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意见和建议
1、对师范生培养的意见和建议
培养计划:现代所需要的教师要是全能的,培养师范生的时候除了专业知识之外,还应该教授一些另外的知识来开阔学生的视野,并且是教学需要的,例如:急救、紧急情况处理等;要加强师范生的课堂管理方面的教育,尤其是课堂实践管理教育。
课程设置:除了理论知识之外,要教授师范生实践知识,最好安排一些实践类的课程,让师范生亲自感受一下,例如:利用没课的时间组织到周边的学校去实践一下。
教学理念:教授知识的时候要渗透方法,而不是单纯的讲解知识,能够让学生在学到知识的同时还能学到一些能力;考试的时候不要单纯为了考试而考试,要考察学生的能力。
手段:经常观课一些优秀教师的教育案例,让师范生了解教师这一职业的光荣与神圣。
2、对顶岗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存在问题:有的时候安排的任务比较集中,没办法在短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 改进建议:希望能够根据各个实习点的具体情况具体安排定岗期间的任务。
3、对顶岗实习的感受和思考
定岗之后,学到了一些东西,但是也有很多的迷惑。总觉得时间不够用,而且天天忙的要命,却不知道自己干了什么。我觉得,对于自己的顶岗生活,首先应该有自己的规划,有自己的目标,有了目标,有了方向才可以更好的前进。
建议人:付玉倩
第二篇:顶岗实习管理意见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信院?2011?53号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意见(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顶岗实习是实践教学的关键环节之一,是有效的校企合作方式,分为未签就业协议和已签就业协议两种形式。
第三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协助;各系具体组织和实施,系主任为顶岗实习第一责任人,顶岗实习中学生的组织与管理由系党总支书记负责。教务处负责顶岗实习学生、指导教师的教学管理及督查,学生工作处负责落实顶岗实习学生的保险、顶岗实习学生管理规定及指导教师管理职能的制订并督查。
第四条 顶岗实习应在第五学期第十周之前完成本规定第二章、第三章全部程序,第五学期第十周之后执行。
第五条 在同一企业或同一区域内有一定数量学生的顶岗实习,原则上要安排现场指导教师。
第二章 顶岗实习企业的联系与认定
第六条 顶岗实习企业联系
招生就业处和各系负责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络,鼓励学院其他部门和个人积极联系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企业,建立一批稳定的顶岗实习基地。
第七条 顶岗实习企业认定程序
顶岗实习企业须经系部和招生就业处共同认定,认定程序及认定内容见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企业认定表(表1)。
第三章 校企合作的谈判与协议的签订
第八条 校企合作企业的谈判工作由各系具体负责,招生就业处全程参与。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谈判结果负责将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企业认定表(表1)、企业盖章的《顶岗实习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协议》(或企业接收函)、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信息表(表2)按相关程序签订协议后,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备案,各系备存。
第四章 实习管理
第十条 各系负责指派指导教师,保证实习学生都有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管理职责:①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实习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
②通过电话、QQ等方式密切与实习学生的联系,每个月必须与每生保持1次以上的联系,做好记录。
③督促学生购买各种规定的保险,及时通知、催促学生缴清学费,回校参加技能抽查、毕业生图像采集、补考、离校手续办理等事宜。
④负责收齐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鉴定表(表3)并按时完成实习评语及实习成绩评定,各系汇总后交教务处。
第五章 督查
第十二条 各系定期自行开展顶岗实习考核。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负责督查顶岗实习的开展。
第十四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督查顶岗实习的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教务处负责督查顶岗实习的教学管理。
第六章 信息收集
第十六条 各系根据就业工作需求提供各种原始资料。
第七章 经费政策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学生人数的核定:由招生就业处核定顶岗实习学生人数。
第十八条 学院从就业经费中按80元/生标准拨付给各系用于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开展(含日常管理及指导老师的补助、接待、差旅等费用)。学院从专业建设经费中考虑一部分经费用于各系开展顶岗实习工作的奖励。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原湘信院[2005]24号及湘信院[2009]49号文件废止,“双元制”校企合作管理不适用此文规定。
第二十条 此文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顶岗实习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推动校企合作,实现以需促学、学以致用,培养综合素质高、应用能力强、毕业即能为企业所用的实用型人才。按约定的条件乙方选派在校生到甲方顶岗实习,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接受乙方学生顶岗实习,实习人数为_____人。
2、实习期限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
1、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与乙方开展校企合作,为乙方提供顶岗实习岗位。
2、为实习生提供岗位培训和实习指导,接受实习生的各项咨询。
3、配合乙方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企业岗位要求制定专业顶岗实习计划,明确顶岗实习任务,设立实习专职管理组织及工作人员与乙方共同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4、负责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劳动纪律、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知识的教育。
5、为实习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惯例的安全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惯例,甲方为实习生提供实习津贴、保险、生活补贴、交通费等,其标准不低于 元/月。
6、与乙方共同处理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突发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
7、为实习生办理相关保险。
8、顶岗实习结束后,由甲方指导人员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在《顶岗实习鉴定表》上填写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9、甲方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情况优先录用合格的学生为甲方员工。
(二)乙方
1、负责按甲方要求和条件,选拔合格实习生。
2、负责向甲方提供实习生的详细资料名册,其格式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
高/视力/专业/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和联系电话。
3、维护甲方的品牌信誉和经济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补充约定
1 元。
2、及支付工作津贴 元/月。
3
三、其他
1、本协议如果受到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由甲乙
双方按相关法律程序协商解决。
2、甲乙双方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联络、交换意见。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手 机: ,邮箱: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手 机: ,邮箱: 。
如遇工作变动需调整联系人,双方需提前一日书面告知对方,以便双方合作正常
运作。
3、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协议壹式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1: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顶岗实习企业认定表
注:附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表2
湖 南 信 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信息表
系部名称:
注:顶岗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加附页。
表3: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顶岗实习鉴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