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三中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校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方向,切实把学校的食品安全卫生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提高对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中层领导班子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总务处、医务室、食堂管理室,负责处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日常事务和月报告制度。
二、报告方式
每月报告一次,对出现食品中毒或由食品过期造成的问题进行报告,学校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管理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 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做好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三、每天检查食品的存贮、加工并留样,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食堂的炊饮、餐具使用前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校内严禁使用一次性的餐饮具和有色塑料袋,每周进行一次卫生大扫除,同时每天检查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杜绝重大传染性疾病的发生,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四、进一步健全食物中毒,重大传染性病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目标。认真进行监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和重大传染性疾病在1小时内逐级上报并及时组织人力财力进行抢救、调查和处理。
五、做好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宣传,充分利用橱窗、黑板报、广播等形式,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及食源性疾患的预防,对师生进行健康知识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严格执行突发事件的上报制度。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暴发或者不明原因的突发事件,应迅速上报疾控部门。
师生的饮食安全和卫生防病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确保饮食安全和卫生防病工作得到具体落实。
第二篇: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
××市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交流与配合,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发布工作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信息是指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在食品及其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运输、贮存、销售、餐饮检验检疫等监督管理过程中获得的涉及人体健康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全市食品安全总体趋势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信息。监测获得的反映全市食品安全现状的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含抽检)信息。通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含抽检)而获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五)各地、各部门食品安全的监管大案要案、查处案件、执法情况及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六)其他食品安全监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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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交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要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报送工作。
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辖区内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信息;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报送本系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并及时报送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条 信息报告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的信息报告情况予以通报。
第五条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定期发布。各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应由当地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发布,但需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于预测、预警或突发事件等需发布的信息以及因特殊原因需要发布的信息,可随时组织发布。
第六条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的报告、发布要遵循实事求是和科学的原则,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人对所发布的信息承担责任。
第七条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同农业、畜牧、质 - 2 -
监、工商、卫生、商务、教育、公安等部门建立全市食品安全监
管信息评估制度,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发布制度。
第八条 因瞒报、迟报、漏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
有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参照本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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