关于公园管理处购买办公楼内消防器材的
请示
生态公园管理处办公楼系管委会国资局为我处提供的办公场所,原为沈阳河源实业有限公司厂房。20xx年经管委会同意,改造为办公楼。因办公楼原为厂房,无法安装消防栓,20xx年初购买的20个2公斤灭火器,11个已使用,9个压力失效,已不能满足消防需求。
我处办公楼面积为:2800平方米,按照消防法规,每20平配备一个灭火器,根据我处具体情况,确保每个房间配置2个灭火器,档案室、厨房等重点部位配置推车式灭火器,现将需要购买消防器材数量、规格具体如下:
1. 手持式干粉灭火器5KG,每个约65元,66个约4290元。
2.推车式干粉灭火器35 KG,每个约480元,4个约1920元。
3.沙箱(不含消防用沙),每个约50元,2个约100元。 共计:6310元。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第二篇:更换消防器材申请
关于更换消防器材的申请
人社局、就业办:
商贸城自二OOO年十月份正式开业以来,按照县消防大队的要求,配备了“消防栓”和“灭火器”。按照两 种器材使用的有效时间,曾于二OO七年全部更换过两种器材。时至二O一二年中期,物业管理中心曾经给局、就业办领导以书面形式递报了申请,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未能落实。 按照器材使用有效日期,早已应该进行更换(180元/只×12只=2160元)。对商贸城区通道须进行划涂黄色油漆警示线,漆料和附助用品用具和工时,须支付600元。两项支出共需2760元。
自商贸城物业管理中心成立十三年来,员工从未发放过一分钱的工资。更没有支付上述两项费用的能力。为实现商贸城综合防火措施的落实,杜绝火灾发生,确保商贸城经营业户和顾客人身和财房安全,请领导批准。 特此申请
商贸城物业管理中心
二O一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