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施工合同

时间:2024.4.20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现甲方将               园林景观、道路铺装及绿化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包干形式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本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承包范围以甲方最终批准的施工图、图纸会审所涉及的内容及其预算所含内容为准。

2、工程内容包括:

(1) 硬景部分:人行道路铺装,面层装饰,古堡桥结构及铺装,人工湖底、土方换填及驳岸,木棧道,人工塑石,园林小品等。(含喷泉、喷灌工程)

(2)绿化软景部分:种植土挖、装、运、填,地貌整形,种植用肥,绿化种植,养护包活等。

(3)园林景观照明。

如有设计变更调整施工内容,则承包内容随之调整。

3、工程总面积:             

第三条  工程总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      元整(¥            ),已按预算价优惠10%后的价格,其中:

1.硬景部分      元整(¥            );

2.种植土部分      元整(¥            );

3.绿化工程部分      元整(¥            );

4.园林景观照明部分      元整(¥            )。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在得到甲方核准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工程类税务发票,无论税务政策做如何调整,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另外支付税金。

工程款以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预算外签证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的结算方式:结算结算造价=现场实量工程量×综合单价。

第四条       施工工期

本工程工期由总工期和节点工期同时控制,工期计算时均为日历天,包含起止当日。

开工日期:          日(以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计)。

竣工日期:          日,(指达到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合同工期:乙方在120个日历天内成完该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且由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乙方进入保修及养护包活期(即硬景和景观照明部分进入保修期,绿化软景部分进入养护包活期)。

本工程分为以下五个节点工程,其节点工期约定为:乙方在保证总工期的前提下,还必须保证以下节点工期。

节点1: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人行道路铺装,面层装饰,人工湖驳岸,,木棧道,人工塑石,园林小品等硬景部分分部工程,并通过交工验收且交付给甲方使用。

节点2: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种植土挖、装、运、填,地貌整形,种植用基肥施肥工作。

节点3: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绿化种植工程的施工,及竣工前绿化收尾、死亡苗木更换、补植整改工作,通过竣工验收且进入绿化正式养护阶段。。

节点4: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园林景观照明的安装、调试的施工,并通过交工验收且交付给甲方使用。

节点5:乙方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对硬景和景观照明部分进行免费保修,凡属于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保修。

节点6: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开工令之日起       个日历天内,完成胸径20㎝起乔木、全部棕榈科植物的绿化养护包活期及保养管护工作,完成并通过交工验收且交付给甲方。

但如遇以下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乙方可据实予以顺延:

1、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时进场施工的;

2、工程量增加30%以上;

3、不可抗力被迫停工的;

4、政府行为不能施工的;

5、连续大雨不能施工超过一天的;

6、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正常施工停工累计达8小时的。

乙方必须在发生工期延误事件起   2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期延期申请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甲方代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对申请延期进行确认或提出有关意见,对合理的延期办理签证。

第五条       工程质量要求

1.硬铺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及现行规范验收标准验收,质量合格、观感优良

2. 运、填种植土:三合土地貌整形完成后,大面积铺植草地填种植土达到15~20㎝,灌木、小乔木地填种植土达到25~30㎝,树坑填种植土大于土球直径、高度40㎝,花池、花盆满填种植土,完成苗木种植后低于花池(花盆)饰面3~5㎝。

3. 绿化种植:苗木成活率100%,并具长势良好,质量评定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1)、大树及时支撑,支柱与树干相接部分应垫上防护物,以免磨伤树皮;

(2)、栽植后及时封堰浇透水;

(3)、及时中耕除草、施肥、修剪,确保苗木正常生长;

(4)、苗木要及时防治病虫害;

(5)、苗木管理期间,必须经常清理各种废弃物;

(6)、乙方包栽包活,养护标准达到行业要求标准。

第六条  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交工验收

1、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

乙方在园林施工过程中有隐蔽工程的,须进行隐蔽工程的中间验收。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以前,乙方先自行检查,并于48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方检验。验收合格的,甲方、监理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如在48小时内甲方、监理方不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期验收要求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方应确认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并经乙方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三套(电子板本一套)及竣工报告。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五天内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如有不合格的地方,整改至合格才能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验收合格后十天内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移交甲方。工程移交甲方前的保管,由乙方负责。

(1) 硬景分部工程验收:

………(请工程部完善)

(2) 景观照明工程验收:

………(请工程部完善)

(3) 绿化软景工程验收:

      ① 项目施工完成后,由乙方书面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并确认工期。自收到乙方竣工报告起,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验收标准: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苗木定价表标准执行。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乙方进入绿化护养期。

      ② 12个月护养期满,由乙方书面申请交工验收,甲方收到乙方书面交工报告及所有交工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工验收。

      ③ 交工验收标准及计算方式:

灌木花带覆盖率达100%。袋苗验收分品种实行随机抽样检查,按种植面积10%抽查,单位面积内抽查不少于5平方米,抽查结果均达到设计种植密度要求,按设计图纸结算;抽查超过设计平方米种植密度,超出苗木数量不另行计款,仍按实种平方米面积结算。抽查结果末达设计种植密度,但达到设计效果,少种苗木数量按合同单价进行比例扣减结算。

④ 乔木(包括棕榈科)验收按下列规定执行:大苗木规定胸径离地1.3米处验收胸径;乔木胸径、干高、冠幅或叶片数量任何一项指标小于合同规格10%,甲方判定效果,如达到效果要求能验收合格,则结算时扣苗木综合单价的30%;乔木胸径、干高、冠幅或叶片数量任何一项指标小于合同规格10%以上的苗木,达不到合同要求效果,不能验收,乙方重新补种并重新计算养护包活期。

⑤ 草皮验收按现场实种面积结算。

(4) 绿化工程验收顺序:

   ①苗木种植配料、填种植土和肥料,均在种植前由甲方按规格质量分批进行验收。

   ②工程中间验收的工序按下列规定进行:

      a.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槽前进行。

      b.种植的穴、槽验收在末换种植土和基肥前进行。

      c.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在挖穴、槽后进行。

      d.草坪和花带的整地,在草坪和花带种植前进行。

      e.工程中间验收,应分别填写验收记录,并由甲乙双方签字。

第七条  工程质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质量保修金,该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20%,从工程总造价款中一次性扣除。

工程质量保修期、养护包活期自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保修、养护包活期限约定如下:

1.绿化苗木种植:草坪、灌木、乔木(胸径20㎝以下)护养包活期为12个月;全部棕榈科植物、胸径20㎝以上(含20㎝)乔木的包活期为18个月。在养护、包活期内,所有因非甲方原因或不可抗拒的灾害性的原因引起的苗木死亡,均由乙方按合同要求更换补种,费用包括在绿化工程总价之内,甲方不另付相关费用,保养期内补种的苗木应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其保养期顺延。

2.硬景分部工程(含喷泉、喷灌工程):免费保修一年,自工程通过验收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3.园林景观照明工程:  一年       

保修、养护包活期内乙方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到场维修,如乙方不按时到场进行维修,或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费用从乙方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追偿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

4、通知方式:甲方可采取口头、电话、传真、邮寄的方式通知乙方进行保修服务。

(1)电话、传真方式通知的,乙方的报修电话为                。传真为                    。以打通乙方所提供的报修电话及传真号码的通知记录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收到维修通知。

(2)邮寄方式通知的,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联系人:             。以邮寄收据、邮戳等发往乙方通讯地址的邮寄凭证为依据,即视为乙方已接到维修通知(如由于乙方地址或电话变更而无法通知、送达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责任)。

(3)如甲方通过电话或邮寄函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仍不见回复的,甲方可选择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通知,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工程保修期满且经甲方复检合格后,甲乙双方对保修费用进行结算并在结算定案后10个工作日内对维修费用多还少补给对方。工程保修金返还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双方派驻工地代表

甲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手机号码:         ,权限:                       

乙方派驻工地代表姓名:        ,手机号码:         ,权限:                       

任何一方驻工地代表发生变更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明确指出交接时间、权限。如果一方变更公司地址、现场代表及其手机号码而不通知另一方的,造成影响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工程保修的,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2、甲方义务

(1)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路三通,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供水需要。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2)组织设计单位与乙方进行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开工前7天)。

(3)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开工前7天)。

(4)开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消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2份,并进行现场交底。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乙方须在1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需补齐的图纸等相关资料。

(5)组织办理各种登记、变更、验收等手续。

(6)负责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顺利施工。

(7)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办公、住宿场地,乙方自行搭建。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的保护工作。

(9)甲方必须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后  3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将按审定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对工程施工进度、质量进行控、制监督。

(10)按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

3、乙方义务

(1)合同签定之日起  5  天内根据项目情况编制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交甲方审定。

(2)依据合同约定,按照施工图纸和有关施工规范完成施工任务,并做好竣工资料。

(3)对施工安全负总责,必须按有关规范作业,保证安全,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话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环境整洁,服从甲方现场指挥,遵守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负责清运施工现场垃圾;

(5)必须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按约定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

(6)负责政府部门属于乙方的各种办证费用;工程施工及保修、养护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7)乙方进场苗木必须达到设计图纸及苗木定价表规格要求并保证苗木健壮、无病无虫、枝叶茂盛,不得擅自改变苗木品种、规格及质量,所有苗木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签字确认后方可栽植。

(8)园艺小品等材料必须向甲方提供样品,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采购,材料样品经双方封样,作为验收依据。未经确认样品而用于工程上的,甲方有权不支付该项工程款。

(9)工程开工前 5天内,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测确认,项目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和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会议,并于开工前  3  天提出具体意见,否则视为接受,并无任何异议和要求。

(10)严格按照甲方设计图纸定点、放线,并经过甲方验线合格确认后方可施工(或进入下一道工序)。

(11)认真执行合同技术要求,进场苗木施工种植完毕,乔、灌木修剪,乙方需征得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在甲方指导下进行修剪。若乙方不经甲方同意自行修剪影响绿化效果,造成苗木变更责任由乙方负责。

(12)配合甲方完善绿化施工效果控制,至竣工验收前,根据甲方现场景观效果要求,做好苗木种植调换工作(费用包括在工程总价款内,不另计款)。

(1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等的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绿化工程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和罚款。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的关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负责清运施工现场垃圾。

(14)搞好绿化养护;配合甲方做好竣工前后(包括保养期内)种植土沉降、补填种植和因种植土沉降造成的苗木整改补植施工,费用包括在工程综合单价及总价内。

(15)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地苗、袋苗(或盆苗)、假植苗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单株价格超过壹千元以上)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

(16)如因非甲方主观故意、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的情况,停工期间乙方停工损失费用自行承担。

第九条    设计变更与签证

1. 设计变更经甲方总工室、工程部确认后,乙方才能实施和计价。

如有设计变更,根据下述情况调整合同总价:

(1).合同中已有相同的价格,按合同价格调整增减;

(2).合同中没有价格的,则双方需要重新确认单价,其它条款按本合同条款;

(3).如果单价没有变化,只是工程量有变化时,则结算时按实际完成量进行结算;

(4).不管价格是增是减,均是优惠后的价格增减,并按第   条办理预算外签证。

2.因工程建设需要而作出的相应设计变更,乙方应及时按要求施工。变更对工期、工程结算、竣工验收有影响的,甲方据实办理签证。

3.对于正常的设计变更,则变更部位工程量按设计变更进行增减计算,套用本合同相同苗木品种、规格综合单价计价。对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本合同第     款计算。

4.对甲方及设计院所作的设计变更,乙方应及时按设计变更施工。

5.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在承包范围内),乙方应严格执行。若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指令,每次计罚工程合同造价的1‰,该违约金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因指令错误引发的追加工程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签证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有效:

(1)乙方提出书面申请;

(2)甲方的预算员、现场代表、工程部、预审部、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3)甲方签约人确认并加盖公章;

(4)预算外签证应附的材料包括以下三项:

①预算外签证单;

②经甲方确认有效的设计变更或通知;

③本次签证的预算书或报价单。

7.预算外签证费用的支付:

乙方申请支付进度款时预算外签证费暂不计付,到工程最终结算时,与工程结算款一起支付。

第十条  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提前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应在5天之内核实工程量,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将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对于乙方超出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确认。

第十一条  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和预算外签证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签订合同后,乙方进场施工五天内甲方先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0%为预付款,即人民币      元整(¥            )。

双方约定按照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的80%每月支付一次。

甲方接到乙方付款申请,并在确认工程量结果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前款约定支付工程款。

在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进行工程结算,按照工程最终结算的结果,甲方扣除工程总造价10%的工程款作为保修金后,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本工程保修期满,经检查工程合格无质量问题且承包人履行保修责任的前提下,则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工程保修金支付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达不到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或效果图要求,乙方应立即进行返修或整改,工期不予顺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还须按照本条第2款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返修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工程,或由双方协商降低合同总价的方法解决。

2、乙方每拖延工期一天,每天扣除工程款300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五天内无条件退场。合同解除后,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工程款;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0%。

3、除发生不可抗力之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均不能擅自停工;若有违反,每每停工一天按合同造价0.1‰计算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停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另行赔偿。

4、乙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隐患以及施工进度严重滞后或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的(如因乙方原因工期延误天数超过15个日历天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造价的60%结算(已完工程量必须为质量合格),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终止合同或停工令后  5 天内按甲方要求无条件清场、退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乙方工期相应顺延,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0.1‰支付滞纳金给乙方。

6、因乙方原因造成硬景铺装、种植土、绿化软景及景观景观照明工程工期拖延的,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0.2‰计罚乙方节点硬景铺装、填种植土、绿化软景及景观景观照明工期违约金。由甲方在当期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总工期延误10个日历天内的,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2‰计罚乙方违约金;延误天数超过10个日历天内,自第11个日历天起,,每延误一天按工程结算总造价的0.4‰计罚乙方违约金,由甲方在本合同工程款中扣除,同时因工期延误造成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品种,在工程结算中按缺项少货品种规格综合单价的叁倍扣款。

9、苗木要求按设计合同规格高低搭配供苗种植,达不到设计效果苗木而更换返工,所造成的苗木损失及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10、竣工、交工验收灌木花带种植达不到合同规定密度及设计效果要求,因苗木补植整改延误的工期,责任乙方自负,并按本条款第7条规定处罚。

11、工程中间验收按第  六  条及相关国家规范执行,凡是隐蔽工程未经甲方验收签证,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属于乙方违约,每次按每平方米计收罚款100元。

12、合同约定为盆(袋)、假植苗供货的苗木品种,若因市场缺货,乙方需书面向甲方提出改用地苗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才能变更,经甲方同意改用地苗后的苗木按合同对应苗木综合单价的60%进行结算;若未经甲方同意书面批准同意,乙方自行改为地苗的,一律不予结算,并处罚金叁仟元正

13、若在工程施工中乙方有违合同约定,甲方将首先以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处罚金。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乙方违约金,则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有关安装操作规程,并组织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双方出现分歧的,双方可协商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或者签订补充协议。

2、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合同解除包括下列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其承包全部工程50%以上的工程量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因一方违约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以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另一方可解除合同。

(4)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乙方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逾期交付工程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如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改变或政府临时的限制行为,导致长期停工或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可解除合同,并视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但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合同解除以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质量保修条款的效力。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订立补充协议再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及预算外签证材料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完成了相互约定的工作内容后即告终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工地代表:                           工地代表: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园林景观施工图

附件二:          园林景观工程工程量清单(定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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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合同编号二0年日月甲方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

(样本)园林绿化施工苗木养护合同

金牛公园园林绿化苗木种植养护合同甲方东阿县宇翔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张方华身份证号码单位资质证明书或劳务资质证明书复印件一份为提高苗木种植养护的成活率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

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上海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xx版20xx328912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方全称承包方全称承包方资质等级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JZ安许可证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景观绿化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项目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甲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项目期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甲...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3813106944

合同编号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xx0201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景...

园林景观施工合同范本

园林景观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承包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甲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双方责任感确保工程的顺利完工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订立...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范本(45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