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第二期专项培训会会议记录-

时间:2024.3.31

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第二期

专项培训会会议记录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上周三(8月28日),质控部张同波与创新业务部戚科仁、吴杰、姬福松一同参加了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公司”)在上海举办的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第二期专项培训会。本次培训上午主要讲解了《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及注意事项,挂牌公司定向增资、主办券商持续督导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下午召集主办券商推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举办座谈会,座谈会主要围绕主办券商应对扩大试点所作的准备、推荐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主要问题、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制度规则及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等进行互动交流。现将本次培训会的主要内容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与交流。

全国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高振营先生发表重要讲话:8月20日,全国系统公司在北京已经给部分券商办过一次培训,效果不错,本次在上海举办的属于第二期专项培训会。他认为本次培训会主要有两个背景:一、去年9月7日通过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扩展试点到四个园区后,挂牌公司数量迅速扩大,截止目前有312家(含已批);2月8日,发布实施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一系列系统规则,到目前已经有半年多时间,现在有必要对前期的制度、规则进行总结和解答,待会胡益民会给大家进行详细说明;二、今年5月份,国务院要扩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试点范围;6月19日,国务院明确提出将试点范围拓展到全国;7月份,马凯副总理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会议上进一步明确提出扩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覆盖范围,希望其能成为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措施之一;全国系统公司高度重视,认为召开本次培训会非常有必要,9月初在深圳还要进行一次培训。他认为本次培训会的目的:一、针对各家券商在前期挂牌业务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解答,减少沟通成本,提高挂牌文件的制作质量;二、希望券商能严把挂牌公司的质量关,试点公司扩展到全国后,大家在重视数量扩大的同时,更要重视对挂牌公司质量的把控,提高执业质量;终身督导制要求大家高度重视工作质量,执业质量很可能与将来的做市商、市场创新业务挂钩;三、希望在座各位把本次培训会的精神以适当的方式报告给单位领导,把本次培训会的内容以内部培训等方式传达给从事股份转让工作的各位同事;四、希望此次培训成为股份转让扩大试点前的动员会,券商加快园区外企业的工作进度,园区外成熟企业可以在相关底稿完善、内核程序完成后将电子版报过来。这次培训会主要由挂牌业务总监胡益民、公司业务部总监吴疆及综合事务部金艳蓉给各位介绍相关内容。

全国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总监胡益民先生主要围绕挂牌条件的基本标准、推荐挂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注意事项、挂牌融资及股份转让拓展到全国大家进行的准备工作、企业改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挂牌条件的基本标准

1、挂牌业务制度

证监会层面主要有证监会85号令《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89号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公告(2013)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证监会公告(2013)2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申请文件》、证监会公告(2013)3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五部分内容,需要大家重点掌握。目前流程是全国系统公司受理相关材料、审理完成出具相关文件后由证监会盖章核准,股份转让扩展到全国后可能会有更加简便的流程。证监会层面发布了证监会公告(2013)20号,对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股票公开转让、定向发行审核等相关材料的申报受理、核准;目前挂牌主要暗含两层意思:一方面是全国系统公司的自律审查,另一方面是证监会的行政许可,走的是简易程序,即依法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目前审查情况,从材料受理至收到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基本上为两个月左右。

2、挂牌准入业务规则

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包括3个指引、1个规定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3、挂牌准入条件

主要是五个条件和一个兜底条款,特别是当时制定时加上“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为了扩大适用企业范围;我们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企业来挂牌,当然传统企业也可以。从目前挂牌企业看,既有股本500万元,也有股本超过1个亿的;即有盈利很高的、也有亏损的企业,挂牌审核阶段亏损企业占3%。

挂牌准入条件起草标准:可把控;可举证;可识别;制度公平、理念包容。挂牌部审查主要体现三个层次:1)守住底线:符合标准,过不过就是底线;2)信息披露:是重点,核心体现在信息披露的规定文件;3)券商标准:券商可以根据特点制定自己特有的标准。前两个层次,是全国系统公司需要把握的条件,后一标准由券商自主决定,主要理念就是给大家更多的自由决定权,以卖方思维向市场推荐出更好的企业。

挂牌条件就不一一介绍,主要给大家介绍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国有企业设立需要提供相应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或国务院、地方政府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也是如此,目前审查让大家尽量获取较高级别的批准文件;出资要求挂牌前解决资产瑕疵,注册资本必须缴足;存续两年要求成立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一期截止日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工商登记日可以缓一缓,强调没有1-3月、1-6月、1-9月审计基准日之说,只要符合有效期6个月(特殊可以延长1个月)就行,比如某年1月份改制,增加1期(1个月)审计,即可以某年1-2月作为最近一期审计进行申报,希望大家平衡时间,不要扎堆申报,避免排队。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可以有一种或多种业务,但必须业务明确,有相应的合同、收入或费用;若有主管部门审批,需要获得相应的资质证书、许可或特许经营权,同时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质量、安全部门的监管要求,这里强调的是日常监管;持续经营能力指应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营运记录包括现金流量、营业收入、交易客户、研发费用支出等,需要中介机构重点去把握。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从形式上要建立“三会一层”,同时要详细阐述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董事会实事求是的评价其运行状况,要求券商能真实、准确指出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并指导树立规范运作的观念;合法合规主要分三个层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对比较严厉,在最近两年内不能受到刑法、刑事处罚、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重大违法违规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的相关标准来执行,需要券商、律师发表明确意见,不强制需要相应政府部门出具合法合规文件;董监高的刑事处罚按照《公司法》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必须归还,占用资源、资产需要规范,要合理合法处理。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股东持有的股权不存在纠纷;公司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限售安排按照《公司法》及全国系统公司相关规定来执行;在区域性交易市场挂牌的公司可以来,但之前的股份发行、转让要合法合规,同时要在区域性交易市场摘牌后才能向全国系统公司申请挂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其他企业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也要合法合规。因此,券商要高度重视尽职调查和内核工作,一定要发表独立意见。

二、推荐挂牌中出现的问题

券商在前期推荐挂牌中出现很多低级错误,在这我需要说明的不是我们审查的重点,而是信息披露过程中把握的重点,主要包括:1、业务披露是信息披露的核心,可以有差异化,不要千篇一律;2、风险披露当时主要是放在财务章节,同时在业务章节也有,以后可能需要统一;3、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作为挂牌条件,但是要围绕持续经营详细说明变化;4、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披露和规范;5、同业竞争要防止利益输送,需要券商对其进行顶层设计,实在解释或解决不了,由实际控制人进行披露和作出承诺,并在后续持续督导过程中关注;6、诚信也需要券商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

存在的主要财务问题:其他应收款中含有分公司欠款,大额、账龄较长的备用金不做任何说明;缺少一年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与审计报告披露金额不一致;软件企业收到“即征即退”增值税返还放入非经常性损益;审计报告中披露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期初金额错误;会计师不能以分所名义出具审计报告;披露的两年一期财务指标有遗漏,要向证监会看齐;没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业务特征披露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鼓励大家将有特点写入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要全部摘抄审计报告;同时要求大家重视审计报告附注的披露,是投资者关心的内容,总体要求公开转让说明书要简介明了。各家券商由专门的联系人汇集相关问题向系统公司进行咨询,同时要加强券商内部的交流沟通,不要同一问题进行重复咨询。

本来不想说问题,但是考虑到股份转让公司扩展到全国,还是要补充说明几点:1、商业模式可以让企业家自己写,然后由券商进行归纳总结;2、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及期限等方面的披露;3、收入确认要夯实,是财务审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4、文件制作中,特别是信息披露文件不需要整体扫描,需要按目录单独扫描,未披露文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报材料不要大夹子,复印件等挂牌后由券商拿走;5、目前,我们没有对尽职调查进度表进行规范,由券商自己进行把握,主要是为了尽职调查留痕,保护自己。

三、挂牌同时融资

公司在挂牌同时进行融资,需要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增资意向、董事会决议说,暂时找不到投资者也没事,不影响挂牌审查。以验资为主,在审查期间完成验资的,我们会出新增股份的函及当时原始出资的函到中登公司一并办理初始登记(31号指南);希望券商根据企业情况来定,下一步股转公司会设立挂牌公司融资的服务专区业务,这种就有点象IPO,它是向不特定对象,而我们是向特定对象;同时挂牌审查期间的投资者不适用适当性;若认为工商变更登记存在风险,需要了解政策并同时和我们联系。

四、券商对股份转让扩展到全国的准备情况

通过前段时间各家券商上报情况看,对于园区外的企业,券商并非准备很充分。当然,现在大家手头上有很成熟的并且是四个园区外的企业,可以以非正式方式(电子版)发给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总监吴疆,但是必须是完成内核程序后的。

五、企业改制

前段时间,由券商反映有营业部在帮助企业改制。目前,我们不倡导券商营业部帮助企业改制,承揽可以;企业改制需要券商投行、会计师、律师共同完成,要立足长远,把握底线。

六、尽职调查

下一步可能要抽查券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现在大家报的材料都存档了,下一步的反馈问题可能不会这么细,可能一句话拿回重做。因此,尽职调查一定要做,要留痕,特别是尽职调查进度表要做好,希望大家能在股份转让拓展至全国前未雨绸缪。

全国系统公司公司业务部总监吴疆先生介绍公司业务部是负责挂牌公司日常监管和服务的核心部门。本次培训主要围绕信息披露、推荐挂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沟通、挂牌融资、并购重组及日常业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制度

1、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原则: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准确(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及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平。主要特点:券商事前审查,全国系统公司事后审查(电子化监控);遵循重要性原则(公司自愿披露,券商要把握、拿不准一定要咨询系统公司);引入豁免披露制度(涉及商业机密、国家秘密),但是不能过度引用;尽职无痕披露,即全国系统公司建立挂牌公司、券商诚信档案。

2、年报披露。针对挂牌公司特征,适当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基本思路:系统梳理披露逻辑、突出重点、模块化展示;自主披露:凡公司认为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制度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主动披露,由于商业机密、国家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某些信息不便披露,可申请豁免披露;风险警示:当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被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时,需对其股票转让实施风险警示;关联交易:将关联交易分为日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对于日常性关联交易通过一次性披露清楚年度预计和执行情况以提高效率,对于偶发性关联交易应提高信息披露要求,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发布临时公告的形式说明资金结算情况及该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年报格式重点要求:经过精细化梳理和对比化分析增加年报的可读性和实用性。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在未来展望部分,公司披露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则必须完整披露行业趋势、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和不确定性因素分析;风险因素分析:尽可能采用定量分析说明重大风险因素的变化和新增风险因素;重要事项:临时公告相当于快照展示,年报披露重要事项侧重于对其本身及变化进行描述分析;董监高情况:相较于以前只披露五年的要求,全国系统公司要求披露董监高完整的职业经历。

年报披露—20##年报披露情况:1)年度披露时间过于集中;2)体现挂牌公司个性与特色的章节规范性不够、同质化严重;3)进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主要类型:非经常性损益计算错误;改变收入确认方式或调整前期收入,跨期收入合同处理、系统集成业务、建造合同;调整坏账准备;所得税调整;大面积修改财务数据;修改20##年度数据而未披露前期差错更正。

半年报—主要关注点,包括:1)半年度报告可以不经审计,财务报表及其附注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挂牌公司应当注明“未经审计”字样;2)对于指引中列示的情况进行选择,如果存在须填列详情,如果不存在则不用填列详情;3)比较期间的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或占公司报表日资产总额5%或报告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应说明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变动原因。

3、临时公告,主要包括1-15号

二、融资制度

1、品种构成

目前仅能进行豁免情形的定向发行,但其他相应制度将会适时推出。主要有定向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发行优先股、其他融资品种。

2、制度优势

制度宗旨:小额、快速、按需融资;发行安排:不设财务指标;限售安排:新增股份部强制限售;发行间隔:每次发行之间没有强制时间间隔;信息披露:不强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盈利预测等信息;发行定价:市场化定价,可以与特定对象协商谈判,也可以进行询价。

3、定向发行方式

1)申请核准的定向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且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0%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定向发行的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2)一次核准,分期发行: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3)豁免申请核准的定向发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应当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发行对象

包括公司原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合格投资者,合计不超过35人。其中,核心员工的确定要经过相关程序(董事会提名——公开并征集意见——监事会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合格投资者:1)法人机构:500万注册资本2)合伙企业:500万实缴出资3)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产品或资产;4)自然人:300万证券资产+2年证券投资经验或专业背景或培训经验。

5、发行流程

董事会——股东大会——缴款——验资——申请备案——形式审查——股份登记——公开转让

6、定向发行目前进展

原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在20##年进行首次定向发行以来,至20##年12月31日,共有40家挂牌公司,进行了49次定向发行。

20##年4月25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备案业务指南》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截止8月19日,按照《非公办法》和《业务指南》: 共完成定向发行备案30次 ;发行股票约1.4亿股;募集资金超过4亿元,平均约1400万元;平均市盈率超过15倍。

新规则发布不到4个月的时间,定向发行次数已超过前六年总数的一半。

7、定向发行存在的问题

1)参与度:已取得推荐业务资格的77家券商中,仅有28家券商推荐过定向发行;2)老股东优先认购;3)股权激励(股权支付);4)核心员工认定程序。

三、并购重组和收购制度

目前进展,中国证监会正在制定并购重组和收购的相关制度,我司将配套制定落实的业务规则

四、日常业务办理制度

1、主要流程指南

1)持续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2)限售及解除限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业务指引(试行)》----择期发布;3)暂停及恢复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4)全称及简称变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证券简称或公司全称变更业务指南(试行)》。

2、限售及解除限售

1)《公司法》:对董监高的规定:在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能超过其当年所持股份的25%,并且离职半年内不能转让其所持股份;对发起人的规定:股改到挂牌不满一年的,不能解限;2)业务规则: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规定:挂牌前所持股票(包括已转让的)分三批进入系统;3)办理时点:批次进入:分别不早于挂牌之日、挂牌满一年、挂牌满二年;董监高每年:每年1月份;董监高新增:新增股票3个转让日内;董监高离任:离职生效后2个转让日内;4)注意事项:自愿限售:不强制在中国结算登记;间接持股: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直接持有挂牌公司股票的法人机构达到控制的,则该法人机构所持挂牌公司股票分3批进入;如未达到控制,则不用限售。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挂牌公司准备申请材料——主办券商实质审查——股转公司形式审查——中登结算变更登记

3、暂停与恢复转让

1)新规则与中关村试点比较

2)具体办理流程如下:挂牌公司准备申请材料——主办券商事前审查——股转公司核查情况——深交所技术处理

4、其他问题

非交易过户:原则上直接向中国结算申请;如过户股票为限售股票:需先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解除限售,取得解除限售确认函后方可办理;信息披露:5%,权益变动公告。

除权除息:新系统没有完成前,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

全国系统公司综合事务部金艳蓉女士对接收服务窗口工作进行了详细介绍,具体内容如下:

一、接收服务窗口基本情况介绍

1、岗位设置:是中国证监会在股转系统公司设立的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是我司相关业务的材料接收窗口;

2、业务范围:挂牌及公开转让申请、定向发行备案申请、主办券商业务备案申请、退市公司挂牌申请;

3、工作规范:行政许可受理审查规范;2个接收检查相关工作通知;我司相关业务规则、细则、工作指南等。

二、接收服务工作流程情况介绍

1、基本流程

接收审查——业务审查——书面反馈——业务审查——审查意见

2、时限要求

挂牌及公开转让申请

主办券商业务备案申请

三、常见问题解答

1、形式或程序问题

身份要件:初次报送材料需提交单位介绍信原件,指定工作人员不得超过2名;介绍信要明确办理事项:初次申报、领取书面反馈意见、已提交反馈材料及领取批复。后续反馈可以使用介绍信复印件;

材料份数:按具体规定执行;骑缝章;延期书面反馈回复(书面反馈回复是否必须提交公开转让说明书或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及相关签字问题)。

2、内容问题

1)共性问题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体现股东的表决意思;授权委托书。按规定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事项,如由被授权委托人签字,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应当同时附中介机构及经办人的业务资质。

2)挂牌及公开转让申请文件

2-1、2-2,挂牌、公开转让的申请报告,应当注意不同申请事项的审查主体;2-9,最近两年财务报表差异比较表,不强制要求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3-2,尽职调查报告,扉页法律事项调查人员、财务会计调查人员、行业分析师、项目小组负责人,每个身份只能由一个人签字;3-3-1,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目录、工作记录和工作表,接收检查环节主要查阅目录和尽职调查工作的相关信息;3-3-3,历次验资报告,应当披露每次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如无验资报告,应当提交相关财务进账单;4-1,相关主体的承诺书,申请挂牌公司的承诺书应当有全体董事的签字;4-2,相关中介机构的无异议的函,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如有)。

3)定向发行备案申请文件

有关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页:全部为现金增资的,其他中介机构只需律师签字;股权增资的,除律师外还需会计师签字;非现金且非股权增资的,需要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签字。

3、申报材料的一些问题

挂牌企业承诺需全体董事签字;申请挂牌的对象是股转公司,申请公开转让的对象是证监会;反馈意见,如需其他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可单独出具补充意见,也可书面确认同意券商提出的反馈意见。

当天下午,全国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高振营先生在由主办券商推荐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介绍说,股份转让公司拓展至全国的相关文件已经国务院审批通过,只是会择机披露,请大家不要怀疑。下午座谈会主要围绕主办券商应对扩大试点所作的准备、推荐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主要问题、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制度规则及公司发展的意见建议等进行互动交流。由于发言人数较多,现将大家所提问题以问答形式归纳如下:

1、问:股份公司人数已经超过200人,具体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全国系统公司与非公部能不能出台相关操作细节

答:证监会正在研究具体操作细节,同时全国系统也正在积极配合,待出来后及时通报给大家

2、定增对象是自然人的个人金融资产是不是必须要超过300万元,在挂牌同时定增的,是不是也必须执行此规定

答:在挂牌审查期间融资的,可以不要求投资适当性;若是股票挂牌后,完成定向增资,必须满足投资者适当性原则

3、高校任课老师或者有学校行政职务,能不能作为挂牌公司的股东或担任高管

答:相关规定与场内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一致

4、限售股在交易所解禁,涉及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解禁时不用交,只有等股东抛售时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需要具体把握地方税务部门的要求

5、外商独资企业是不是可以挂牌

答:挂牌公司可以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只要能改制为股份公司就可以来全国系统公司来挂牌

6、直接转板什么时候能出台,我们在业务承接如何和企业介绍这方面内容

答:在法律规定上没有问题,要真正做到转板需要证监会、2个交易所与全国系统公司进行统筹,证监会正在重点研究

7、已经挂牌公司希望通过定增吸收资产超过本身的资产,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答:,关于通过定增实施并购重组、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非公部正在积极草拟,具体什么时间出来还不清楚;相关文件没有正式出台之前,我们建议能往后压一压,避免走弯路,若是比较着急,我们进行窗口指导,核心还是按照我们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8、公司实际控制人将持有股权进行质押,会不会影响新三板挂牌,有没有比例限制

答:没有禁止,但是要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详细披露,需要揭示披露可能带来实际控制人变化带来的风险;挂牌后,股东可将挂牌公司股份进行质押

9、为了增加盈利点,我们直投公司准备向推荐挂牌公司投资,请问对投资入股的时间和比例有什么限制

答:没有投资入股时间的限制,可以先投资,也可以先签订推荐挂牌协议;主办券商持有所推荐公司股份不能超过7%,同时不能为其前五大股东的规定,目前必须要执行,以后可能会考虑作出部分修改。

10、新三板企业挂牌后,国有股东减持是不是要履行国有股权转让相关程序,还是像上市公司一样减持就可

答:没有说要走招拍挂手续,但是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11、项目组成员要求有律师、会计师和行业研究员,若公司没有相应的行业研究员怎么办

答:我们要求的是大类行业研究员

13、某个公司的单一产品毛利率较高、客户业务体量较大,担心披露出来销售给这家客户产品的毛利率很高会影响其定价能力,能不能合并在大类中披露

答:可以合并披露,涉及商业机密可以申请豁免披露,但是要有度,要考虑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程度。

14、有园区外企业要求券商现在把电子版报给系统公司,但是我们工作还没做完,可能与最终稿有较大差异,二者如何衔接

答:我们通知园区外成熟的企业可以报送非正式稿,就是说你的相关材料(含内核材料)已经全部完成后,才能预先报送电子版。我们其实是想了解一下园区外企业的准备情况,一旦放开,肯定是有限审查这些企业。

最后,全国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高振营先生谈了几点感想:1、大家转变观念,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面向全国中小企业,希望从业人员能发掘出好的企业;2、要充满信心,你对市场的信心度会影响到企业家的心理,国务院出台支持政策以及证监会把新三板扩展至全国作为今年重点工作来抓,充分揭示其重要程度,所以大家给这个市场以时间,我相信会有巨大的发展前景;3、这个市场是以主办券商为核心的,大家一定要提高自身专业能力,提高工作质量,让市场得以健康、持续发展;4、扩大试点至全国已经没有任何悬念,希望大家开足马力,大力推进园区外企业的申报工作,一定不会让大家失望。新三板扩展至全国的政策已经没有不确定性,我现在不确定的是大家能推荐多少园区外的企业,能推荐多少园区外的好企业到全国系统公司来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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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培训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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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会议记录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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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议记录(48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