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消毒隔离及个人防护办法
为科学有效地防止检验科的交叉感染,规范有序地进行实验室检测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学临床实验室---医学实验室的的安全管理》,结合检验科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检验科的的安全管理及标本的采集、运送、检测和处理办法。
一、安全教育与人员职责
1.科主任:对实验室全体员工进行SARS相关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充分认识SARS对人员安全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传染性,具备自我防护意识和对SARS的预防、消毒、隔离的技术常识。指定副主任负责科室预防、消毒、隔离措施的实施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2.全体员工;在医院领导、科主任、各室负责人的具体指导下,作好个人防护。
二、实验室安全要求
1.门诊实验室:在做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拱形医用帽子,口罩,手套进行化验,对于发热门
诊病人的标本,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标本,专人检测,然后做消毒处理。
2.临检实验室:对于病人的大便常规检验,检验人员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拱形医用帽子,口罩,手套,再加符合N95FF2标准防护口罩,使用6-8小时更换一次,检验后标本立即倒入塑料袋中,用含氯消毒剂覆盖消毒后,做焚烧处理。
3.细菌检验室:对于临床的痰液、漱口水等细菌检验标本,检验人员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拱形医用帽子,口罩,手套,再加符合N95FF2标准防护口罩,使用6-8小时更换一次,在通风柜中进行实验操作,检验后标本立即倒入塑料袋中,用含氯消毒剂覆盖消毒后,做焚烧处理。
4.对于病人的血液、脑脊液、胸腹水等体液标本,检验人员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拱形医用帽子,口罩,手套,进行实验操作,检验后标本保留72小时后,用含氯消毒剂覆盖消毒后(SARS病人标本立即用10%含氯消毒剂覆盖消毒),做焚烧处理。
5.在废弃检验标本的运输过程中,检验科的卫生员要密封装有标本的塑料袋,在确保没有泄露的情况下,送到焚烧地点。
6.对于要求送往江门市防病中心的标本,在密封情况下,由专人送检。
7.实验室管理;各室在组长的指导下,保持工作室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作到空气流通清新,定时清洁工作台面。工作
时不许外人进入工作室。
8.实验室消毒:有人时,首选开窗通风或负离子消毒,无人时,采用紫外灯消毒,每天照射2次(中午下班时、下午下班后),每次60分钟。同时检验完毕后,每次即刻用1%的含氯消毒剂擦拭工作台面,进行消毒。
9.工作人员在工作完成后,将口罩、帽子和手套放入废品容器中,洗手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0.发生明显或可能与传染物接触事故时,要及时向科主任报告,以作出相应的医学评价。
11.在消毒过程中,要防止消毒剂对实验室人员和仪器的损害。
12.对于非典和疑似非典的病人标本,塑料袋密封后由检验科专人负责上送市疾病控制中心,并由检验科主任监督实行。
三、人员防护
1.禁止将食物等带入实验室。
2.为避免交叉感染,检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进入病区采集标本。
3.当手、皮肤、眼睛等被血液、体液污染或可能污染后,应立即用相应的措施处理。
检验科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1、检验科所有工作人员均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病例,都有责任和义务进行报告。
2、发现传染病病例要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检验标本的检测结果为阳性或超过国家标准或超过正常值范围等,能够确定为传染病者,检测结果必须有专人保管。或者由检验科指派专人每日分两次将检测结果分送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者由检验科指定专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4、对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要用传染病登记本专门登记。
5、传染病报告卡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有漏项、缺项和逻辑错误。卡片填好后报送预防保健科或由疫情管理人员收醛
6、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电话通知开具化验单的医生或预防保健科。
7、任何个人对传染病病例阳性检验结果及其病人相关资料有保密的义务。
8、检查发现漏报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篇:3、检验科标本管理制度
三、检 验 科 标 本 管 理 制 度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检验标本,正确采集、验收、保存、检测,避免错采、错收、污染、丢失,否则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2.检验标本的采集必须严格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包括容器、采取时间、标本类型、抗凝剂选择、采集量、送检及保存方式等。
3.接收标本严格实行核对制度,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病床号、标本类型、容器、标识、检验目的等,所送标本必须与检验项目相符。不合要求者退回重送。在核对检验标本的同时,应查对临床医生填写的检验申请单是否正确,完整,规范,如有不符要求者,应予退回,要求在纠正以后,再予接收。
4.向外单位送检或接收外单位送检的标本应专人负责并设有专门的登记记录。
5.急诊检验标本要及时采集、核对、检验、报告。
6.检测后的各种标本,应保存一定时间。对特殊标本如脑脊液、心包积液、胸腹水液、胃液等标本,也应注意保存,以备查对。
检 验 科 2010-12-30
附:
1、标本管理相关信息记录要求
标本接受本:内容包括日期、姓名、住院号、病区、床号、标本类型、检验项目、标本运送者、标本接受时间、接受者等信息核对齐全。 不合格标本登记本:日期、时间、姓名、住院号、病区、床号、标本类型、检验项目、不合格原因、病区接待者、检验科处理者等信息。
2、制定临床各种检验标本采集、保存、运送条件实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