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幼儿园申请收费程序
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中价?2010?58号)要求,为做好幼儿园收费(#b@2)备案工作,确保幼儿园收费做到合理、有序、平稳实施,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公办幼儿园办理《教育收费许可证》程序
(一)初次申领:填写《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申请表》,表内明确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保教费、留园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生活用品(园服、被、书包)、体检费等。提供有效注册证复印件。已评定等级的幼儿园需提交等级批准文件复印件。
(二)换证:填写《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提供有效注册证复印件,以及领证期间(两年)的收支情况表(按幼儿教育成本监审调查表表二、表三要求填写)。已评定等级的学校需提交等级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调整收费标准:提供书面申请,填写幼儿教育成本监审调查表,提供有效注册证复印件,现行收费标准依据(收费许可证或备案表)原件。已评定等级的幼儿园需提交等级批准文件复印件。
市属幼儿园到市教育局加意见后送市物价局审核;镇区幼儿园到镇政府(区办事处)、物价所(初领证及换证不用,只限调整收费标准)加具意见后送市物价局审核。
二、民办幼儿园办理备案程序
(一)办理备案时间:
首次备案,自办学许可证发证之日起2个月内送达市物
价局;调整标准的:春季调整,在前一年11月底前提交;秋季调整,在当年4月底前提交;逾期备案将推至下一学期办理。
(二)提交备案材料:
1.提价书面申请书,申请书需说明幼儿园人员配置,教职工工资待遇,以及其他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投入情况。申请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幼儿园公章,报所属镇区物价所、教办加意见并盖章,然后提交给市教育局。
2.填写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表(一式四份)。备案表必须列明幼儿园的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保教费、留园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生活用品(园服、被、书包)、体检费等。
3.提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已评定等级的幼儿园提交等级批准文件等复印件,送市教育局加具意见后报市物价局备案。(超出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除上述资料外,需填写幼儿教育成本监审调查表)。备案时缴回已领取的收费许可证(或原备案表),并按备案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好收费公示。
(以上表格可到“中山物价信息网下载”,网址:www.)
三、中价[2010]58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各幼儿园可根据办园成本、招生状况以及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自主确定。
二O一一年三月
第二篇:幼儿园申办程序
社会力量申办幼儿园程序
发布时间:2009-01-08 来源:教育局 点击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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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申办幼儿园须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基本条件
⑴ 申办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举办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⑶ 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园长、教师和保育员;
⑷ 有符合规定的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⑸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二、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举办幼儿园分为申请筹建和办学登记两个阶段。
1、申请筹建幼儿园,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⑴ 办学的申请书(包括办学目的、目标,幼儿园名称和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招生范围,办学地址、占地面积、邮政编码、电话,已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等);
⑵ 办学所在地镇(街)规划部门、教育办公室出具体的意见;
⑶ 幼儿园发展规划,校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计划;
⑷ 幼儿园经费概算;
⑸ 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
⑹ 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成员和园长的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⑺ 举办者或法人团体创办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开办幼儿园
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开办的证明。
⑻ 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2、筹建的幼儿园达到下列条件的,应填报《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申请办
学登记。
⑴ 举办者符合规定的资格;
⑵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⑶ 有适合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⑷ 有筹建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⑸ 有符合要求的园舍、场地、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
⑹ 有符合要求的园长、教师队伍和职工队伍以及学校董事会;
⑺ 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办学经费落实,并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⑻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⑼ 有防火安全合格证(在县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县卫生防疫部门办理)、
保健合格证(在县保健院办理)。
三、教育局审批
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办学登记申请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请办学登记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批准通知书和《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审核不合格的,
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在筹建期间进行第二次办学登记申请。第二次办学登记申请
经审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原筹建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请筹建。
办学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县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到县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以招生办学。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审批部门审核方可作招生宣传。
四、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批复。
和平县社会力量申办幼儿园程序
发布时间:2009-01-08??来源:教育局??点击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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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力量申办幼儿园须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 一、基本条件
??? ⑴ 申办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举办个人要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⑵ 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 ⑶ 有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园长、教师和保育员;
??? ⑷ 有符合规定的教学活动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 ⑸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 二、提交申请材料
??? 申请举办幼儿园分为申请筹建和办学登记两个阶段。
??? 1、申请筹建幼儿园,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 ⑴ 办学的申请书(包括办学目的、目标,幼儿园名称和办学性质,办学规模、班级设置、招生范围,办学地址、占地面积、邮政编码、电话,已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等); ??? ⑵ 办学所在地镇(街)规划部门、教育办公室出具体的意见;
??? ⑶ 幼儿园发展规划,校舍、设备、设施、图书资料建设计划;
??? ⑷ 幼儿园经费概算;
??? ⑸ 办学经费来源及其证明文件;
??? ⑹ 举办者及拟任董事会成员和园长的姓名、住址及履历等资格证明文件;
??? ⑺ 举办者或法人团体创办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国有单位在职人员开办幼儿园的,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开办的证明。
??? ⑻ 联合办学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 2、筹建的幼儿园达到下列条件的,应填报《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申请办学登记。
??? ⑴ 举办者符合规定的资格;
??? ⑵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有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
??? ⑶ 有适合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 ⑷ 有筹建工作报告、学校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 ⑸ 有符合要求的园舍、场地、设备、设施和图书资料;
??? ⑹ 有符合要求的园长、教师队伍和职工队伍以及学校董事会;
??? ⑺ 建设经费、设备购置经费、办学经费落实,并有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 ⑻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⑼ 有防火安全合格证(在县公安消防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在县卫生防疫部门办理)、保健合格证(在县保健院办理)。
??? 三、教育局审批
??? 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办学登记申请后,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请办学登记的幼儿园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批准通知书和《办学许可证》,并予以公告。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经审核不合格的,申请人可在筹建期间进行第二次办学登记申请。第二次办学登记申请经审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原筹建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请筹建。
??? 办学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县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到县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方可以招生办学。招生广告、简章须经审批部门审核方可作招生宣传。
??? 四、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