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管理自查与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使我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提高我院传染病报告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传染病报告程序落实疫情报告责任,各科室必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每月对全院传染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对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住院病人及卡片对照,看是否符合,有无漏报、迟报现象。
二、查登记本、日志及卡片是否填写完整,清楚,及时。
三、我院传染病防治管理实行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院部有分管院长负责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
四、工作站负责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上报工作,每月有小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责令及时解决并根据情况实施处罚。
五、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漏报一例给予50元处罚,迟报一例50元处罚,漏登一例1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六、对累计漏报,迟报达三例者,除按第5条执行外,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并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五例者,追究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责任。
七、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者,对传染病报告管理人员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员,网络直报人员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重大传染病误报事故,扣除全年奖金,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违反法规者,依法处理。
九、对在传染病防治登记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科室和个
人,每年进行评比表彰和奖励。设一等奖一名,奖金500元,二等奖二名,奖金200元,三等奖三名,奖金100元。
第二篇: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与奖惩制度
1.本院医务人员均为传染病疫情报告责任人,不得因任何原因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
2.各科室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自查登记本和工作日志,各科室负责人每周自查一次,防疫科每月自查一次,院传染病疫情小组每季度自查一次,自查情况要有记录。
3.对查对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责成有关人员立即进行补报。
4.对查出的漏报、缓报、瞒报传染病病例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并按质控细则予以经济处罚,触犯法律的承担法律责任。
5.对新参加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的岗位培训。
6.对传染病病例报告有突出成绩的人员予以奖惩和表彰:
(1)如传染病漏报率达零且门诊日志填写及时、准确、完整,则每年给予科室100元奖励;
(2)出现传染病迟报扣当事人扣50元;
(3)出现传染病漏报扣当事人扣100元。
(4)卡片填写不准确或缺项扣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