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华能源学院
税 收 实 务 实 验 报 告
专 业 年 级 会计0905 学 生 姓 名 张一敬 学 号 04 号
实 验 成 绩 指 导 教 师 陈玉新
2012 年 11月 5 日
一、项目名称:增值税纳税申报
二、实验目的:
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实验的学习,熟悉我国增值税的计算、纳税申报及缴纳等业务;系统、比较全面地掌握国家颁布的增值税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增值税基本理论的理解、对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熟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各表并填写,将增值税专业知识和纳税申报及缴纳等实际操作业务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从而真正学好税法这门课程。
增强实践经验,熟悉完整的业务处理程序,掌握会计到纳税申报中的易错点、难点。为将来实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实验要求:
(1)根据以上资料计算956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12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根据资料分析计算得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实验内容:
(1)根据相关资料正确计算956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12月相关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名称:956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企业法定代表人:张一
企业制单:王洋
企业办税员:李杰
企业地址及电话:抚顺市开发区88号 98754822
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工商银行抚顺分理处 1901041214400125468 纳税人识别号:430104825425986
20xx年12月该公司的相关业务如下:
(1)12月3日,缴纳上月的增值税48580元。上月税额
(2)12月3日,从宏达工厂购入甲材料,价款400000元,税款68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由银行支付。
借:原材料—甲材料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
(3)12月4日,从红星批发市场购入乙材料100吨,每吨3 000元,收到增值税专用#5@p,价款300000元,税款51000元,价税合计351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用支票支付,另由银行支付运费(现金支票)10000元,取得普通#5@p。 材料成本=300000+10000×(1-7%)=309300
增值税=51000+10000×7%=51700
借:原材料—乙材料 309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700
贷:银行存款 361000
(4)12月6日,用支票直接向天宇农场收购用于生产加工的农产品一批,已验收入库。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
增值税=100000×13%=13000
借:原材料—农产品 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5)12月8日,向达鑫加工厂(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包装材料一批计500个,单价为93.6元,取得普通#5@p注明价款为46800元,以现金支票支付全部价款。 普通#5@p 不得抵扣增值税
(6)12月10日,收到中山百货公司委托代销商品的代销清单,销售A产品10台,每台5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对方按价款的10%收取手续费。收到支票一张存入银行。
增值税=50000×10×17%=85000
(7)12月11日,从无花果工厂购进税控收款机一台,作为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5@p注明的价款为30000元,增值税额为51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全部价税款。
自20xx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扣。
增值税=35100
若不是初次购买:
增值税=5100
(8)12月12日,向华人有限公司销售B产品20台,每台20000元,货款400000元,税款68000元;同时随同产品一起售出包装箱20个,不含税价每个100元,价款2000元,税款340元。款项470340元已存入银行。
增值税=68000+340=68340
(9)12月14日,向小规模纳税人天阳公司售出20吨甲材料,开出58500元的普通#5@p,取得支票交银行办理进账手续。
增值税=58500÷(1+17%)×17%=8500
(10)12月15日,将B产品2台转为本企业修建厂房专用,每台实际成本12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每台为20000元,未开具#5@p。
销项税额=20000×17%=3400
(11)12月18日,将外购的甲材料30吨用于修建本企业产品仓库工程使用,单位成本为2000元。
(12)12月20日,将单位成本为28000元的A产品2台(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每台50000元)无偿捐赠给西部贫困地区,用以支援西部开发,开具增值税专用#5@p。
(13)12月21日,委托江东加工厂加工配件,材料上月已发出,本月支付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税额85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5@p。另支付往返运费1000元,装卸费200元,用支票支付。
(14)12月22日,购入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5@p,价款120 000元,税款20 400元,运费600元,合计141 000元,以转账支票支付全部款项。
(15)12月24日,生产加工一批新产品C产品500件,成本价200元/件(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按照成本价全部售给本企业职工,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 000元,收到价款存入银行,未开具增值税专用#5@p。
(16)12月25日,销售使用过的进口摩托车2辆(原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每辆原值5 000元,每辆售价5 100元。(只要求做有关增值税业务处理。)
(17)12月31日,机修车间对外提供加工服务,收取劳务费11 700元(含税)存入银行,开具普通#5@p。
(18)12月31日,从新加坡进口丙材料一批共500件,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每件200元,进口关税为10 000元,增值税率为17%,取得关税完税凭证,并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及税款。(只要求作账务处理)
(19)12月31日,企业上月销售的B产品5台发生销售退回,价款100 000元,应退增值税17 000元(只要求作账处理)。
(20)12月31日,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乙材料10吨被盗,金额30 465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输费用465元,上月均已认证并申报抵扣),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
五、实验步骤:
增值税是指对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但就其课税对象又使它具有自身的特点。比如:不重复征税、逐环节征税、税基广阔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以下是根据企业的相关经济业务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 缴纳上月的增值税48580元。
(2)应抵扣的进项税额=68000(元)
借:原材料—甲材料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00
贷:银行存款 468000
(3)材料成本=300000+10000×(1-7%)=309300
增值税=51000+10000×7%=51700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0+10000×7%=51700(元)
借:原材料—乙材料 309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700
贷:银行存款 361000
(4)应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0×13%=13000(元)
借:原材料—农产品 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5)普通#5@p除运费、农产品外,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6)销项税额 =50000×10×17%=85000(元)
(7)应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元)
(8)销项税额=68000+340=68340(元)
(9) 销项税额=58500÷(1+17%)×17%=8500(元)
(10) 销项税额=20000×2×17%=6800(元)
(11) 进项税额转出=2000×17%×30=10200(元)
(12) 销项税额=50000×2×17%=17000(元)
(13) 进项税额=850+1000×7%=920(元)
(14)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0400+600×7%=20442(元)
(15) 销项税额=200×1+10%×17%×500=18700(元)
(16) 销项税额=5100×2÷(1+4%)×4%×50%=196.15(元)
(17) 销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
(18) 应抵扣的进项税额=(500×200+10000)×17%=18700(元)
(19) 销项税额=-17000(元)
(20) 进项税额转出=30000×17%+465÷(1-7%)×7%=5135(元) 综上:
销项税额=85000+68340+8500+6800+17000+18700+1700-17000=189040
(元)
进项税额=68000+51700+13000+5100+920+20442+18700=177862(元)
进项税额转出=10200+5135=15335(元)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189040-177862+15335=26513(元) 简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96.15(元)
应纳税额合计=26513+196.15=26709.15 (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26709.15(元)
六、实验结果:
根据资料分析计算得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数据如下:
本月数:销项税额=189040元
进项税额=177862元
进项税额转出=15335元
应纳税额=26513元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196.15元
应纳税额合计=26709.15元
本期应补(退)税额=26709.15元
七、实验分析与总结:
税收是国家实现政治和经济职能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税法的影响也无处不在,而其中增值税为重要内容。增值税是指对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增值税属于流转税,但就其课税对象又使它具有自身的特点。比如:不重复征税、逐环节征税、税基广阔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学校为了我们能更好的在实际中操纵,为我们提供这实训的机会也让我们坚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下,以为只有把从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会计实务操纵中往,才能真正把握这门知识。给我们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有吃苦的决心,平和的心态和不耻下问的精神。作为一个新人,平和的心态很重要,做事不要太过急功近利,表现得好别人都看得到,当然表现得不好别人眼里也不会融进沙子。 通过这次实训我发现在学习自己中要多看,多观察,多听,少讲,少说与学习无关的内容,多学习别人的优点和办事方法。任何理论知识中的不足,只要一接触到实践就会暴露突显。若不及时纠正,很可能在将来的实际工作中酿成大错。如:计算一般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包装材料很容易忽略小规模纳税人所开具的普通#5@p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进行了进项税额的计算,导致进项税额增大,企业当期应纳税额减小。在实际工作中,会使企业管理出错,承担税收罚款,税款缴纳不清,甚至背上偷税的罪名,影响企业形象。
第二篇:增值税(一)
潍坊科技学院教案
课程名称:税法 授课人:
注:教师每次课都要写一份教案,放在该次课讲稿前面。
复习提问:1、什么是税收?税收有哪些特点?
2、税法的构成要素。
新课导入:从这一节开始我们来学习具体的税种,这一节我们来学习中国第一大税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一)增值额--理论增值额
增值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即V+M。
(二)法定增值额
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是一种法定增值额,并非理论上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家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确定的增值额。
法定增值额不一定等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原因:各国在扣除范围上,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法不同。
(三)增值税的类型
区分标志——扣除项目中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不同
二、增值税的特点
(一)增值税的性质
1.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
2.税负具有转嫁性
3.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
(二)增值税的特点
1.不重复征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
2.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最终消费者承担全部税款
3.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三、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基本规定
1.增值税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2.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代理人或者购买者。
(二)增值税纳税人的分类
1.划分目的: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2.两个标准:销售额大小、会计核算水平
(三)两类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注释】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基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小规模生产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帮助建立会计账簿,只要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并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范围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根据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①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
②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
③非企业性单位;
④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
①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应向其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一般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②企业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时,应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A、营业执照;
B、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C、银行账号证明;
D、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具体内容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③主管税务机关在初步审核企业的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发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企业应如实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企业一式两份填报。负责审批的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审批后,一份交基层征收机关,一份退企业留存。
④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⑤自20##年1月1日起,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无论其年应税销售额是否超过180万元,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四、征税范围
(二)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8种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 到其它机构用于销售(关注条件),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
(四)-(八)项视同销售共同点:
1.均没有货款结算,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
2.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四)-(八)项视同销售不同点:
增值税的视同销售业务与企业所得税关系(以自产货物为例):
售价(本企业售价,其他纳税人售价) 组价
(三)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征税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
1.含义:即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税务处理: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均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3.关于混合销售行为的几项特殊规定
(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2)电信部门混合销售行为的确定
电信单位(电信局及经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属于其它收入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兼营非应税劳务
1.含义: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又包括提供非应税劳务。
2.特点: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不同时发生在同一购买者身上,即不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3.税务处理: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比较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
五、增值税税率
(一)基本税率(17%)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一般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
(二)低税率(13%)的适用范围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农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
其中农产品既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除外);也包括加工后仍属于农产品的货物。
金属矿采选产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包括采矿原矿和选矿及煤炭。
有些适用低税率的货物,随着经济形式的变化和体现国家调控的意图,已经发生了变化,如农业生产资料中的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已经变为免征增值税的项目,而一些货物,如自来水等,也从适用13%的低税率变为按6%的征收率简易征收。
(三)征收率的适用范围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上述两档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规定是:商业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是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其适用的征收率为6%。
回顾总结:这节课我们从五个方面学习了增值税的相关内容。
布置作业:课后相关练习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