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代理协议
甲方:获嘉县商务局
乙方:深圳尚银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为共同做好获嘉县的招商引资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代理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招商顾问形式对外推荐获嘉县,并进行代理招商活动。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获嘉县投资的基本情况、优惠政策及重点招商项目。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年
第三条 转委托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相关费用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获嘉县的考察接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月)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一周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一周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匹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招商引资奖励
由乙方介绍引进的工业类招商引资项目,甲方对乙方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对新落地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不足1亿元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3‰予以奖励。
对新落地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不足5亿元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度的5‰予以奖励。
对新落地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工业项目的,按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额度的5‰予以奖励,除享受上述待遇外,根据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情况,可再解决两名财供人员待遇。
重大工业项目落地认定办法
1、项目开工后,由项目引资人或投资人到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备案并填写登记表。建成投产后,由引资者本人或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
2、提出申请后,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向会计师事务所提出验资申请,鉴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3、验资后,由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委组织部、人保局、编办、财政局、统计局、审计局、发改委、科工局、商务局讨论,形成结论性意见后,并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待县委、县政府批准后,由组织、人保、编办、财政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兑现落实相关待遇。以上拟增加财供人员,原则上安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作。
4、对招商引资项目,每个项目只确定一名引荐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只考核第一引荐人。由落地企业推荐,并由
企业所在乡镇或产业集聚区核实后,报县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第八条 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招商引资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县情介绍手册、重点招商项目册、县情宣传片等印刷、影像资料。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乙方在招商活动中仅做甲方招商政策的介绍,不能代替甲方对投资商做出任何政策性承诺。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获嘉县产业发展规划。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于 年 月 日在获嘉县签署。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招商引资代理合同
招商引资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为共同做好_________的招商引资工作,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招商引资事务。为明确双方之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委托代理合同。
第一条 委托事务
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荐_________开发区,并进行独立招商活动。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转委托(第_________项)
(一)乙方不得再行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
(二)乙方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须接受本合同约束。第三人不得再行转委托。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一)具体项目引进谈判中,在_________的考察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有:_________。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二)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中,其余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报告情况
乙方每(星期/月/季/半年/年)应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报告招商引资工作中的情况。
第六条 委托事务成果的交付时间、方式
(一)乙方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遇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向甲方报告,并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一切资料。
(二)乙方须按甲方的通知和要求在_________日内将有关委托事务的一切资料及相关事宜移交甲方,并积极协助配合甲方招商引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报酬及支付
乙方的计酬办法,以实到资金为计算依据,具体为:_________。 上述款项支付方式及时间:_________。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南浔经济开发区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二)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具体有:_________。
二、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我国的有关招商政策。
(二)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招商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三)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招商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乙方引进的项目必须符合_________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除甲方外,乙方不得再代理第三方从事与甲方委托的相同或类同的业务。
第九条 本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甲方可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但应补偿乙方的相关开支和费用。
(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经甲方同意,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应补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若因乙方交付的委托事务成果不真实或因与交付成果有关的一切原因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二)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合同法相关规定的,应赔偿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