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泉波小学、辖区幼儿园校车使用、学生乘用车
及消防安全情况排查整改报告
为切实贯彻广教安字【2010】26号文件及县教育局20xx年元月7日紧急通知精神,本着对学生安危,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我校第一时间部署并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对本地非法客运车辆搭载学生情况进行排查,并采取了一系列消除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现将排查和整改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迅速部署。
中心小学于20xx年12月30日上午召开了“两会”:中心小学全体行政人员、各完小校长、部门负责人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全校师生召开校会。向全体师生传达上级主管部门工作精神,加强教育宣传,部署工作的组织开展。
二、即时行动,落实排查工作。
中心小学学区负责人和各挂点完小负责人协同完小校长,动员各班班主任于20xx年12月30日上午在中心小学“两会”后,对全校所有年级学生上、下学及民办幼儿园幼儿乘车情况进行“一对一”调查摸底,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生上、下学主要交通方式是步行。
(二)部分离校较远的高段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具体如下:
1、中心小学:六(1)班:20名;六(2)班:25名;六(3)班:28名;
六(4)班:21名;五(1)班:30名;五(2)班:26名;
五(3)班:22名;四(1)班:10名;四(2)班:19名;
四(2)班:12名;三(1)班:9名。
2、鸿坛完小:六(1)班:9名;六(2)班,5名;五(1)班,11名;五(2)班,7名;四(1)班,4名,四(2)班,8名;三年级,3名;
3、梧桐坞完小:六年级,5名;五年级,2名;四年级,4名;三年级,1名;
4、王家坞完小:六年级,6名;五年级,3名;四年级,2名;三年级,2名;
5、吟阳完小:六年级,9名;五年级,2名;四年级,4名;三年级,1名;
6、张村完小:三年级,3名
7、边山完小:三年级,1名
共计:314名。
(三)部分学生(低段的一些学生及幼儿班的一些幼儿)由家长或监护人接送上、下学。
三、高度重视,严肃整改。
针对排查当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校采取了一系列消除安全隐患的强化整改措施:
1、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监管,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逐级严格落实三级目标管理责任制。第一级由校长挂帅,统一指挥;第二级由相关部门负责人
及完小校长担任领导组成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实施过程的督促检查,工作情况的及时反馈和总结;第三级由各班级班主任具体负责落实一线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工作务必到位。
2、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学生及家长的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意识。要求各校、幼儿园通过教师会、学生集会、班队会、宣传刊、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和活动对师生进行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逐步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维护自身交通安全。
3、针对部分需骑车上、下学的学生,要求各学区组织这部分学生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活动,
同时相应的班主任必须与他们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了安全责任状,确保学生骑车上、下学的道路交通安全。
4、重点整治部分学生及学区幼儿园幼儿集体搭乘非客运车辆上、下学的现象。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及时组织教育这部分学生和幼儿,让他们知晓搭乘非客运车辆的危害,教育学生自觉抵制搭乘非客运性质的车辆,及无证无牌不合格无安全保障的车辆。
(2)立即进一步同车主进行严正交涉,告知其可能会造成的严重恶果,要求其马上停止非法搭载学生上、下学的行为。
(3)马上召集集体搭乘车辆学生和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开座谈会,让他们明白孩子搭乘非客运性质的车辆,及无证无牌不合格无安全保障的车辆的严重危害性,要求他们本着为孩子生命高度负责,保障孩子安全健康的态度,必须立即坚决制止学生及幼儿搭乘非客运性质的车辆,及无证无牌不合格无安全保障的车辆,并同他们签订安全责任状。
(4)学校相关责任人立即向教育局、镇党委政府、交警汇报相关情况,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协助,立即制止这种对学生安全具有严重危害性的行为。
5、中心小学按要求配齐配足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并能正常使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6、加强过程监控,严肃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各校要将各项措施和要求层层分解,定人、定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中心小学将不定时对校车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广丰县泉波镇中心小学
20xx年1月13日
第二篇:校车整改报告
校车整改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20xx年11月3号教育局校车安全工作会议
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园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我园幼儿的人身安全,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园对有关校车安全方面的工作进行全面整改。现将具体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1、 我园根据此次校车安全会议精神召开各位相关人员工作会
议,落实会议精神,把解决校车各方面安全隐患作为我园
头等大事来抓,强化责任到人制,进一步完善司机与跟车
教师责任。
2、 严禁幼儿接送过程中超载现象出现,每车固定跟车教师一名,
跟车坐门口招呼幼儿上下车情况,包括坐车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不可伸出窗外,打开一定的窗子宽度,体持空气流通以防幼儿窒息现象发生。
3、 幼儿下车后如没有家长亲自接、送,跟车教师要将幼儿手把
手拉过马路或河或桥或任何危险路段。
4、 与家长签定家长安全协议,明确家长在规定时间没有亲自接、
送幼儿,幼儿途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其责任家长自负。
5、 幼儿放学提前5分钟在校门口排队,由跟车教师和司机清点
人数,有专门教师负责看守大门,清点完后由守门人员再一一核对,由跟车教师抱上接送车,等幼儿全部坐稳后方可发车。
6、 幼儿上车后司机不能私自离岗,以防不良窒息事件发生。
7、 跟车教师每次对上下车幼儿进行登记,由司机和跟车教师共
同签字,每周交办公室待园长盖章后归档。以防家长钻空子造成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8、 为了解决浪洞乡及附近乡镇百分之八十的幼儿有学不能上或
上学困难的问题,我园正式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了办理校车营运证申请。
我园对校车安全管理已基本形成成熟的体制,在今后的校车运营工作中,我园会针对各项缺点与不足,查漏补缺,让我园的校车安全制度不断完善与进步,预防任何特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阳光幼儿园
20xx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