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筹备金)申报表
所属时期: 年 月至 年 月
第二篇: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河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文件
豫直工?200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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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
拨缴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纳税单位:
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拨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河南省工会条例》、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等法规、文件中明确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及其他组织必须执行的一条规定,是工会组织发挥作用、履行职能、发展工运事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前提和基础。20xx年9月各纳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由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代收以来,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拨缴,为发挥工会经费作用,更好地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必须看到,目前各纳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拨缴并不平衡,一些单位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提取不足额、缴纳不及时,有的甚至不拨缴等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所在单位工会工作的开展,而且也制约着省直工会服务职能的充分发挥。为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保证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及时划拨、足额上缴,提高省直工会服务省直机关全体职工的能力和水平,省直工会决定对纳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拨缴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一、检查年度
20xx年9月——20xx年12月
二、检查内容
1、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纳税单位,是否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计提工会经费并按60%向所在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有无少拨(比例不足)、拖延、拒不拨缴现象。
2、纳税单位是否每月终了5--15日内(节假日顺延)按计提工会经费的40%的或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比例,交纳工会经费,有无截留、少交(比例不足)、拖延、拒不交纳问题。
3、正在筹建或尚未筹建工会组织的纳税单位,是否在纳税期内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的40%交纳工会筹备金,有无少交(比例不足)、拖延、拒交行为。
三、检查步骤
1、自查自纠。20xx年12月5日至20xx年3月31日,各纳税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和有关规定逐项自查和自纠,并填写《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拨缴情况自查表》(附后)。
2、重点抽查。20xx年3月31日至5月31日,省直工会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单位工会经费拨缴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拨缴情况检查,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是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前提条件,对于及时、足额提取、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增强工会经济实力,拓展包括扶贫济困工作在内的服务领域,更好地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推动和谐企事业、和谐机关、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各纳税单位及其工会组织和财务部门领导同志,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地做好自查和迎接抽查工作。 2
2、认真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本着有错必纠、有误必改的精神,积极、认真、全面、彻底地整改。整改标准:20xx年9月以来,凡未按规定比例提取、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差额部分要在20xx年3月31日前提取、拨付、补交完毕;凡未在每月终了5--15日内(节假日顺延)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必须从20xx年12月起执行该规定。逾期缴纳、少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的单位,省直工会除追缴所欠金额外,还将按照全国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严格按工会法规定拨缴工会经费的通知》(工发总字?1980?339号)要求,从应缴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执行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条款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如实上报。为便于省直工会了解相关情况,各纳税单位自查后,除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拨缴情况自查表》,尤其是表中的“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情况”所明确的5项内容外,还要在检查组重点抽查时,说实话,道实情,并提供完整、准确、真实的账薄、票证等相关资料,坚决反对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行为。各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拨缴情况自查表》的电子文档,于20xx年3月31日前发至邮箱swszgh@sohu.com中,也可将纸质表格送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大厅或省直工会。省直工会联系人:刘素云、徐加宁;咨询电话:65902430、65902432;传真:65902430。
河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xx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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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拨缴情况自查表
主题词:工会工作 工会经费 工会筹备金
拨缴△ 检查 通知
河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xx年12月5日印发
(共印2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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