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建设方)如何办理施工许可证
请您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办理);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规划局办理);
3、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4、中标通知书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或批准书;
6、施工组织设计;
7、监理合同;
8、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9、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10、建设单位资金保函或证明。
依据:建设部71号令
其中:承建方需协助提供第3、9项资料。在业主办理施工、监理合同备案时交纳定额测编费(根
据价费[2001]261号文规定,建安工作量×1.2‰,由市造价站收取)。在办理安监手续时交
纳安监费(根据湘价服[2001]248号,建安工作量×2‰,由市安监站收取)。同时提供项目
经理证原件。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受理部门: 宿迁市建设局
·咨询电话: 0527-88105536
办事指南
一、申报依据:
主席令第91条《建筑法》、建设部令第91号《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1、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中标通知书(加盖招标办章)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施工、监理合同原件。
5、施工现场检查表。
6、施工现场绿化保护责任状。
7、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总监签字认可、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的“安全措施”性文件。
9、装水泥缴款通知单第三联。注:原件及复印件。
10、防雷审查手续。注:气象局窗口(文件依据:宿政[2001]44号)。
11、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具到位资金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工程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的30%。
13、人防审查手续。
14、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持以上材料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办理项目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窗口人员检查现场。
3、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窗口负责人较核批准,特殊情况报分管局长审批。
4、窗口人员通知申报单位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二篇: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 请 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表一
工程简要说明
表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填表要求
一、各单位领取此表后,一式两份或多份,要求字 迹填写工整,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要与原件核对无误 后,报送发证机关备查。
三、表二中其它资料主要指各规费或基金交纳后的 费用联系单及发证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