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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4.13

司法考试第四卷答题技巧

更新时间:20xx年10月29日

国家司法考试的试卷难度高,尤其四卷最难把握,主观性题目让一切充满变数。怎样在变化中求的高分呢,看下面的针对四卷题型的一些技巧吧。

1 问答形式的案例题

其实案例题大家的得分基本差不多,不会有太大的差距。顶多是一部分人掉进了出题人挖的陷阱,而另一部分人则幸运的绕开罢了。有些同学把案例题写的洋洋洒洒,又是答案又是理由,还列举了法条规定。其实,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使阅卷人不容易寻找得分点,如果碰巧你的字写的还不好看的话,那么想得高分简直比中彩票还难。

建议:只要表明观点,如“合同成立”、“无效”,然后另起一行简单一句话说明理由就完全可以啦。

2 挑错的案例题

刑诉的案例,除了问答形式的,最常见的就是挑错的了。

错误当然是找的越全越好,从一审、二审到再审;从控方、辩方到审判机关,都不能放过。每一句话都可能埋伏着陷阱,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其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是期间和管辖。 建议:疑罪从无的观念在此并不适用,即使正确的被你当成错误的写上去,也不会扣分的。当然啦,也不能错的太离谱,如果“误杀”太多的话,阅卷老师也会怀疑你的水平的。 3 刑事责任的案例题

近年来,刑法的案例题很少具体设问,都是一句话“试分析……刑事责任”。没有了问题的引导,很多同学容易遗漏分析点,导致失分。

建议参考以下要点:首先分析每个人的罪名、罪数、是否数罪并罚、故意犯罪的形态,是否有加重情节,是否有自首等法定情节。然后分析是否存在共犯、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各自如何处罚(应当or可以从轻、减轻、免除之类的)。还要注意是否存在过限行为,对加重结果是否均承担责任等等。最后要注意的是题目中出现的时间,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年龄、时效、追诉、累犯、假释等等特殊情况。

4 论述题

论述题除了就事论事之外,一定要注意拔高和引申,一般都能扯到诚实信用、公平正义或者价值冲突什么的。最好起一个响亮的题目,能联系社会热点则更好。下面几个题目就是比较受阅卷老师推崇的:法官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法律名言型)、权利,有限制才和谐(简洁有力型)、诚实守信为荣 政府率先践行(党的好孩子型)。

四、如何答第四卷

对于有些人来说,很头疼第四卷,其实第四卷并没有什么可怕的。掌握一些答题技巧很容易让你的第四卷成绩提高十分以上。

1、怎样做案例题

案例题就好像是简答题,有人说,只要题目不问为什么,只写出答案没必要把为什么答出来,我认为这是一个误区。无论题目是否问为什么,都要简要的写出理由来。比如题目问:张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吗?在回答的时候不能简单的写:构成或者不构成。一定要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上简要地做个分析。这样才能确保这一小问能拿到满分。

还是上面那个例子,在回答的时候不要简单得的写构成或者不构成,一定要写完整:张某的行为构成(或者不构成)贪污罪。要知道阅卷老师是很累的,大量的重复活动也许会造成视觉麻木,思维迟钝,他也许在看你这道题的答案的时候忘记了题目问的是什么了,所以,你只简单地说构成或者不构成,他不知道你说的是什么,万一他一不高兴给你减一分,岂不冤枉?还有一个小窍门,在你写答案的时候,把关键词的字体放大,写工整,这样写:张某的行为构成(或者不构成)贪污罪。让阅卷老师一目了然。阅卷老师一看,心想:此考生很为我们着想嘛,很好,给满分!^_^

最后,要注意,有人说多写不扣分,对这一点我同样不敢苟同。比如题目问你,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如果张某仅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而你却写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你给人家多定了一个罪,假如你是法官的话,你这不是错案吗?你说这样的答案你能算对嘛?所以,我认为,不要盲目的多写,多写也是要扣分的。

2、怎样答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要想拿高分,格式准确是关键。还有,题干中给你得任何一个信息都是有用的,都要写入法律文书中。现在考法律文书的方式也越来越活了,2005

年就是让你以法官或者律师的身份自己选择写一份法律文书,这个时候,就选择自己最熟悉的、最有把握的写,也可以选择最简单的、格式要求不高的文书写,像05年这道题就可以写辩护词,因为辩护词几乎没有什么格式要求,也很好写。在有就是在法律文书中遇有写地址姓名的,首先切忌不要属自己的姓名。其次也不要胡编乱造。最好的方法是用***代替,这样万无一失。

3、怎样做论述题

一提到论述题好多人都头疼,其实论述题挺简单的,就是现代八股文。首先,是否写标题。我认为如果你有好的题目,不妨写上去,如果没有好的题目,不写也无所谓的,毕竟这是论述题,而不是作文。其次,牢记论述题的格式。第一段,简要叙述题目所给你的信息,但切忌原文不动地抄题,以免给老师造成凑字数的印象,一句话百样说,换个说法不就行了?叙述完后一定要在第一段最后一句提出你的观点,这一点切记!第二段从正方面论述你的观点。第三段从反方面论述你的观点。第四段,“综上所述……”提纲携领的总结,强调自己的观点。好了,写这四段就足够了。

在这里需要提醒几个问题:

①写论述文一定要用法言法语,千万不要白话连篇,比如故意杀人罪。如果你说“杀人偿命”,那就是白话。如果你这样说:“行为人已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责任能力,他采取下毒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这就是法言法语。换言之,这就是外行与内行的区别,一个外行人用大白话写得再好,也不会得高分的。

②适当引用法律格言。如果你知道是谁说的,就写出来,比如:列宁曾经说过……如果你不记得是谁说得了,也没关系,可以笼统地说:一位先哲说过……等等。适当的引用法律格言会让你的文章锦上添花。所以在考试前适当的搜集和背诵一些格言是有必要的。

③字数写不够怎么办?这很好办啊,车轱辘话多说几遍,不就行了?哈哈……

④如果字写错了,千万不要图个大黑疙瘩,那样的话卷面就不整洁了。可以轻轻的划掉,在下一个格中接着写就是了。如果字不会写,千万不要写拼音,那是小学生的专利,本科生千万不要干小学生的事,实在想不起来了,可以随便写一个同音字代替,阅卷老师不一定会看出来的。如果你写拼音,那老师是一定会看到的……

⑤写一手好字当然好,但千万不可龙飞凤舞,老师主要是看你的观点,而不是你的书法。字写得不好也没关系,写工整些,让老师看清楚就可以了。

五、需要提醒的几个问题

1、做好准备工作。最好买一个装文具的小袋子,这样可以把铅笔、钢笔、橡皮、准考证、身份证等装在小袋子里,正所谓:一袋在手,考试无忧。铅笔一定要到正规的大商场去买,千万不要买假冒伪劣的啊!橡皮一定要提前试一下,有的橡皮一擦就是一个大黑疙瘩,千万注意。大第四卷要求用0.5mm 的笔,一定要按要求最好买两只,而且最好提前几天就买好,要试用一下,现在的笔的质量啊,唉!据说第四卷是用扫描仪把答案扫到电脑中判卷的,如果不按照要求用笔,可能会影响你的成绩的。

2、做选择题的时候一定要把整道试题读完,有的人一看A选项是正确的,好,就直接选了A,B、C、D就不再看了,殊不知,也许正好A选项里有一个小小的陷阱,你没有看出来,或者刚好是一道选非题,你当时脑子一糊涂把错误地当成了正确的,你还浑然不觉呢。所以一定要把整道试题读完,也许通过下面三个选项的提示,你会发现自己的错误。

3、做第四卷的时候,千万不要答错位置,有的人在试卷发下来之后,一看第四题的民法案例题很简单,心想,我先把这有把握的题的分数拿到手。等做完后,又把试卷翻到前面做第一题,可是答题卡却没有相应的翻到第一题的位置,顺着第四题的就写在第五题的位置去了,结果……结果就可想而知了。今年,我的一位朋友就犯了这样的错误,当他发现答错位置后,一气之下没有作完就交了卷,结果,他前三卷的成绩是271分,而第四卷只得了17分,真是可惜啊。

还有,如果给你留的答题的地方不够用,千万不要用笔一勾,或者划个大箭头,把剩下的答案写在其他的位置,这样做是徒劳的。第四卷是用扫描仪把你的答案扫到电脑中判卷的,如果是第一题,他只把第一题的答题范围内的文字给你扫描上去,其他位置的不会扫描上去的。所以,在答题之前一定要计划好,不要做无用功。

一、论述题

论述题不仅仅是考察考生具体的知识,更首要的任务是考察考生的综合法律素养。这种法律素养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考生的立意高度。这就要求考生答题不能仅仅停留在题面上,而要上升到法的理论、法的价值层面上。

2.考生的逻辑推理能力。主要体现在量的多少和格式的问题上。这就要求考生答题要严谨,必须能够语言表达流畅。推理能力主要体现在格式上。一般的格式是: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此外,前面要加上标题,后面要加上总结,前后呼应。另外,还要注意两点: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将案例中的情节抄一下;第二,用基本理论套话,一定要有连接点,一定要题目和理论结合起来。

3.考生运用法言法语的能力,包括运用法律术语(如人民调解不能写成人民和解)和法律专业语言(如价值位阶原则、个案平衡原则)。

二、司法文书

06、07年没有考司法文书,譬如05年卷四的原因是存在两个半困惑:

第一个困惑是,8个题目,题量太多,很多考生都没有时间充分展开,甚至没有答完。 第二个困惑是,第8题不符合以前的风格,让大家对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进行分析和比较,不像以前论述题给大家一个案例进行分析。

半个困惑是,因为司法文书纯粹是一个模式问题,考察的是记忆力,和考察的目的不相一致。但是由于要求大家在几种文书中进行选择,难度降低,所以困惑减半。

08的考试中会不会出现司法文书,现在还不好说,建议考生做好一定的准备,复习的越全面,抓住考点的机会就越大。

三、案例题

以刑法案例为重点做一下具体分析。

刑法案例中40%的人定性错误,60%的人定性正确。但是,定性正确了,不一定能得高分,关键是很多考生知道的知识点没有写上去。那么什么时候写多少,就成了一个

(一)基本的格式

1. 定罪问题

包括定什么罪、为什么、不定什么罪,为什么。对于不定什么罪,在什么情况下,要看人是否有强烈的愿望要我们区分此罪和彼罪,如04年考试案例题中,乙将手表卖于他人不构成销售赃物罪,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2. 量刑的问题

量刑问题包括两点:

(1)名称:是自首、立功;还是主犯、从犯。

(2)量刑的方式:是应当还是可以,是从轻、减轻还是从重,还是数罪并罚或者法定刑升格(加重处罚)。

注意:处罚方式中如果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一定要加上这样的表述,此罪和彼罪有数罪并罚。

(二)基本原则

1. 按人头答题。如里面牵涉到甲、乙、丙,就要按照甲乙丙、甲乙、甲丙、乙丙、甲、乙、丙的方式分析,这样不会容易漏。当然这种组合不是绝对的,如果乙和丙之间没有任何联系,就可以不写这种组合。

2.要注意一下案例所交代的事实都是有事实证明的事实,我们答题的时候不需要考虑取证和证据链的问题。如04年的案例题中,甲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的时候,乘机将丙放在桌子上的手表拿走。司法部公布了两种答案,就是因为司法实践部门的同志认为甲从入户抢劫转化为盗窃的行为很难认定,但是要注意答题的时候,纯粹从法理答题,不需要考虑取证问题。

3.解答案例题还要掌握一项原则,就是明示原则。比如说,我在某上学,小张也在某大学上学,讲到这里还不行,还要交代一句:我和小张是校友。其实从前面的表述中可以推出第三句话,但是一定要写,否则这1分就丢掉了。因为司法考试阅卷的规则就是不作任何默

认或者推理,阅卷老师仅仅看你表述的东西。所以一定要明示,比如刑法中有共同犯罪的,一定要交代谁和谁是共犯。

刑法的题目较为灵活,考生一定要注意揣摩出题人的意思,并且对刑法中一些易混淆的罪名重点记忆、区分。

一、答题技巧——“战术上重视敌人”

卷四第八题属于自由命题的论述题,既无标准答案,在解题中就必须坚持“判官导向”。无论形式还是内容都要站在判官的角度,为判官着想,才能保证少丢分。

一实质要件——比别人多一种想法

1.立意要新

所谓“新”,在我们仅仅掌握有限知识的前提下,做到“与众不同”即可。而在大家掌握知识相差无几的情况下,如何做到与众不同呢?我的经验是,浏览题干后涌入脑海的第一印象、第二印象的知识点都要“忍痛割爱”。这是因为,你最开始想到的,其实也就是大多数人都能意识到的,若无深厚理论功底,最好不要与他人撞车。所以最好在第三、第四印象中选择自己相对熟悉的知识点。

立意“新”不需要多深的理论功底,同样的内容只要换个与众不同的角度就能让判官有耳目一新的好感。所以,要想在自由论述中获得高分,立意新的效果最显著,同时也最省力。

2.论点要集中鲜明

这种800-1000字的短文要想获得不错的分数,最忌讳的就是面面俱到。这个篇幅实际上最多只够展开论述1个观点的,即使理论功底薄弱,最多也只能集中论述3个观点。如果论点堆到了3个以上,判官就根本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了。所以论点集中鲜明是保证不丢分的基础。

3.素材取舍要精当

把所有的知识点,包括“忍痛割爱”的第一印象、第二印象的知识点,都当作论据加以运用。从论点的角度进行调整后,能够成为论据的留下,怎么也纳入不了论述体系的,再次“忍痛割爱”。这样做的效果不仅可以弥补理论功底薄弱的不足,使你拥有了足够的论据和篇幅,而且也使判官对你的论据留下一个开阔充分的印象。

4.创造“亮点”

诸如运用本年度考试大纲中最新增添的知识点啦,引用名人名言啦,因人而异,不一而陈,目的在于加深判官对你与众不同的印象。

二、具体解题步骤

我拿到卷四先看最后一道题,发现不是预测中和传说中的,意识到得分机会来了。但没有注意到它的分值,所以从第一题按部就班顺利做到第五题,这个过程中潜意识一直在思考第八题。作完第五题再翻第八题骤然发现30分值,这时时间只剩下一个半小时。立即决定舍掉第六、七题,保住第八题。匆匆花了二十分钟把第六、七题要点答完后,按照下列步骤,用了一小时五分钟答完第八题:

1.通读一遍题干(许多知识点涌入脑海);

2.按照刑诉为公检法找错的办法逐句找出涉及的各个部门法的知识点并用铅笔标在相应空白处。

3.再通读一遍题干,同时补充疏漏的知识点。

4.用了整整十分钟考虑:

⑴立意——确定从法理角度而不从行政学角度来论述:

① 我在培训班接触的法本对法理大多头疼,选法理可以避开这些高手。

②行政法有具体规定和法条,如果记得不准确出现“硬伤”就肯定会丢分;而法理阐述只要不是过于荒谬,能够自圆其说就不会丢分。

⑵确定论点——在法理知识点中确定3个相对熟悉、论据相对充分的论点(由于理论功底差,3个论点才能凑够篇幅)。

我确定的三个论点依次是:

法治社会与权力制约

法的价值追求与价值判断

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传统

⑶选择论据——题干直接涉及的,可以引申展开的。

在“法治社会与权力制约”中,选择权利本位,以及行政行为必须符合程序法定和主体法定的条件作为论据。

在“法的价值追求与价值判断”中,选择自由位阶高于秩序,以及宪法、刑法、民法、特别是行政法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作为论据。

在“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传统”中,选择因受中国两千多年根深蒂固封建文化的影响,媒体、大众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淡薄,由此而引发的社会道德危机作为论据。

5.根据上述论点、论据,稍稍结合本题题干内容,尽量不涂改地写成文字。

为醒目起见,把三个标题下都划了横线。

尽量用“法言法语”,诸如:“以法为器”之类。

创造“亮点”。在论述自由位阶最高,反映人性本质追求时,引用了辅导教材中的一句名言“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考后查书,方知系马克思所言)。

6.检查字数,每行字数×行数,粗算为800字上下。再加结尾段:“综上所述……(主要论点换个说法,换些修饰语再说一遍)。”结尾句:“法律人任重而道远”(和判官套近乎)。

7.用橡皮将铅笔标的知识点涂掉。最后检查一遍是否有漏字、笔误。

论述题主要测试考生运用法律和法学知识,发现、概括、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依据论述题性质,并结合20xx年以来的四次论述题的考试情况,我把论述题解答的一般要求概

括为两点:

(一)内容要求:专业化

这里的专业化,指的是法律专业化。这是由论述题的法律专业性质决定的。具体到考题当中,就是要运用掌握的法律概念分析解决问题。一般来说,对于论述题解答过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概念要及时下定义。论述题的得分点主要就蕴涵在定义及其分析之中。例如20xx年卷四第五题是一行政法论述题,通过审题可以发现主要涉及两个行政法概念。一个是合法行政原则;另一个是信赖保护原则。此时就要及时对这两个概念下定义,并且结合题干的素材进行分析,最后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以上内容基本上囊括了本论述题在法律专业要求上的

得分点。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许多考生对论述题的解答要求泛泛的理解界定在,只要运用法言法语就可以了。这是一些考生对论述题答题要求的认识误区。例如20xx年卷四第五题,该题考察的知识点主要是合法行政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极其关系。因此只能运用行政法的知识解答。如果抛开行政法知识点,从宪法或者法理学的角度做答,虽然使用了所谓法言法语,但是由于不符合该题的解答要求,因此就无法获得该知识点的分数。类似的错误属于典型的跑题现象。以上分析说明,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有明显的案例化趋势。司法考试第四卷案例题的每一个得分点,都是明确的,无可替代的。论述题的考点主要集中在各具体学科中。除非论述题有明确的要求,否则一般不能只从法理学的角度做答。法理学的知识主要在论述题结尾

时“提升主题”或者“引深主题”的时候才会用到。

(二)形式要求:准作文化

论述题毕竟不是案例分析,因此在答题要求上除了有一些案例化的特点外,还有一些作文化的要求。例如,在答题的字数上有明确的要求(20xx年的要求是不少于600字);在文字上有所谓语言流畅,文字通顺的要求;在文体上,一般要求是议论文体。在答卷上,使

用空格的作文纸等。

虽然论述题的答题要求有一些作文化的要求,但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作文化要求,所以我们把论述题的答题形式要求概括为准作文化。例如,作文必须要有标题,但是论述题则没有对标题做明确的要求;作文有明确的标题、开头,正文以及结尾的结构要求,而论述题则无此要求。论述题的准作文化,要求考生在答题的时候注意避免把论述题简单地回答成案例

分析题,要注意在答题形式上兼顾准作文化的要求。

论述题的法律专业性决定了论述题的主要得分点都集中在法律概念及其分析之中,因此在评卷过程中,自由裁量的空间并不大。而论述题的准作文化(容易导致自由裁量)要求中,设置了较少的得分点,所以在评卷中,虽然自由裁量的空间相对较大,但对论述题的总得分

影响并不大。

虽然论述题也有一些准作文化的要求,但其在性质上仍然是法律考试,而不是作文考试。所以说,论述题的解答必须首先符合法律专业的要求,其次才是一些准作文化的要求。否则即使表达如逻辑学家般严谨,语言如文学家般流畅,文字如书法家般优美,句逗如语言学家

般准确,一样不能获得高分。

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答题步骤总结如下,希望对大家答司法考试卷四部分有所帮助。

第一段,原材料概述,提出文章总的观点

第二段,主要概念的界定,为什么会提出这个观点

第三段,从正反两面论述提出这个观点的好处和坏处。

第四段,如何做到这样及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第五段,总结和提升全文观点,喊口号。

我坚持一个总的原则,我们现在卷四当中所出现的刑法部分的考题,无非是考被告的刑事责任问题。无非是解决两个问题,一个是定罪问题,一个是量刑问题,定罪是量刑的前提和基础。这样的基本原则把握住了以后,案例分析题如何做呢?给各位网友做一下提示。首先第一点,要坚持先定罪、后量刑这样的思路。定罪着手要解决的是被告人的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的问题。量刑这一块,着重考查的是刑法当中一些重要的量刑情节,说到量刑情节,各位考生在考前的复习当中,可能有一个基本的感受,刑法所规定的量刑情节非常复杂,难以把握。当然从司法考试考查的情况来看,需要大家重点掌握的量刑情节也不太多,具体来说,在刑法总则部分,需要掌握的量刑情节像累犯、自首、立功、防卫过当、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犯罪中止、未成年人犯罪、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在刑法分则部分,需要掌握的量刑情节不多,值得特别提出的是,刑法分则当中所规定的针对行贿罪、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介绍贿赂罪所规定的特别自首制度。具体的说,就是在行贿里面,介绍贿赂人被追诉之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介绍贿赂行为的,可

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还有,在刑法分则当中,在毒品犯罪这一节所规定的特别再犯制度,具体的说,在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以后,又犯毒品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在量刑这一块,除了一些重要的量刑作为考试的内容之外,在卷四当中还有可能考查的是刑法分

则所规定的某些犯罪处罚的问题,关于这一点,在广大考生复习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引起很

大的疑虑。刑法规定的400多个罪,完全要把这些罪都记住是不现实的。

从司法考试来看都考也不可能的。在刑法分则当中所规定的绝对确定的死刑,具体来说,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是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绑架者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实施了贪污受贿行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而且情况特别严重的,这些情形都要处死刑。除此以外,在处罚这一块,还需要掌握的是盗窃罪的死刑适用,根据新刑法的规定,盗窃罪仅仅适用盗窃金融机构、盗窃文物这些情形。抢劫罪当中,八种加重情形的死刑适用、故意伤害死刑适用,也是引起特别重视的。 另外,在答题的过程中,要注意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有机的划分,要搞清楚被告人究竟实施了多少个行为,这样才能保证对被告人的每一个行为进行准确的定性。很多考生在阅读完刑法里案例分析题以后,总感觉一头雾水,不知如何下手。我想一个基本的原因就是,在头脑当中对被告人的行为、对被告人究竟实施了几个行为没有搞清楚,这一点,我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刑法的案例分析和民法的案例分析有很大的不同,在民法的案例分析当中,我们通常强调,一定要分析清楚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种类。但是在刑法当中,我们强调的是一

定要对被告人实施的行为进行有机的划分。

最后,一定要认真阅读每一个题目中所说的每一句话发出的信息,可以说,在案例分析中,涉及到每一句话肯定都不是废话,比如说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在一般的考题中都不会交代,被告人不满18周岁,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分析题目当中某些话所反映的信息才能得出结论。比如很多题目,在被告人后面,往往加上一个括号,写上被告人的出生年月日,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考生对于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候的年龄作出准确的判断。另外有一些考题,还对被告人在以前犯过什么罪作出了交代,这就要求考生判断被告人在实施后面犯罪的行为中是不是属于累犯。以上就是司法考试刑法论述题的答题方法,距离考试还有2个月的

时间,希望大家尽快掌握刑法论述题的答题方法,以提供卷四的得分。

做好案例分析题的一般步骤与方法

如前所述,案例分析题一直是考试中平均得分最低的,也是令许多考生望而生畏的题型。很多考生在考前复习中就怕做案例分析题,在实际考试中更缺乏自信,答题时往往感到一片茫然,不着边际,因此低分的结果在所难免。其实,案例分析题并非如许多考生想象或认为的那样可怕,法|律教育网认为只要抓住复习与应试的规律,就非常容易作答,甚至成为你

最易得分的一种题型。

首先,从应试规律来看,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首先确定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这是较容易判断的事情。从历年考试的案例分析题来看,无非是以下几个部门法的内容: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专利法、继承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仲裁法、公司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律师法第十几部法律、法规,而交叉考查若干个部门法的案例分析题尚不多见,即

使有,也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兼及其他部门法的个别知识点。

2.其次确定考查的是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确定了部门法之后,思考的范围就大大地缩小了。尔后可根据问题的设置来确定所考查的具体制度为何,如在民诉法试题中,考查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往往是家常便饭。从历届试题情况看,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查部门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即最基本的概念、法律制度等,只要掌握了一个部门法中最基本的规

定,你就会充满信心。

3.详细分析案情,并不急于书面作答。一般而言,案情叙述中所给出的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是有用的,要么正面地提供解答线索,要么反面地提供干扰正确作答的信息,因而不要忽略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一定要对之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敏感。如果你的答案并未

考虑一个重要的信息,那么就需要回过头来好好检讨一下了。

4.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去按“因题找法”的思路作答。案例分析题命题的思路一般是从法条到案例,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尔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据此,考生在作答时一定要养成“因题找法”的思维习惯,即确定了欲考查的内容,尔后迅速在脑海中寻找所欲适用的法条。

5.找到法条后,决定书面答案,并统筹考虑全案各种情况,上下对照,在卷面上写下最

终答案。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合同法、继承法和程序法试题,有必要在草稿纸上列出各种当事人的关系,确定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并对照案情陈述检查一下有无遗漏的信息,以此协助作答,

交果会更好。

总之,若考生明了了案例分析命题的“因法设题”规律后,有意识地培养自己“因题找法”

的解答思路,定会变难为易,十拿九稳地作正确的答案来。

一、不急不躁,完整阅读题目

很多考生在做案例分析题时,为了省时间,不看完全部案例就开始回答,这是错误的。有时候,前面的信息并不全面,只有全部阅读案例后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全案阅读也能帮

助考生建立整体感,从而加强定罪的准确性。

二、说明理由时抓住最关键理由,要言简意赅

很多同学在回答理由时总怕答少了,于是就啰啰嗦嗦讲一大堆,其实这是没必要的,因为阅卷速度很快,老师不会仔细看你所有的理由,只会看你有无答出最关键的理由。如何寻

找出这个最关键的理由,我将结合下文的案例进行详述。

三、回答时分人按题目顺序回答

由于刑法的案例分析题大都是共同犯罪,数个犯罪,所以回答时的条理性就非常重要。我建议大家分人按题目顺序回答。假设题目中有甲乙二人,那就先讲甲的犯罪事实,再讲乙的犯罪事实。要按照题目中的顺序讲完甲的全部犯罪事实及其量刑,再讲乙的犯罪事实。如

果是共同犯罪,也这样办理。

四、学习范本:已考真题的参考答案

对于案例分析题,“只说不练”是没有用的。如何练?我建议大家先把最近5年的真题的

答案搞清楚,看看人家怎么回答的,然后再去找模拟题训练。

五、注意定罪与量刑并重,不要忘记量刑部分

在答题时要兼顾定罪与量刑。这个量刑不是要你答出要判多少年,而是要你答出一些总则性量刑情节及其处理,如犯罪形态及其处理(预备、未遂、中止)、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其处理等(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回答出总则性规定即可。例如:对于犯罪未遂,答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可,不需要回答具体怎么量刑。关于分则问题,

主要是对抢劫犯的量刑问题,要答出是否属于8种加重情节。

六、示例及其分析

(一) 案情

甲和乙均缺钱。乙得知甲的情妇丙家是信用社代办点,配有保险柜,认为肯定有钱,便提议去丙家借钱,并说:“如果她不借,我们可以偷或者抢她的钱。”甲说:“别瞎整!”乙未再吭声。某晚,甲、乙一起开车前往丙家。乙在车上等,甲进屋向丙借钱,丙说:“家里没钱。”甲在丙家吃饭过夜。乙见甲长时间不出来,只好开车回家。甲一觉醒来,见丙已睡着,便起身试图打开保险柜。丙惊醒大声斥责甲,说道:“快住手,不然我报警了!”甲恼怒之下

将丙打死,藏尸地窖。

甲不知密码打不开保险柜,翻箱倒柜只找到了丙的一张储蓄卡及身份证。甲回家后想到乙会开保险柜,即套问乙开柜方法,但未提及杀丙一事。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交乙保管,声称系从丙处所借。两天后甲又到丙家,按照乙的方法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并无钱款。乙未与甲商量,通过丙的身份证号码试出储蓄卡密码,到商场刷卡购买了一件价值两万元的皮

衣。

案发后,公安机关认为甲有犯罪嫌疑,即对其实施拘传。甲在派出所乘民警应对突发事件无人看管之机逃跑。半年后,得知甲行踪的乙告知甲,公安机关正在对甲进行网上通缉,

甲于是到派出所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问题:

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节进行分析,

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20xx年试卷四第2题,本题22分)

(二)答案

1.关于甲的行为定性

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甲的行为属

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

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成立共犯;甲将丙的储蓄卡和身份证给乙,不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甲两天后回到丙家,打开保险柜试图窃取丙的钱财的行为,属于抢劫罪中取财行为的一部分,

不单独构成盗窃罪。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只有在案发后没有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才能成立自首。本案中,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再归案的,即便如实供述也不能成立自首。

2.关于乙的行为定性

乙事先的提议甲并未接受,当时没有达成合意,二人没有共同犯罪故意。甲的抢劫行为属于临时起意,系单独犯罪,不能认为乙的行为构成教唆犯。乙不成立教唆犯,当然就不能对乙的行为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在甲实施抢劫行为之时,乙已经离开现场,与

甲之间没有共犯关系,乙没有帮助故意,也缺乏帮助行为,不成立帮助犯。

甲套问乙打开保险柜的方法,将丙的储蓄卡、身份证交乙保管时,均未告知乙实情,乙缺乏传授犯罪方法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故意。乙去商场购物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三)分析

本题的参考答案是比较长的。这是因为题目没有设置问题,所以答案里还包含问题本身。但其答案仍然是比较简单的。本题的答案采取的就是将甲乙的行为分开论述的方法。我们来

分析一下第一部分:关于甲的行为的定性。

1. 答案首先将问题一一列出来。它将问题分成三个自然段,第一段是盗窃是否转抢劫的问题;第二段是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及甲后来又去打开保险柜的问题;第三段是是否构成自首的问题。这样看起来就很清晰,而且由于按照题目顺序来讲,也不容易遗漏考点。

2.答案在讲理由时非常干脆,不拖泥带水,它只讲最关键的内容。例如,对于甲在着手盗窃丙的保险柜过程中,因罪行败露而实施杀害丙的行为是否转化抢劫,它说,“甲的犯罪目的是取得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它并没有再重复案情,也没有重复刑法如何规定,而是直接将法条和案件结合起来,说“其杀人行为属于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

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应当成立抢劫罪。”这就非常干脆利落,言简意赅。

对于甲乙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它的回答也非常简单,但非常到位。它说“甲的杀人、抢劫行为,都与乙无关,甲乙之间没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不成立共犯”。

大家可以不回答“根据刑法第多少条的规定”,而且我也不建议回答,因为有可能答错,

只回答“根据法律规定”即可。

根据多年的辅导经验及对真题答案的分析,我认为这个“最关键的理由”就是大家在思考这个问题时主要考虑的理由,也就是大家在课堂上回答老师问题时说的那一两句话。例如,

如果我问大家:“为什么转化成抢劫?”大家可能只回答:“因为在盗窃过程中杀人了”。好,这就是那个最关键的理由!考试时只要回答出这句话就“OK”了!如果我问:“是否要另外定罪?”大家回答:“不需要,因为是在抢劫中杀人。”好,这就是那个最关键的理由,只要回

答这句话即可,别的废话就不用讲了!

3.答案兼顾了定罪和量刑。它回答:“甲的行为属于抢劫致人死亡,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适用升格的法定刑”。这是对量刑的标准答法,说出情节及处理原则即可,不要

求具体回答如何量刑。

大家可以自己分析一下答案对乙的行为的回答。这个回答也满足我前面说的几个原则。

限于篇幅,我就不再分析了。

案例分析题命题者一般都采用“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即从法条到案例的命题思路。命题者往往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再找出该知识点所对应的可适用的法条,而后根据该法条来设计具体的案情和题目。为了增加考试的难度,这些命题法条有可能跨度较大,综合性较强,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一个部门实体法到另一个部门实体法;案情设计上有时候故意增加些干扰考生正确作答的信息即“考试陷阱”来混淆视听,以此检验考生对法

条、概念掌握的准确程度。

根据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考生答题时一定要养成“就题

找法”的解题思路,具体来讲,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首先判断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这点绝大多数考生都能做到。近几年,案例分析题大多出现在如下几个部门法中:民法(包括担保法及其解释、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有的题目只是集中考一个部门法的知识点,有的题目则以一个部门法为主,略有交叉,个别

问题兼及其他部门法的个别知识点。

2、其次确定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该部门法中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考生可根据该题目的具体问题设置来确定究竟所考查的是哪部分知识点。如在民法试题中,你不仅要知道本题是考担保法,还要进一步确定是考人保部分还是物保部分。如果是考物保部分,还应再进一步确定是考抵押、质押还是留置;如果是考抵押,再看是考抵押合同的效力还是抵押权

的实现或是最高额抵押。

3、找到了要考查的具体法律制度,按照“就题找法”的解题思路,迅速在脑海中搜寻该

制度所对应的相关法条。找到该考查点所对应的法条,离正确答案就不远了。

4、找到所对应的法条后,先不急于作答,应仔细、全面地分析案情,避免有所遗漏。一般而言,司法考试的题目都是命题者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设计出来的,又经过了命题委员会的特别审定,体现了较高的科学性和严谨性。除非叙述案情之必需,不会有多余的、无关紧要的文字出现。案情叙述中所给出的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是有用的,要么是提供答题线索的,要么是用来干扰、迷惑的。所以,考生一定要仔细辨析,去伪存真,排除干扰,确定“题

眼”。

5、统筹考虑全案各种情况,前后兼顾,写下最终答案。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合同法、继承法、公司法和程序法试题,司法考试考生一般不能仅在脑海中分析,最好在草稿纸上详细列出各方当事人的关系,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并对照案情检查有无遗漏的重要信息,

这样才会避免因粗心大意而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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