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加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和管理工作,有效 防范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畅通,结合我 处自身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通过深入开展“平 安工地”建设活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落实,切 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落实各项 安全规章制度,深入彻底排查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 安全事故发生。
二、成立检查小组 为了确保此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效、
有序的 开展,
特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排查范围、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范围:路基、路面、桥涵构造 物、绿化及沿线设施等的管养情况及技术状况;安全生产责 任制落实情况、规程制度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 险源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安全基础工作、侵占 沿线 设施情况等。本次排查治理采取各单位自查、管理处督检的 方式进行。各单位自查在 月 日前完成,管理处在 月 日至 月 日完成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的专项检查。
四、排查内容
(一)道路设施安全运行情况
1、路基:
(1)排查全线路堤、路堑边坡是否存在影响路基稳定 性和行车安全的的较大滑移、脱空、边坡垮塌、防护圬工开 裂破损等安全隐患;
(2)排查全线高边坡是否存在影响道路通行的坡体变 形、砼喷锚层开裂、较大落石滚落等安全隐患。
2、路面: (1)排查全线路面中央分隔带排水沟、桥面泄水孔是 否存在因排水不畅,形成路面积水导致车辆制动力下降造成 事故的安全隐患; (2)排查全线路面是否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桥头跳车、 坑槽、拥包、车辙等安全隐患。
3、桥梁:(1)排查全线主线桥梁伸缩缝、上部构造、下部构造 和桥台基础是否存在影响结构承载力的较大病害和因桥下 乱搭乱建违章建筑形成的安全隐患; (2)排查全线主线下穿立交桥是否存在因超高、超宽、 超载等超限车辆通行,而造成桥梁刮擦损伤,影响桥梁结构 受力的安全隐患; (3)排查全线上跨天桥是否存在原设计非通车天桥通 行机动车或通车天桥超荷载标准通行等安全隐患。
4、沿线设施:
(1)排查全线标志标牌是否存在因指示不清晰、缺失、 倒伏和损毁等原因,造成车辆行驶不便而形成的安全隐患;
(2)排查全线标志标牌、龙门架等设施是否存在基础 脱空、法兰盘螺栓缺失、筋板开裂、钢结构关键受力点锈蚀 等安全隐患;
(3)排查全线钢护栏是否存在栏板高度不足、连接螺 栓缺失等安全隐患;
(4)排查全线防落网是否存在网片破损、立柱锈蚀失 稳等安全隐患。
5、绿化:(1)排查全线路侧行道树是否存在雷雨大风等恶劣天 气下容易倒伏的安全隐患, (2)中央分隔带是否存在较长路段树木缺失,造成夜 间防眩光不足的安全隐患。
(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排查养护施工前场是否存在施工人员未着标志服, 安全标牌和锥桶未按要求摆放,封闭段长度不符合规范要 求,施工路段未设臵安全员指挥交通,夜间封闭路段未设臵 爆闪灯和电子发光指示牌等现象。
2、排查养护施工后场材料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汽柴 油、沥青等易燃易爆材料是否安排专人值守,进出库记录是 否齐全,灭火装臵是否按要求配备并处于有效期之内。
3、排查施工流动人员是否逐一进行了身份信息登记, 施工人员保险是否购买,施工人员必要的安全防护装臵是否 配臵到位。
(三)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1、日常巡查的日志及资料、工程管理日志是否齐全;
2、桥隧构造物技术状况评定资料;桥梁日常检查、定 期检查和特殊检查的原始记录资料;桥梁大修、加固及改造 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了桥梁养护工作制度和桥梁 养护工程师制度
3、道路安全隐患是否及时上报,并制定了维修计划和 处治方案;
4、施工作业安全监管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情况;
6、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培训落实情况;
7、应急制度建立情况。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阶段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 实施方案,成立自查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安排部 署,迅速对本单位相关领域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狠抓隐 患整改,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并于 月 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排查情况汇总表上报管理处工程科。
第二阶段:督查阶段 根据自查情况,管理处将组成专 项检查工作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采取听 取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
第三阶段:反馈总结阶段 检查结束后,组织召开检查情 况反馈会,各检查小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报,对专项整治组 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批评,对问题 突出的责令
进行专项整治。
六、有关要求
(一)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 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对落实交通运 输部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会议精神、促进 高速公路交 通运输安全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具 体人员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 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安全监管。
(二)高度负责,严格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 单位实际,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专项整治 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 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 作。检查工作组要认真检查、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于检 查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 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单位要以这次隐患排查 治理活动为契机,推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高速公路道路安全管理的突出 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应急管 理的长效机制。
(四)信息畅通,加强处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信息报 送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信息报送制度,严 格落实领导带班、24 小时值班制度,遇到突发安全事件,积 极稳妥地开展应急处臵,努力将事故灾害及影响降低到最小 程度,并及时按
照要求上报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第二篇:附 件 20xx年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0xx年全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环保厅决定20xx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为确保活动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环境保护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省控污染源、环境风险源、出入境河流和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反复举报案件为重点,通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理念;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提升环境安全防控能力,排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二、检查范围
(一)化工、医药、皮革、电镀、铅蓄电池、铅冶炼、尾矿库等环境风险源、涉重金属企业;
(二)燃煤电厂、污水处理厂和水泥、钢铁、造纸等国、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
(三)国、省控河流断面;
(四)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和群众反复举报案件涉及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环保手续完备情况。主要检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等方面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和验收,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试生产、无排污许可证排污等问题。
(二)企业环境应急设施运行管理情况。对照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环境风险评价专章和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检查企业配套环境应急设施(如事故应急池、围堰、喷淋设施等),是否按照要求建设、配备、维护和管理,能否正常使用。
(三)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建设、维护、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是否规范;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能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超标排放,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
(四)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在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和转移等环节涉及危险废物的企业,在管理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贮存是否规范,转移过程中是否严格落实“五联单”制度,是否存在交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及个人私自进行处置现象。
(五)企业环境应急制度体系建设落实情况。重点检查
企业内部环境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预案管理等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内容包括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建立,是否储备环境应急物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估、备案、演练和培训等工作。
(六)河流断面达标情况。主要检查区域内国、省控河流出境断面是否达标,对超标断面是否查明原因,是否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出境河流专项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完成,应急组织体系是否建立、健全。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5月)。各地环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相关企业对照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并要求企业于4月30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送《企业信息核查表》(见附件1)。
各地环保部门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力量逐家进行排查、核查,对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逐一分类登记备案。对一般问题或隐患,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等措施,加大对企业督促、整改力度。
请各地于4月20日前,报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活动联系人名单》(见附件2);于6月15日前,报送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二)问题整改阶段(6月至8月)。各地环保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环境问题和隐患,认真梳理分析,分门别类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标准和时限,并及时通报相关企业。通过组织“回头看”活动,密切掌握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做到完成一家,验收一家,销号一家。
请各地于9月20日前,报送《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及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总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总体开展情况,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隐患整改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步措施及建议等。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至11月)。
省环保厅组织督查活动,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对本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通报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配备精干力量,扎实完成活动任务;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及工作例会、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及时指导、协调和研究解
决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检查范围、内容和要求,对辖区相关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研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积极进行整改,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对超标、超总量、偷排及未批先建等典型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按照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配套办法,从严、从重、从快进行查处,做到处理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
(三)强化督查督办。各地环保部门要建立健全督办责任制,严格按照网格责任划分,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家明确督办单位、人员,做好问题企业整改措施的制定、落实等环节的跟踪、检查和验收工作。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即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
(四)严格责任追究。省环保厅将适时组织督查活动,对督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迟迟未落实整改措施的,将采取挂牌督办、列入环保“黑名单”等行政措施;对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联 系 人:应急办 王永俊
联系电话:0371-66309070
电子邮箱:shbtyjb@163.com
附件:1. 企业信息核查表(见下表)
2.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联系人名单(见下表)
3. 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下表)
附件1
企业信息核查表
附件2
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联系人名单 单位名称: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该表由各省辖市、直管县环保部门汇总后填写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