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xx年广东省省级水质环保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水质保护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水环境保护的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水质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适用本指南。
一、扶持对象及范围
重点支持全省各地列入《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2~20xx年)》的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县级以上和人口密集的镇级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包括与流域水环境直接相关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水生态功能恢复等项目。
(二)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清理整顿、污染治理、水库的富营养化生态治理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饮用水源地标识与警告设施建设等项目。
(三)水质监管项目。包括水质监测及预警预报、监察执法、应急能力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范围和要求,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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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20xx年广东省水质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类项目还应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具备已开工或开工条件确定年内实施;责任主体为企业的,近3年应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
河源市、韶关市应重点申报纳入国家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的项目。
三、资金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竞争性评审相结合办法分配,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各地水环境敏感程度和水源保护重要性、跨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情况、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等因素分配下达各地分配资金安排额度;部分资金用于粤东西北地区重污染跨市河流环境整治,按整治任务下达至相关地市。各地根据分配额度按1:1.2的比例遴选项目上报。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按规定对各地上报的项目组织竞争性评审。
四、申报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按照省下达的资金额度,组织审核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报地级以上市环保、财政部门备案。
五、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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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联合上报文、资金申请表及技术文件等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一)联合上报文。各地市及省财政直管试点县由同级环保、财政部门出具,包括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及《20xx年广东省省级水质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二)项目评审意见。各地市及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对拟安排的各个项目出具的项目评审意见。
(三)《广东省省级水质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或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下载)。《申请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中涉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必须由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或企业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含目标、背景及现状、工作内容、实施计划、投资估算、项目效益等)、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五)项目实施方案。环境监管能力项目需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目标、背景及现状、工作内容、实施计划、经费预算、项目效益等。
(六)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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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已获银行贷款的项目,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
(七)属续报项目,应提供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八)其他材料。如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批复文件等。
(九)省在下发各地申报额度时要求补充的其他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时应一并报送往年环保专项资金未完工或未验收项目的进展情况。
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需按A4尺寸印制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六、项目审批
(一)项目申报审批部门: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二)经办部门: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三)经办人员及电话:省环保厅 徐淑莺 020-87537865;省财政厅 王远林020-83170273。
七、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截止时间。各地在收到省下达的资金分配额度后15天内选定项目上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项目要求在网上申报。由地级以上市、省财政直管县(县级市)环保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 4 —
事大厅(http://www.)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hbgh/)填报项目相关资料。
(三)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本专项资金不支持单纯以砌堤、道路、绿化为建设内容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不支持水利工程、城市绿化工程、自来水厂及配套管网、单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及属于环保“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项目。
(五)申请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将取消该地区下一年度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资格。
附件:1.20xx年广东省省级水质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
总表
2.广东省省级水质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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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xx年广东省省级水质保护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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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省级水质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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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xx年广东省省级农村环保专项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项目适用本指南。
一、扶持对象及范围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位于东江、西江和北江等重点流域以及有工作基础、后续维护保障能力强、辐射效应明显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开展整治,配套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建设内容:
(一)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
(二)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
(四)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
(五)受污染农田的治理修复试点示范。
(六)奖励通过省环境保护厅验收并命名的省级生态示范创建项目。
(七)其他与村庄环境治理改善密切相关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二、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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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范围和要求,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20xx年广东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类项目应具备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已开工或开工条件确定年内实施。
三、资金分配方式
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竞争性分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其中,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各地区域环境敏感性(重点生态功能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确定的整治任务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础及配套能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试点实施情况等因素分配下达各地分配资金安排额度。各地根据分配额度按1:1.2的比例遴选项目上报。省环境保护部门、省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按规定组织竞争性评审。
竞争性分配方式遴选5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重点项目建设,每个县支持1000万元,由省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组织竞争性分配,择优予以支持。
四、申报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按照省下达的资金额度,组织审核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报地级以上市环保、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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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项目由县(县级市)环保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地级以上市环保和财政部门审查后联合上报省环保和财政部门。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联合上报文、资金申请表及技术文件等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一)联合上报文。各地市及省财政直管试点县由同级环保、财政部门出具,包括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及《广东省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二)项目评审意见。对按因素法和项目竞争性相结合分配的资金,各地市及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对拟安排的各个项目出具项目评审意见。
(三)《广东省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或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下载)。《申请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中涉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必须由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和必要性、工程设计方案、项目管理和实施计划、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计划、环境效益分析、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五)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已获银行贷 — 11 —
款的项目,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
(六)属续报项目,应提供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七)省在下发各地申报额度时要求补充的其他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时应一并报送往年环保专项资金未完工或未验收项目的进展情况。
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需按A4尺寸印制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六、项目审批
(一)项目申报审批部门: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二)经办部门: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三)经办人员及电话:省环保厅 徐淑莺 020-87537865,省财政厅 王远林020-83170273。
七、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截止时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县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xx年6月22日;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各地在收到资金分配额度后,15天内选定项目上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各地按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应80%以上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不低于3个行政村),重点补助纳入《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的项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县试点项目应当为— 12 —
10个以上(包含10个)行政村连片或受益人口超过2万人的重点连片整治项目。
(三)申报项目要求在网上申报。由地级以上市、省财政直管县(县级市)环保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系统”
(http://www./hbgh/)填报项目相关资料。
(四)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五)申请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将取消该地区下一年度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资格。
附件:1.20xx年广东省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
总表
2.广东省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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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xx年广东省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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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东省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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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程总投资估算参照资金测算表(见附件2-1);对申请专项资金的建设内容应进行单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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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测算表
注:(1)“支出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2)“申请专项资金”需明确专项资金的建设内容,资金合计需与申请资金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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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xx年广东省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专项资金。申请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项目适用本指南。
一、扶持对象及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点用于补助列入国家和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计划的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适当补助欠发达地区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等,包括:
(一)区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包括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等项目;
(二)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项目,主要支持重金属减排效果显著的项目;
(三)重金属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包括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
二、申报条件
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范围和要求,有利于减少流域或区域污染负荷,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和20xx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其中,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还应具备一定的— 18 —
前期工作基础,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立项手续、具备已开工或开工条件确定年内实施;责任主体为企业的,近3年应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
三、资金分配方式
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竞争性评审相结合办法分配,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综合考虑各地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年度考核情况、重点区域情况、重金属规划计划年度重点任务等因素分配下达各地分配资金安排额度。各地根据分配额度按1:1.2的比例遴选项目上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按规定对各地上报的项目按规定组织竞争性评审。
四、申报程序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按照省下达的资金额度,组织评审后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项目申报材料同时报地级以上市环保、财政部门备案。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联合上报文、资金申请表及技术文件等相关材料,具体包括:
(一)联合上报文。各地市及省财政直管试点县由同级环保、财政部门出具,包括申请专项资金的正式文件及《20xx年广东省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二)项目评审意见。各地市及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对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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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个项目出具的项目评审意见。
(三)《广东省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或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http:/www.下载)。《申请表》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并加盖公章。《申请表》中涉及有关部门意见的,必须由该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或企业投资工程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及核准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含目标、背景及现状、工作内容、实施计划、投资估算、项目效益等)、申请投资补助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五)项目实施方案。环境监管能力项目需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目标、背景及现状、工作内容、实施计划、经费预算、项目效益等。
(六)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地方财政承诺给予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需附财政部门资金承诺函或预算安排文件;已获银行贷款的项目,需附银行贷款合同及申请银行贷款文件;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的,需附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的资金自筹证明。
(七)属续报项目,应提供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材料。
(八)其他材料。如按规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应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批复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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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省在下发各地申报额度时要求补充的其他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时应一并报送往年环保专项资金未完工或未验收项目的进展情况。
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需按A4尺寸印制并装订成册,所有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统一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六、项目审批
(一)项目申报审批部门: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二)经办部门: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三)经办人员及电话:省环保厅 杨中浦 020-87531870,省财政厅 王远林 020-83170273。
七、申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截止时间。各地在收到省下达的资金分配额度后15天内选定项目上报省环保厅、省财政厅。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申报项目要求在网上申报。由地级以上市、省财政直管县(县级市)环保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和“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www./hbgh/)填报项目相关资料。
(三)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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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专项资金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政策、技术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产品、技术的项目,不支持属于环保“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及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
(五)申请单位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情况,将取消该地区下一年度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资格。
附件:1.20xx年广东省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
项目汇总表
2.广东省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表— 22 —
附件1
20xx年广东省省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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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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