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二章 监理依据
2.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 号)。
2.2《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2.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4公安机关对本工程《爆破设计方案》的批文。
2.5本工程的《监理规划》
2.6依法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文件、爆破施工合同文件。
第三章 爆破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主要内容
3.1对爆破专业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
3.1.1爆破专业分包单位应具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公安机关颁发的民用爆破证书。
3.1.2爆破专业分包单位应与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
3.1.3爆破专业分包单位应组建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3.2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
施工人员是指爆破工作的领导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和从事爆炸物品具体操作的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和押运员。
3.2.1主要规定和要求:
(1)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2)爆破工作的领导人,应由从事过3 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相应级别的安全作业证;爆破时设计人或审核人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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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在岗,否则不能进行爆破。
(4)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a年满十八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b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c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d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3.2.2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对爆破工作的领导人的工作经历及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
(2)对主要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
(3)对从事爆破器材保管、发放、加工、使用工作的施工人员的相关作业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爆破器材保管员证)进行审查。
(4)经审查认可后,上述人员方可持证上岗作业。
3.3对爆破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3.3.1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布孔的形式及间距、孔径及单孔装药量、最大齐爆量、振动波、最大飞石距离、火工材料临时库房的设置、覆盖措施、应急预案等,主要审查其计算是否准确合理,措施是否可行等。
3.3.2经监理单位初步审查后,爆破专项方案应报业主并报公安机关论证和审批,在实际爆破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经公安机关审批的最终方案执行。
3.3.3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设计和一般变更设计。
(1)重大变更设计的内容包括:边坡角度的改变、爆破范围、爆破参数重大调整、爆破方法变更以及对爆破工程构成重大影响的设计变更。一般变更设计的内容包括:个别炮孔装药量调整、局部炮孔位置调整、经试爆后的装药量调整等的设计变更。
(2)施工单位在工程中如有重大变更设计,必须及时经评估单位评估并向原设计批准公安机关递交变更设计申请报告,并注明变更的原因、位置、范围以及相关资料。同时抄报监理单位。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变更后的评估报告意见和公安机关的批文,组织人员进行变更设计施工。
第四章 爆破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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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火工材料的检验:
火工材料主要包括雷管、炸药等。
4.1.1 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火工材料。
4.1.2火工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对爆破器材的外观、出厂证、合格证进行检验,并认真填写火工材料质量检验单和进场数量清单。
4.1.3在实施爆破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火工材料进行外观检查,对电雷管进行延期试验,炸药的爆速和殉爆距离进行检查(厂方提供数据),对起爆器和导线的可靠性试验。
4.1.4未经核查认可的火工材料和爆破器材,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火工材料应及时清退出场。
4.2火工材料的保管和发放:
4.2.1在现场的临时存放库房应经当地公安机关许可,临时存放库房应按规定划定警戒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2.2在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保管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管员证》。
(2)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不得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4.3对火工材料的领取使用要求:
4.3.1使用火工材料,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的火工材料必须完全在本工程施工现场内使用,严禁藏匿和外带,未使用的火工材料必须及时退还库房,领用和退还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3.2爆破员领取火工材料,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
4.3.3火工材料保管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
4.3.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4.3.5监理工程师应对爆破器材的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如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在上述工作中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纠正、整改的指令。
4.4试爆
4.4.1施工前必须通过试爆,检验有关爆破参数的设计值,合理调整相关的爆破参数,避免爆破产生的危害造成不必要的破坏和影响,同时爆破后的石料应力争符合回填的材料要求,减少爆破石料的二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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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在试爆前3 天,施工单位应将《爆破试验方案》和《安全警戒方案》、试爆的具体时间和位置报监理单位和业主,试爆应按照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方案中的爆破参数进行爆破作业,试爆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等现象。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指挥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试爆后,爆破技术人员应在《试验记录》详细记录试爆参数和试爆结果,对试爆结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爆《试验记录》。
4.5钻孔
4.5.1所有钻孔,需由爆破技术人员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标明炮眼位置、深度、角度及方向,遇有与设计不相符合的,要及时报告爆破技术负责人。
4.5.2在靠近危险地段钻孔时要有必须的安全措施,当发现险情时立即停止作业,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4.5.3严禁在残眼上钻孔。
4.5.4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炮孔逐个测量验收,并保存验收记录。标明位置、数目、深度,对于过深、过浅、过偏等不符合规格的炮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进行设计修改。
4.6装药
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爆破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经审批方案的一次起爆药量、起爆顺序、微差间隔时间等执行,
4.6.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并对钻孔最小抵抗线的复核,对形成反坡或有大裂隙的部位应考虑调整药量或间隔堵塞。底盘抵抗线过大的部位,应进行清理。
4.6.2装药作业应做好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的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4.6.3装药前应按装药结构图核对和领取起爆药包;装入炮孔的药包重量、雷管段号必须符合装药结构图。
4.6.4装药现场严禁烟火和电磁辐射,并严格做好装药区域警戒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入内;禁止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
4.6.5应使用木质炮棍或竹棒装药,严禁使用铁钎。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之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4.6.6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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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得进行装药工作。
4.6.8对装药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并填写旁站记录。
4.6.9如发现在施工中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纠正、整改的指令。
4.7填塞
4.7.1孔内装好设计药量后都应该进行填塞,严禁无填塞爆破。填塞长度宜大于底盘抵抗线与顶部抵抗线平均值的1.2 倍,并采取覆盖等控制飞石的有效措施。
4.7.2必须保证填塞质量,严禁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作填塞材料,应使用木质炮棍或竹棒捣鼓填塞材料,严禁使用铁钎。
4.7.3炮孔填塞过程中应保护好起爆网路,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也不得损伤导爆管。
4.8起爆
4.8.1起爆网路均应使用经现场检验合格的起爆器材;起爆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连接,在可能对起爆网路造成损坏的部位,应采取措施保护穿过该部位的网路。
4.8.2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4.8.3宜采用毫秒延时复式爆破网路,并严格控制可能重叠段的段数;应按方案规定限制单段最大爆破药量,并采取必要的减震措施。
4.8.4爆破网路的连接必须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填完毕和无关人员全部撤至安全地点之后,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和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并经现场爆破和设计负责人检查验收。
4.8.5爆破施工中应设置爆破技术、安全警戒、人员撤离和应急抢险救护等职能组,职能组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由爆破负责人确定,各职能组应在指挥长的统一领导下工作。
(1)爆破作业期间,施工单位必须指派专人收集气象预报资料、宏观观察气象变化。避免在雷电、狂风、暴雨、大雪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实施装药爆破。
(2)起爆站必须设立在安全地点。
(3)爆破负责人检查起爆前的各项工作并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准下达起爆指令。
(4)爆破后必须等待设计要求规定时间后,检查人员方准进入现场检查。
(5)爆破人应在爆破后进入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向爆破负责人提出正式报告,爆破负责人在收到报告并确认安全后,方可下达解除警戒令。
4.9盲炮处理
4.9.1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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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因为联线不良、错连、漏连或者经检查认起爆网络完好,可以重新起爆的,重新联机起爆。其它原因造成盲炮,可打平行孔重新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可用木、竹或其它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9.3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4.9.4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4.9.5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从盲炮中收集的未爆炸药和残留雷管,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4.9.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第五章 安全警戒和防护
5.1在有可能危及人员安全或使邻近建(构)筑物受到损伤的场所进行爆破时,必须对爆破体进行防护,以防止飞石危害。
5.2切实按方案做好孔口的防护措施。防护材料,应便于固定、不易抛散和折断形成新的危险源并能防止细小碎块的穿透飞出。
5.3防护范围,应大于炮孔的分布范围。
5.4防护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保护起爆网路;
(2)仔细检查,严防漏盖;
(3)捆扎牢固,防止覆盖物滑落和抛散;
(4)分段起爆时,防止防护物受先爆药包影响,提前滑落、抛散。
5.5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5.6成立爆破安全警戒指挥小组,加强爆破警戒工作,在爆破时必须将警戒范围内的无关人员清除出场。爆破前,召开有关单位的协调会议,明确爆破时间。做好安全施工的宣传工作,张贴安民告示,告知爆破警戒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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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警戒距离按设计划定。严格定时爆破,规定爆破时间段。
5.8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警戒岗位。
5.9严格按信号程序发出预警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信号,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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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马鞭洲爆破监理细则
中海油惠州1200万吨炼油马鞭洲油库场平工程 监理细则
一.编制依据
1、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19xx年1月6日);
3、国家标准局:《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4、国家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53—93);
5、国家城乡建设环境部:《土方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9、监理合同、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爆破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10、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1、本工程监理规划。
二、工程概况
中海油马鞭洲油库场地平整爆破工程,是对马鞭洲岛北侧的山体进行爆破。平整到+10M标高,为原油库的建造提供使用场地。工程总爆破方量约58万M3,土石方回填量为31万M3,护岸回填石料量27万M3。
爆破过程要保证周边人员安全,海岛西南侧华德油库及海底管线、东侧CSPC原油码头及海底管线等的安全;做好爆破地震波及飞石等爆破有害效应的控制,爆破平整后的场地符合设计要求。
二、监理原则
1、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在爆破施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
2、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爆破方案》的审查意见施工。
3、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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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惠州1200万吨炼油马鞭洲油库场平工程 监理细则
4、监理工程师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控制程序履行变更设计手续。
三、台阶爆破监理控制要点
1、事前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学习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
(2)施工前,组织相关图纸会审,会审后,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爆破设计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监理工程师主要审核内容包括:主要爆破施工方法、安全保证措施、进度计划、机具设备计划、劳动力使用计划、环境保护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和爆破设计方案经监理审批同意,并报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
(3)检查施工单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包括管理人员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如爆破作业人员的爆破作业证等。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爆破作业人员和其它专业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是否有办理工序、工种间交接验收手续。
(5)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爆破现场设计、爆破记录、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及是否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完成工作。
(6)检查爆破器材是否满足爆破工程要求。爆破工程所用有关爆破器材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能使用,审核内容包括:爆破器材品种、规格、性能是否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本工程安全施工规定。
(7)检查施工测量仪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检查作业机械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备及机械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8)检查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9)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变更设计控制程序履行变更设计手续。
2、事中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爆破方案》的审查意见施工。对爆破钻孔、装药填塞、联网、防护、警戒各工序施工过程按检查标准进行检查,及时纠正不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工序操作。
(2)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爆破现场设计和爆破记录。
(3)督促施工单位在爆破施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湛江立恒监理工程公司 - 2 -
中海油惠州1200万吨炼油马鞭洲油库场平工程 监理细则 例》、《爆破安全规程》,检查爆破施工中是否存在违反爆破安全规程的行为。
3、事后监理控制要点与方法
(1)每次爆破后检查是否有盲炮,如有盲炮,按盲炮处理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2)检查爆破效果,形成爆破记录,研究改善爆破效果的措施,调整装药结构和其它装药参数。
(3)检查爆破是否稳定,台阶有无危坡险石。
(4)检查爆后的片石是否符合规格,研究改进措施。
五、爆破监理控制标准
(一)爆破作业人员从业资格
爆破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爆破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
1、规定和要求
(1)爆破作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和作业范围、级别的安全作业证,持证上岗。
(2)爆破作业人员应投购保险。
(3)爆破工作领导人,应由从事过3年以上爆破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熟悉爆破事故预防、分析和处理并持有安全作业证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爆破作业人员的资质;
——监督爆破作业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组织领导安全检查,确保工程质 量和安全;
——组织领导爆破工作的设计、施工和总结工作;
——主持制定重大或特殊爆破工程的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持有安全作业证。其职责是: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检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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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惠州1200万吨炼油马鞭洲油库场平工程 监理细则
——制定爆破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并指导实施;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和押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嗜好和劣迹;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持有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6)爆破员的职责:
——保管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应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应擅自销毁和挪作它 用;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7)取得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应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3个月,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8)安全员应由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其职责是:
——负责本单位爆破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 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9)爆破器材保管员的职责:
——负责验收、保管、发放和统计爆破器材,并保持完备的记录;
——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及时统计、报告质量有问题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
——参加过期、失效、变质爆破器材的销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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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爆破器材押运员的职责:
——负责核对所押运的爆破器材的品种和数量;
——监督运输工具按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
——确认运输工具及其所装运爆破器材符合标准和环境要求,包括:几何尺 寸、质量、温度、防震等;
——负责看管爆破器材,防止爆破器材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2、监理内容和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对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备案。
(2)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上述人员方可上岗作业。
(3)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从事上述工作。
(二)爆破作业环境
爆破作业环境泛指爆区及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环境状况及其对爆破安全的影响。
1、规定和要求
(1)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危及安全的不利环境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2)爆破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应进行爆破作业:
——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施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 的; ——炮孔温度异常的;
——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未按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3)爆破装药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象资料,遇以下特殊恶劣气候时,应停止爆破作业,所有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热带风暴或台风即将来临;
——雷电、暴雨来临时;
——大雾天气,能见度不超过100m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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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用电爆网路时,应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发现存在危险,应立即采取预防或排除措施;
(5)在残孔附近钻孔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打钻残孔。
2、、监理内容和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健全意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
(3)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路;
(4)严禁在残孔上进行钻孔作业;
(三)爆破器材质量检验
爆破器材指工业炸药、起爆器材和器具的统称。在本工程中,爆破器材是指用于本工程的电雷管、非电雷管、以及炸药等材料。
1、规定和要求
(1)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破器材,应根据爆破作业环境条件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在实施爆破前,应:
——对所使用的爆破器材进行外观检查;
——对电雷管进行电阻值测定;
——对使用的仪表、电线、电源进行必要的性能检验。
2、检验项目
(1)爆破器材外观检查项目应包括:
——雷管管体不应压扁、破损、锈蚀,加强帽不应歪斜;
——导爆管管内无断药,无异物或堵塞,无折伤、油污、穿孔,端头封口; ——粉状硝胺类炸药不应吸湿结块。乳化和水胶炸药不应稀化或变硬。
(2)起爆电源及仪表的检验包括:
——起爆器的充电电压、外壳绝缘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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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连接线、区域线、主线的材质、规格、电阻值和绝缘性能;
——爆破专用电桥、欧姆表和导通器的输出电流及绝缘性能。
3、监理内容和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对爆破器材的出厂证、合格证进行复检;
(2)如爆破器材的质量符合工程使用要求,监理工程师在《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签认;
(3)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爆破器材,不得在本工程中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退出场。
(四)爆破器材保管、发放
爆破器材保管和发放是指爆破器材在施工现场的临时保管和爆破器材在施工中的领用和退还。
1、规定和要求
(1)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由拥有爆破器材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应组织制定爆破器材的发放、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岗位安全责任制,教育从业人员严格遵守。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工程的审批手续;在现场设立的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和药包加工作业间应获公安部门认可。有关审批手续应上报监理部备案。临时存放点应划定警戒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3)在地面作业地点存放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运至作业地点的爆破器材,应有专人看管;保管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 颁发的《安全作业证》;
——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大型爆破,可存放本次工 程所需的爆破器材;雷管或起爆体不应和炸药存放在一起。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领到爆破器材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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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提前班次领取爆破器材,不应携带爆破器材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不超过:
雷管,50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20公斤;
背运原包炸药 一箱(袋);
挑运原包炸药 二箱(袋)。
(5)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用和退还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6)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班组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
(7)爆破器材保管员负责验收、发放、统计和保管爆破器材,对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和领取手续不完备的人员,不得发放爆破器材。
(8)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9)保管员发放雷管时,应认真填写《工业雷管编码信息随箱登记本》。
2、监理内容和要点
(1)在现场设立的临时存放点应获公安部门认可,有关手续应上报监理部备案。
(2)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查从事炸药保管、发放工作人员的安全作业证,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人员方可上岗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从事上述工作。
(3)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制度应符合国家相关规程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并报监理部审查备案。
(4)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退还登记记录,每次爆破记录报监理部备案。
(5)施工单位爆破器材使用情况,应于每旬、每月的次日按时上报监理部备案。
(6)监理工程师应对爆破器材的储存、发放进行监督检查。如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在上述工作中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纠正、整改、直至停工的指令,并将违规情况上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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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钻孔施工
钻孔施工指按照爆破设计提供的孔网参数在爆破体上进行凿岩作业。
1、规定和要求
(1)凿岩作业应严格遵守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按标准化作业程序进行操作。在进行凿岩作业时,应把安全、质量放在首位,炮孔的深度、角度、方向都应满足设计要求。
(2)凿岩作业前,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及时交底,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提供的孔网参数布置炮孔。
(3)第一排炮孔凿岩作业时,钻机停放的位置距台阶上眉线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4)在台阶上进行钻孔施工及移动钻机时要有专人监护,当发现险情时立即停止施工作业,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5)钻完孔后,要将孔内岩渣吹干净并及时对炮孔进行封堵。
(6)现场工程技术人员应对炮孔逐个进行检查验收,并编号登记。标明位置、数目、排距、间距、深度、角度和最小抵抗线,对于过深、过浅、过偏等不符合规格的炮孔要特殊说明,交由技术负责人处理。
(7)验孔时,应将孔口周围0.5m范围内的碎石、杂物清除干净,孔口岩壁不稳者,应进行维护。
(8)水孔应使用抗水爆破器材。
(9)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施工现场记录表》,并连同必要的文字或图表说明及时上报监理部备案。
(10)靠近边坡或在边坡及爆上作业时,应拴好安全带。
2、验收标准
(1)炮孔间距偏差为±0.3m。
(2)炮孔倾角偏差为±1°30ˊ。
(3)炮孔深度偏差±0.5m。
(4)最小抵抗线偏差不大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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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理内容和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对炮孔放样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图放样。
(2)监理工程师在抽检钻孔过程中应严格按验收标准验收,如钻孔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应通知施工单位酌情采取补孔、补钻、清孔、填塞孔等处理措施。
(3)监理工程师应对钻孔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如监理工程师发现钻孔施工作中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纠正、整改、直至停工的指令,并将违规情况上报业主。
(六)装药填塞
装药填塞指按照爆破设计提供的单孔装药量向孔内装填炸药及孔口填塞的施工作业。
1、规定和要求
(1)装药前应对作业场地、爆破器材堆放场地进行清理,装药人员应对准备装药的全部炮孔进行检查。
(2)从炸药运至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应禁止烟火;搬运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不应冲撞起爆药包。
(3)各种爆破作业都应做好装药原始记录。记录应包括装药基本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
(4)在黄昏和夜间等能见度差的条件下,不宜进行地面的装药工作。
(5)炮孔装药,应使用木质或竹制炮棍。
(6)不应投掷起爆药包和敏感度高的炸药,起爆药包装入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后续药卷直接冲击起爆药包。
(7)装药发生卡塞时,若在雷管和起爆药包放入之前,可用非金属长杆处理。装入起爆药包后,不应用任何工具冲击、挤压。
(8)在装药过程中,不应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中的导爆管和电雷管脚线。
(9)深孔爆破装药后应进行填塞,不应使用无填塞爆破。
(10)不应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11)不应捣鼓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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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段装药的炮孔,其间隔填塞长度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13)发现有填塞物卡孔应及时进行处理(可用非金属杆或高压风处理)。
(14)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施工现场记录表》,并连同必要的文字或图表说明及时上报监理部备案。
2、验收标准
(1)每个炮孔的雷管段别和装药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炮孔堵塞应做到紧密严实,同时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无损伤。
(3)炮孔堵塞长度不宜小于最小抵抗线长度。
3、监理内容和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对单孔装药量进行复核。
(2)监理工程师应对装药堵塞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3)如监理工程师发现在施工中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纠正、整改、直至停工的指令,并将违规情况上报业主。
(4)监理工程师在抽检装药堵塞过程中应严格按验收标准验收,如装药堵塞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应通知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七)、起爆网路
起爆网路是向多个起爆药包传递起爆信息和能量的系统,本工程指电起爆网路、非电起爆网路。
1、规定和要求
(1)起爆网路应使用经现场检验合格的起爆器材;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
(2)在可能对起爆网路造成损害的部位,应采取措施保护穿过该部位的网路。
(3)敷设起爆网路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或爆破技术人员实施并实行双人作业制。
(4)深孔爆破,应采用电雷管、非电导爆管雷管起爆。
(5)采用电爆网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同一起爆网路,应使用同厂、同批、同型号的电雷管;电雷管的电阻值 差不得大于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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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惠州1200万吨炼油马鞭洲油库场平工程 监理细则 ——不应使用裸露导线;
——起爆电源功率应能保证全部电雷管准爆;流经每个雷管的电流应满足: 一般爆破,交流电不小于2.5A,直流电不小于2A;
——用起爆器起爆时,网路中联接电雷管的数量及网路的总电阻不得超过所用
起爆器的规定值。
——起爆网路的导通和电阻值检查,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专用爆 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爆破电桥等电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
——雷雨天不应采用电爆网路。
——起爆网路的联接,应在工作面的全部炮孔装填完毕,无关人员全部撤至 安全地点之后,由工作面向起爆站依次进行。
(6)采用非电起爆网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导爆管网路应严格按设计进行联接,导爆管网路中不应有死结,炮孔内不应有接头,孔外相邻传爆雷管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
——用雷管起爆导爆管网路时,起爆导爆管的雷管与导爆管捆扎端端头的距离应不小于15cm,应有防止雷管聚能穴炸断导爆管和延时雷管的气孔烧坏导爆管的措施,导爆管应均匀地敷设在雷管周围并用胶布等捆扎牢固。
(7)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填写《爆破施工现场记录表》,并连同必要的文字或图表说明及时上报监理部备案。
2、起爆网路检查
(1)起爆网路检查,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组成的检查组担任,检查组不得少于两人。
(2)电爆网路,应进行下述检查后,方准与主线联接:
——电源开关是否接触良好,开关及导线的电流通过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网路电阻是否稳定,与设计值是否相符;
——网路是否有接头接地或锈蚀,是否有短路或开路;
——采用起爆器起爆时,应检验其起爆能力。
(3) 导爆管起爆网路应检查:
——有无漏接或中断、破损;
——有无打结或打圈,支路拐角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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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管捆扎是否符合要求;
——线路连接方式是否正确、雷管段数是否与设计相符;
——网路保护措施是否可靠。
3、监理内容和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对网路连接图进行复核。
(2)监理工程师应对网路连接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如爆破网路质量不符合验收标准,应通知施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
(3)如监理工程师发现在施工中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纠正、整改、直至停工的指令,并将违规情况上报业主。
(八)、试爆
试爆包括典型岩性试爆、爆破网路试验、爆破器材抽检等。
1、规定和要求
(1)试爆应按照爆破设计中的爆破参数进行爆破作业。
(2)试爆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
(3)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盲炮等现象。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4)每次试爆后,爆破技术人员应在《试验记录》详细记录试爆参数和试爆结果,对试爆结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监理工程师递交试爆《试验记录》。
2、监理内容和要点
(1)在收到施工单位的试爆通知后,监理工程师应对试爆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确认。
(2)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试爆现场,并对试爆进行旁站监理。
(3)如监理工程师发现在试爆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纠正、整改、直至停工的指令,并将违规情况上报业主。
(4)监理工程师在对《试验记录》记录进行核对后进行签认。
(5)如监理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场,施工单位不得进行试爆。事后,监理工湛江立恒监理工程公司 - 13 -
中海油惠州1200万吨炼油马鞭洲油库场平工程 监理细则 程师应说明未到场原因,然后双方另行约定时间。
(九)、爆破警戒和信号
1、规定和要求
(1)爆破警戒
——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装药时应在警戒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爆破警戒范围由设计确定。在危险区边界,应设有明显标志,并派出岗哨; ——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
(2)信号
——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
——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
——各类信号均应使爆破警戒区域及附近人员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
2、监理内容和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警戒组织工作。
(2)如监理工程师发现在警戒过程中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纠正、整改、直至停止爆破的指令,并将违规情况上报业主。
(十)、爆后检查
1、规定和要求
(1)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露天深孔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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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爆后检查内容
——确认有无盲炮;
——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
(3)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4)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2、监理内容和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爆后检查工作;
(2)如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在爆后检查工作中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纠正、整改、直至停工的指令,并将违规情况上报业主。
(十一)、盲炮处理
1、规定和要求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警戒区;
(2)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3)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4)不应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5)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6)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2、盲炮处理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 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2)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湛江立恒监理工程公司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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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胺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
3、监理内容和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实施盲炮区域的安全警戒。
(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盲炮处理。
(3)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盲炮处理情况的记录。
(4)如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在盲炮处理工作中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纠正、整改、直至停工的指令,并将违规情况上报业主。
(十二)、爆破振动监测
1、规定和要求
(1)在特殊建筑物附近或爆破条件复杂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必要的爆破振动监测,以确定被保护物的安全性。
(2)应事先确定被保护物的爆破振动安全防护要求。需要特殊保护的建筑物的安全性,应由专家研究确定。
(3)爆破振动监测所用的测试系统,应经室内动态标定,并有良好的频响特征和线性范围,数据误差符合工程要求。
(4)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监测方法、各监测点距爆区距离、实测振动速度、主振相振动频率和振动持续时间、仪器频率范围、被保护物爆破前后的宏观调查情况以及爆破振动对保护物影响的明确结论。
2、监理内容和要点
(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实施爆破振动监测工作。
(2)监理工程师应对爆破振动监测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方案能够达到监测目的。
(3)监理工程师应对爆破振动监测仪器的标定情况进行检查。
(4)监理工程师应对振动监测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如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在监测工作中存在违规情况,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纠正、整改、直至停工的指令,并将湛江立恒监理工程公司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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