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上报的材料
初次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临时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换发正式许可证的排污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办理许可证的申请报告;
(二)办理许可证的申请审批表;
(三)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文件材料。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交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四)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
(五)排放口规范化整治验收材料;应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须提交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
(六)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七)当地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八)排污费交款通知书和“一般缴款书”回联;
(九)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规程、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材料;
许可证到期换证或进行重大事项变更的,须提交原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交上述第一、二、四、六、七、八项材料。
第二篇:排污许可证换证材料目录
目录
1.申请表
2.申请报告
3.申报登记统计表
4.环评批复文件
5.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批复文件
6.20xx年监测报告
7.排污缴费证明
8.排污规范化整治证明(照片)
9.监测设备(流量计照片)
10.组织机构代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固废转移合同相关手续
12.试生产批复文件
13.环保局监察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