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各项目部、专业公司: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生产、服务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一、 招用范围:
临时用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或繁重体力、勤杂服务性工作。
二、 招用条件:
1. 年满18—60周岁,身体健康者。
2. 思想品德好,能遵纪守法,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分配者。
3. 持本人身份证和像片。
三、 招用程序:
1.用工单位招用临时性用工,必须填写《临时用工需求计划表》,确定所需临时工人数、从事岗位、用工期限、工资标准,经各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人力资源部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各单位方可正式录用。
3、与本人签订《临时用工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保存。
四、工资待遇:
1.各单位参照当地市场用工标准按不同的岗位执行不同的工资标准。
2.及时办理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五、工资支付:
1.本着“谁用工、谁管理、谁负担工资”的原则,禁止将用工费用进行转稼。
2.各单位依据核准的临时用工人数和工资标准每月报工资计划。
3.由用工单位按月打入个人帐户。
六、其他:
未尽事项,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件:《临时用工人员需求计划表》
临时用工人员需求计划表
单位: 日期:
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进度)工程奖奖励申请表
单位:
第二篇:人员需求申请表
管理文件
人员需求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ZXHR-
管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