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盂县牛村镇养殖协会的申请
盂县畜牧发展中心:
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努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总体目标,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但随着畜牧业的不断发展,畜产品产量的不断丰富,迫切需要有一个中介组织来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成为畜牧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与市场之间需要构建一个互通的“桥梁”和“纽带”,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帮助农民进入市场,实现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者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对接。像协会这样一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是小生产者与大市场的“对接器”,是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只有把分散的农民联合起来,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形成规模经济,才能规避市场风险,增强竞争力,成立协会类中介组织就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镇畜牧业进程,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因此,拟成立盂县牛村镇养殖协会。协会成立后,将遵守“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优势,积极为会员签订包销合同,实行订单农业,协会聘请技术人员全程进行技术指导,推广高产、优质、生态养殖技术,严格按订单生产,实行专业化管理,为会员提供销售、技术及生产资料供应等服务,引导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从而带动牛村养殖户更好地发展,为农民增收做出应有的贡献。
农民协会在科技兴农中的作用不容忽视,是普及推广农业先进实用技术的载体。在农业向现代化、集约化、精准化发展的新形势下,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农民协会多是以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为主体发展起来的,他们讲什么农民相信,他们教什么农民接受,他们让干什么农民认可。通过这种能人效应和示范效应,把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的先进实用技术迅速有效地传播给会员和农户,打开了科学技术通向千家万户的渠道,成为普及推广农业科技的一支群众性社会力量。
特此申请。
盂县牛村镇养殖协会筹备小组
20##年9月3日
盂县牛村镇养殖协会协会申请书
盂县牛村镇养殖协会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盂县牛村镇养殖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农民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以信息交流、经验交流、协调联系、市场开拓、技术服务、生产指导为主的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一)协会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组织农民生产,实现交流与合作,发展农业和副业,改善农民生活。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协会的任务是为牛村镇的养殖业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市场销售、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信息等;组织协调生产、加工、市场、科研、流通、管理等相关单位间的横向联系。
(一)对畜产品经营、流通、加工、生产等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政策、制订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协调养殖业各会员之间的关系,协调与其他相关行业的联系。
(三)开展养殖、饲料加工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交流,组织技术攻关、考察、学术交流,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养殖户生产和经营管理,积极引导养殖户生产、销售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四)利用信息网络,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国内外同行业先进的技术资料,沟通最新市场信息。
(五)协助会员解决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难题,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会员素质。
(六)发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承办政府委托的有关行业管理方面的事项及会员和其他社会团体委托的合法事项。
(八)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四条 本协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凡在盂县区域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户和为养殖业行业提供各种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协会,经批准成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愿意参加本协会并为协会工作;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在会员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请求协会帮助维护正当权益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委托的工作,关心本协会的建设;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订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本协会的工作和财务情况;
(四)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终止事宜和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才能召开,协会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四年换届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四条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并监督执行;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聘任副秘书长及相关人员;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才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协会设协会会长1名、副会长3~4名、秘书长1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信息协会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县信息协会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二)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以本会名义开展对内对外联络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七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年9月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盂县牛村镇养殖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盂县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金寨县大别山生态养殖协会入会申请表
编号:
备注:1、附2张一寸照片;2、公司(合作社)营业执照、商标或其他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