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
(正面)
(反面)
第二篇: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分公司□ 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填写须知
1、 在签署文件和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
应当提交加盖公章的文件、证件复印件。
3、 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申 请 承 诺 书
申请人(单位、个人)郑重承诺:
本企业分支机构在申请设立登记中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负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清单
注:
①“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证件是原件还是复印件。 ②持外省市身份证的负责人须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③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系指房屋产权归属的有效文件。租赁房屋还包括使用人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直接签订的期限为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书或合同。 1
此表由代理机构填写
此表由自行办理企业登记单位填写(联络员信息表)
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
①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可在“有关审批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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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表
分支机构负责人履历表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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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作简历不够填时,可先复印续填,粘贴于后;暂住证复印件粘贴于最后。
分支机构设立录入单 (工商登记部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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