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相关说明
一、递交申请资料要求:
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含《学习成绩评定表》);
2、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4、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5、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或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8、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在申报截至日期前夫妻分居已满一年(不含未满一年)的,须提供:夫妻另一方上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4)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公司注册验资证明和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自主创业证复印件。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5)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各类专利证书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并须提供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样表详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下载中心)。已申请各类专利但在受理截至期前尚未获得专利授权证书的,可先行递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验原件),并在20##年12月31日前补充递交专利授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经校级就业主管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的,可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上述申请资料已一次交齐,并承诺所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所递交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将作为存档材料,不予退还。
递交资料共 页,递交人签名
二、学校应在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方可开具户籍迁入本市的户口迁移证及就业报到证。
三、告知: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仅对申请者本人作出审批与否的决定。凡申请者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落户问题,均不在受理范围之内。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审批决定不作为申请者本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的落户依据。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受理
20##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学习成绩评定表
(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盖章有效)
注:学校教务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根据教育部所公布的最新专业代码表,认真填写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研究生须填写二级学科专业代码),以免出现错填或漏填的情况。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填表须知
一、请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在各自资料栏目内如实填写,并由相应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毕业生个人资料”栏目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 “生源地”栏目应填写毕业生在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名称。
2、 “外语等级证书”栏目以教育部认证的证书与等级为准。
3、 “计算机等级证书”栏目请填写以下证书和等级。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字处理”、“电子表格”、“C语言”模块等);
(3)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4)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办公自动化”或“中级”);
(5)其它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4、 “获荣誉称号记录”栏目指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重大表彰,如没有获得荣誉称号的,应填“无”。
三、请学校按照该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说明: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应采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最新标准代码库,如专业名称与专业代码不相符则以专业代码为准。
四、“用人单位资料”栏目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 “信息登记号”是用人单位办理了20##年的需求信息登记手续后所获得的代码。
2、 “成立注册时间”是指用人单位成立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时间。
3、 签订好就业协议书后,填写此申请表有关栏目,并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目加盖公章。
五、请在申请表背面填写所递交的申请资料页数(含申请表),并由递交者签名。
六、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可在政策规定的审批结果公布时间段内通过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查询审批结果。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二篇:居住证申请上海户口申请表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申报单位:
申 请 人:
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 诺 及 授 权
1、本单位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单位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同意根据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单位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单位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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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及 授 权
1、本人了解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政策,本人承诺所填表格中的内容及所提交的书面材料确系真实。一旦发现虚假或伪造,取消再申请的资格,记入社会征信体系。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将予以注销,并承担一切后果。
2、本人授权并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人申请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填表人要按照本说明认真如实填写,填表必须统一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填写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二、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填写阿拉伯数字;表中数量指标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留小数;需用文字表达的,必须使用汉字,不能用英文或者其他文字。
三、填表人要认真填写《居住证持有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其中: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 填写户籍登记所用的名字,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如:“汉族”、“回族”,不能简称“汉”、“回”。
3、出生日期:按公历填写到日。
4、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或县的名称,如“江苏东海”、“上海”等。
5、照片:为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6、毕业院校:按最高学历毕业院校填写。
7、毕业时间:指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填至月,如1998年7月毕业,应填1998.7。
8、所学专业:应与前面已填写的“毕业院校、毕业时间”相互对应一致。
9、工作单位:指目前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全称。
10、工作岗位:以本人从事的工作性质为准,并与签定的劳动(聘用)合同相一致。担任两个岗位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等。
11、专业技术职务:填写主管部门评定或通过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通过以聘代评方式获得的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12、职业资格:填写内容与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相一致。
13、申请人简历:要连续填写,不得间断。全日制大、中专毕业后首次参加工作的,从就读全日制大、中专开始填写。未就读全日制大中专的,从首次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14、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励情况: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
15、最近连续3年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基数: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三)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
16、最近连续3个缴纳年度每年纳税额、最近连续3年每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由符合《办法》第六条第(四)项激励条件的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