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完工项目负责人撤出申请
(适用于所有施工类)
高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标段编号: )由我单位
中标并承建,施工内容为 ,中标项目负责人为 ,监理单位为 。该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完工,特此申请项目负责人撤出。
申请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一:
项目负责人撤出申请表
编号:撤
所需附件材料要求:(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一、政府投资施工项目负责人撤出:
1. 房建工程、安装工程提供《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2. 桩基工程提供《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幕墙工程提供《专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装饰装修工程提供《单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
5. 基坑支护工程提供《项目完工项目负责人撤出证明》,该证明必须盖有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公章,并有“建筑主体结构已施工至正负零以上”的文字表述。
二、非政府投资施工项目负责人撤出:
非政府投资除凭以上政府投资施工项目撤出手续所需材料办理外,凭以下材料也可办理撤出手续:
1. 房建工程提供《主体结构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其撤出的《工程主体完工证明》;
2. 500万以下的装饰工程提供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出具的“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相关竣工资料正在整理中”的证明;
500万以上的装饰工程提供由建设、监理单位出具的“已经完成合同中工程量80%以上”的证明。
三、政府及非政府投资监理项目总监撤出:
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办理。
第二篇:分项工程完工申请批复单
分项工程完工申请批复单
工程名称:
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