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21 暂停施工申请报告
(广西昊大[2015]暂停01号)
合同名称:桂平市20##年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下湾项目区工程
合同编号:昊字20##年第01号
说明:本表一式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审签后,随同审批意见,承包人、监理机构、发包人各1份。
第二篇: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开工报告申请制度
第一条 根据洛湛铁路施工特点及业主要求,任何单位工程在开(复)工申请报告报局指工程部,经局指总工程师、指挥长审核、批准后报送监理、建设单位。待监理、建设单位批复后,通知现场正式开(复)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未经监理、业主批准开(复)工的情况下,擅自开(复)工或强行开(复)工,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二条 在申请开(复)工前充分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施工图纸经会审与现场核对无误;已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中线及水准点复测且无误;已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质量、环保、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设备已进场并检修完好;工程材料已经试验鉴定合格并备足;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已选定;征地拆迁已满足现场施工需要;现场“四通一平”已完成;现场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环保、测量、试验负责人已确定;施工队伍已进场且已签定责任合同;现场布置符合质量、安全、文明标准工地建设要求。
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向局指上报开(复)工申请报告时应附如下资料:施工准备完成情况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原材料试验检验报告报告单,砂浆、混凝土配合比选定报告单、测量放线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