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编号:
泰安市新道德教育实验与研究
课题申报、评审书
课题名称: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的研究
课题主持人: 藏冰
所在单位:东平县东平街道教育办公室
申报日期:
泰安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填 报 须 知
1、按照《泰安市教育科学研究重点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行政职务)。课题负责人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行政职务),而且课题组中又无高级科研人员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须由两名同行高级科研人员推荐。
2、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和指导者,并在项目研究中担负实质性的任务。
3、“十一五”课题完成情况,分以下几种:A主持过泰安市“十一五”规划课题并已结题;B主持泰安市“十一五”规划课题但未结题;C参与泰安市“十一五”规划课题;D未参与泰安市“十一五”规划课题。申报人只须在“十一五课题完成情况”栏上填上序号“A、B、C、D”即可。
4、课题论证应充分。
5、研究计划和阶段成果应明确。
6、申请书须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署明确意见,承担信誉保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一、课题研究人员基本信息
推荐人意见(不需要推荐人的可不附此页)
二、课题研究论证报告
三、课题研究设计报告
四、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