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信息库备案受理登记表 信息库档案号
注:此登记表必须加盖公章,并上传至备案表登记栏目中,复审时需与原件一并携带。
表格内容如有超出部分,可自行延展或小幅调整,但不可超过一张A4纸范围。
基本信息及业绩获奖可在一张表格中填写,人员备案需单独填写,不可与基本信息等共用同一张表格。
第二篇:综合类信用备案登记表
编号:( )——( )
(登记盖章)
企业承接山西省水利工程登记表
(综合类)
企业全称(盖章): 登 记 日 期: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地 点:
山西省水利厅制
填 表 说 明
1、本登记表适用于所有在山西省辖区内承接水利工程的设备、材料供货等企业。
2、登记表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正揩填写,也可由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晰工整。企业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3、《企业承接山西省水利工程登记表》是企业在山西省水利建筑市场的从业承诺信用凭证,所有承接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的材料、设备供货等企业,在签订合同后,均须办理登记。根据工程项目隶属关系,市(县)属工程到市水利(务)局办理登记,省属工程到省水利厅基建处办理登记。
4、省水利厅办理登记的《企业承接山西省水利工程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放建设工地业主处备查,一份省厅归档;各市水利(务)局办理登记的《企业承接山西省水利工程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放建设工地业主处备查,一份市水利(务)局归档,一份由市水利(务)局每季度末报省水利厅备案。
5、办理登记须提供(出示)以下资料:
1)《山西省水利建筑市场企业信用备案表》;2) 供货产品生产许可证;3)供货产品鉴定(检验)合格证;4)该工程的供货合同复印件;
5)企业投标时填写的《本工程供应材料、设备表》的复印件;6)企业承诺书。
登记的该工程项目供给材料、设备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供给该工
程的材料、设备相一致,否则不予登记。
6、本登记表封面的编号:第一个括号内填写企业的《山西省水利建筑市场企业信用备案表》备案编号,第二个括号内填写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的登记次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准予登记以编号后加盖受理机关登记章为准。受理机关登记章应标有受理机关代码、准予登记、登记____年__月__日等内容。
7、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8、《企业承接山西省水利工程登记表》不得伪造、涂改。
企业承接山西省水利工程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