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宁市中小学幼儿园
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近日公布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辆(以下简称“校车”)安全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校车管理制度,增强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减少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不发生涉及校车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成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公安局副局长叶国彪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曾强任副组长,成员为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钟朝晖、卓强、肖少标、林柏及市教育局卓焕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62223557 传真:62224250),交警大队大队长钟朝晖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专用校车未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假
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工作任务及措施
教育部门:
(一)负责规范、落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二)负责中小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发致学生家长、学生交通安全书,与学生及家长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
(三)督促学校、幼儿园完善校车手续,配合交警部门做好申办校车准运证和标识标牌前的审核工作。
(四)要掌握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数量和乘车学生数量的统计情况,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管理档案。
交警部门:
(一)开展校车交通安全检查。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根据我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校车分布地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对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规定的标准,组织民警和教育部门人员一辆车都不漏地对每辆校车进行安全检查,明确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不合格的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禁止上路行驶,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校车档案。
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要立即扣留车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解体报废。
(二)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落实校车驾驶人管理制度。采取面对面上交通法制教育课等形式,组织校车驾驶人集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杜绝交通违法。
(三)开展校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对县乡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严厉查处农村乡镇三轮摩托车超员运载中小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建议教育部门对有关学校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及学校师生的交通事故,要及时上报,依法从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学校和师生,协助学校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完善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要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交通安全情况、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信号、标志标线、交通护栏等)、事故多发点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并进行造册登记。根据摸排情况,增设或更新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施划标线等,确保学校周边地区交通设施清晰、完善。要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学校门口路段和校车行驶
线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合理安排警力指挥疏导交通,确保相关路段良好的交通秩序,为学生出行创造安全有序的道路通行环境。
(五)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整治行动工作作宣传报道,对典型案例要进行曝光。要会同教育部门向学生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的校车的严重危害,劝告家长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举办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张贴宣传画和挂图、制作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栏、派发安全常识小册子以及利用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维护自身交通安全。要大力宣传国务院近日公布施行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让公众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普遍知晓,赢得群众和社会的理解与支持,为条例的顺利施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切实让条例能够真正为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驾护航,避免校车事故悲剧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稳定。公安交警部门和教育部门要从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开展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
领导,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推进工作。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市教育部门要广泛听取师生、家长、社会各界对校车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设立举报电话,动员教职工、学生和群众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三)汇总信息,及时上报。市教育部门和交警大队相关股室、执勤中队要明确专人负责数据统计、资料收集工作,从5月1日起于每月1日将上月的整治工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交警大队办公室),以便汇总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二篇:20xx年秋季冷水江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校车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冷水江市20xx年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校车
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娄教办通[2011]28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校车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消除校园安全和校车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保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大好局面,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以校园安全防范、校园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情况、校车安全情况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深入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校车安全大检查顺利进行并取得成效,市教育局决定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王建农
副组长: 李鸣曙 曾作龙
成 员: 段新宁 刘明长 李玉春
易伟湘 胡优春
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 1
同时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xx年8月18日—20xx年9月25日
三、检查方式
采取学校自查、教育行政部门检查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17日至8月25日,为自查阶段。各中小学及幼儿园于8月25日前将校园和校车安全工作方案、自查情况材料与《学校安全大检查量化表》交教育局综治办(局机关五楼工会办公室)。8月28日前由市教育局根据各校情况汇总后上报娄底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8月25日至9月1日,为整改阶段。各中小学幼儿园按要求对校园安全隐患和校车隐患安全进行认真排查,逐项规范、整改,并于9月5日前,将整改情况材料报市教育局综治办。
第三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因娄底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各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园及校车安全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冷水江市教育局将组织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校车整改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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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要从落实工作上入手,把开展好校园及校车安全大检查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迅速行动。要立即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落实安全自查工作,制定详尽的自查工作方案。
(二)落实职责,明确责任
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领导是本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细化明确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的职责,并制定严格的检查和考核办法。建立安全隐患档案管理制度和单位主要领导班子巡查制度。加强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尤其是有住宿学生的学校,要设专人负责,昼夜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师生安全。
(三)认真自查,坚决整改
全市各学校幼儿园要对照《学校安全大检查量化表》对每一个房间,每一个部位,每一类隐患及校车安全隐患实施地毯式拉网排查,要把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归类,逐项提出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及时发现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大隐患,并无条件迅速的采取坚决果断、切实可行的措施,彻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火灾、交通事故、拥挤踩踏、集体食物中毒等恶性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四)注重实效,确保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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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下发后,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真正把方案落到实处,不走过场。对认识不清,行动迟缓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因工作不到位而影响全市学校评比的单位,考核中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冷水江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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