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范围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二、申报材料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经规划局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原件)
(4)、政府投资项目当年度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或发改委备案原件;
(5)、办理建筑设计红线规划手续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基数审查意见,高层建筑需要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
(6)、1:500或1:1000电子地形图(最新);
(7)、与项目相关的批文、图件等资料。
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申请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1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规划条件及附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办理建筑设计红线规划手续的需提供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的基数审查意见,高层建筑需要提供日照分析报告(原件)
(5)、建设项目发改委的备案文件等
(6)、1:500或1:1000电子地形图
(7)、与项目相关的批文、图件等资料
第二篇: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部门:规划局
办理要件:1.总平面规划图确认申请(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1份);
3.用地范围现状地形图(1:500—1:2000)及电子文件(1份);
4.控制性详细规划(1份);
5.已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
6.用地转让的项目,必须具备双方协议;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部门:规划局
办理要件: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1份)
2.拟建项目位置地形图(1:500—1:2000)/市政工程位置的市政管网地形图(1:500—1:2000)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图、施工总平面图,单体平、立、剖、基础图/市政管线工程和道路交通平面图、施工图、纵横断面图;
7.规划放线记录;
8.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意见。办理初设审查意见 土建部分
办理部门:
一、审图办办理要件
(一)办理初步方案审查意见书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书2.初步设计资料
(二)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 1.初设申请表2.申请(1份)3.初步设计文件(图纸2份、说明书、概算、渲染图光盘)4.地堪资料
二、消防部分办理部门:消防处办理要件
(一)办理消防方案审查意见书 (办理部门:消防处)
1.方案申请表格2.消防设计方案专篇
(二)办理消防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 (办理部门:市消防处)1.初设申请表2.申请(1份)3.初步设计文件(图纸2份.说明书.概算.渲染图光盘)4.消防设计专篇
三、安全评估办理部门:市安监局审核、区安监局备案办理要件 1.设计合同(与有资质单位签定)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3.劳动安全预评价报告4.安全设计“三同时”申请表
四、雷击风险预评价办理部门:气象局备案办理要件:1.设计合同(与有资质单位签定)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3.雷击风险预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