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员岗位证书变更申请表
本表填写一试两份
第二篇:安全员变更
二、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变更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内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事项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变更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遗失补证、增证。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其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后10日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2、企业依法终止、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注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应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省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补办。
4、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增加副本的,经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增加。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事项。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事项包括姓名、企业名称和所在的企业变更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遗失补证、注销。
1、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变更姓名、企业名称和所在单位的,应在自变更之日起1个月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应持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作废声明,在1个月内到省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注销已经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变更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采用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和书面申请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变更的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前,需先登录“河北省建设网(http://www./)”,从“网上办公”进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选择拟变更的事项,如实填写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确认符合变更条件且内容准确无误后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2、省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系统”提交的变更申请表进行审核,经审核,对内容填写准确全面且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
3、申请变更的企业将确认无误的申请表打印,并按要求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和签章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一起提交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经校验,确认证明材料齐全有效、准确无误后,予以变更。
(二)申请变更的企业对变更申请表所填报内容的全面和真实性负责。对于申请表填报不准确、不正确以及不满足、不符合变更条件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将网上提交的变更申请退回企业重新填报和申请。
(三)申请变更的企业应按申请表的填报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交验原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变更,将书面申请材料和网上申请一同退回企业,并告知不变更原因。
(四)对于符合上述程序和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相关变更事项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变更单位地址。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变更单位名称还应提供工商部门的核名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除应提供变更后的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外,还应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遗失补证。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注明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日期并作废声明的公众媒体资料。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增证。应当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更正证书姓名。提供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所在的企业名称变更。提供资质证书、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部门核名文件和申请变更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变更所在单位。提供原企业资质证书、原单位解聘和现单位聘用合同、现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除对项目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不作要求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单位,需提供已变更到位的建造师注册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遗失补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注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日期并声明作废的公众媒体资料。
(三)注销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变更有关事项,原证书交回发证机关。遗失补证的登载作废声明的公众媒体资料应提交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