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员工试用期考核管理制度
Q/BXNG 01 14-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试用期转正的考核内容、考核人、考核程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处于试用期或见习期的新员工及其指导人。
2 术语与定义
2.1 转正:指新员工试用期满,达到岗位要求,并按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转正材料后,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3 职责权限
3.1 人力资源部:
3.1.1 制定公司级新员工指导与考核业务方面的制度,并对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3.1.2 对于转正材料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要求部门重新整理、修改,对于因此而造
成试用人员转正延期的情况,责任由用人部门自己承担。
3.1.3 按期审核、汇总转正材料,为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对于因人力资源部工作原因而造
成拖延新员工转正时间的情况,责任由人力资源部承担。
3.2 用人部门:
3.2.1 可以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3.2.2 有权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
3.2.3 有责任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正确性。
3.2.4 因用人部门原因而造成试用人员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用
人部门承担。
3.3 指导人与新员工:
3.3.1 指导人有责任对新员工实施指导,并按时填写转正材料。
3.3.2 新员工有责任按时填写并提交转正材料。
3.3.3 因指导人或新员工本人原因而造成试用(见习)人员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4 管理内容及方法
4.1 试用(见习)期:根据岗位性质和工作表现,时间一般为一至三个月。
4.1.1 试用期主要针对从社会招聘的新员工。
4.1.2 见习期主要针对从大专院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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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公司内部调动员工试用期为一个月。
4.2 指导人指导与指导结果考核
4.2.1 公司对新员工实行指导人指导与指导结果考核的管理办法。
4.2.2 指导人确定原则:
4.2.2.1 指导人应是新员工的部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或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品行兼优的骨干员工。
4.2.2.2 为保证指导效果,指导人最多允许同时指导2人。
4.2.3 指导内容:
4.2.3.1 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以及相关业务接口人。
4.2.3.2 安排新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员工入职培训(应该为新员工到岗后最近一期的培训)。
4.2.3.3 根据部门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
4.2.3.4 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建议每月至少一次),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或指导。
4.2.3.5 试用期满,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4.2.4 指导结果考核:
4.2.4.1 考核人:指导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通过与指导人和新员工的面谈,了解指导人对新员工的指导情况,对该部门对新员工的指导工作进行考评。
4.2.4.2 考核内容:人力资源部从不同方面对该部门对新员工的指导内容进行考察。
4.2.4.3 是否给与新员工适时的指导和足够的关心。
4.2.4.4 是否坚持与新员工进行阶段性的面谈。
4.2.4.5 是否按期填写并提交新员工转正材料。
4.2.4.6 新员工对指导人的评价。
4.2.5 考核等级:
4.2.5.1 优秀:各项指导工作都非常到位,表现出色。
4.2.5.2 良好:各项指导工作大部分很到位,表现良好。
4.2.5.3 一般:基本上进行了指导工作。
4.2.5.4 有待提高:指导工作有待改进与提高。
4.2.6 考核结果:
4.2.6.1 指导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在新员工转正表中填写对该部门对新员工指导工作的评价。
4.2.6.2 人力资源部将新员工所在部门新员工指导工作评价分为A、B、C、D四级,考核结果计入当月部门行政考核评分,考核结果为C级者-0.5分,D级者-1分。
4.2 新员工考核
4.2.1 考核项目:
4.2.1.1 企业文化要求
4.2.1.1.1 责任心 (10分):对自身岗位职责与目标负责,勇于承担责任。
4.2.1.1.2 主动性(10分):积极推进工作,努力寻求资源,不回避困难。
4.2.1.1.3 团队意识(10分):积极关注团队整体目标,与团队成员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4.2.1.1.4 客户意识(10分):积极关注客户需求,主动为客户解决问题。
4.2.1.1.5 学习领悟(10分):善于总结、学习,正确理解工作目标,不出现相同错误。
4.2.1.2 岗位要求
4.2.1.2.1 适岗程度(20分):相关知识、经验、能力和技能与岗位的符合程度。
4.2.1.2.2 工作效率(10分):在规定时间能否完成任务,遇到问题迅速反应。
4.2.1.2.3 工作质量(10分):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要求、达到预期效果。
4.2.1.2.4 参加培训状况(10分):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的表现和成绩,培训成绩对应的考核分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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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10分)、B(6—8分)、C(4—6分)、D(2—4分)、E(0—2分)。
4.2.2 考核方法:
4.2.2.1 指导人根据新员工在本岗位的表现情况和工作完成情况,对以上各项指标打分。
4.2.2.2 对各项指标分值相加汇总。
4.2.2.3 找出总分对应的等级,具体为A(85--100分)、B(70--85分)、C(50--70分)、D(30--50分)、E(0--30分)。
4.2.3 五级及以上人员就职演说考核方法:
4.2.3.1 公司对于级别在五级及以上的人员,除进行5.2考核外,增加就职演说考核。
4.2.3.2 就职演说内容包括对于企业文化理解、工作岗位理解、未来工作思路、试用期工作总结等内容。
4.2.3.3 就职演说评审人员由新员工相关高层领导、人力资源部人员、业务相关人员组成。
4.2.3.4 考核方法:新员工进行就职演说,相关人员依据其演说内容、现场表现、现场问答等情况给予评分。评分表格见《新员工入职演说考核表》(参见附件一)
4.2.3.5 根据《新员工入职演说考核表》内各指标对新员工演说得分进行汇总。
4.2.3.6 找出总分对应的等级,具体为A(85--100分)、B(70--85分)、C(50--70分)、D(30--50分)、E(0--30分)。
4.3.4 考核结果:
4.3.4.1 指导人考核完毕后填写《新员工试用(见习)期考核表》(参见附件二)。
4.3.4.2 考核结果将直接与新员工的转正工资挂钩。
4.3.4.3 五级以下新员工的试用期考核成绩得分为E者停止录用;考核成绩为D者延期一个月重新考核,得分为D以上者转正,得分为D或E者停止录用。
4.3.4.4 五级及以上员工“新员工试用期考核”和“就职演讲考核”平均分为E者停止录用;平均分为D者延期一个月重新考核,得分为D以上者转正,得分为D或E者停止录用。
4.3.4.5 指导人可根据部门和岗位的实际情况,对以上考核项目和对应分值予以调整。
4.4 新员工转正报批流程
4.4.1 准备材料:新员工试用期满,部门认为其符合岗位要求,新员工与指导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4.4.1.1 《试用期工作总结》(附件三,由新员工填写)
4.4.1.2 《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试用人员转正表》(附件四,新员工与指导人共同填写)
4.4.2 以上材料填写完毕后,统一交部门经理审核认可后交人力资源部。
4.4.3 人力资源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通知新员工转正结果。(附件六:转正通知书)
4.4.4 其他情况:
4.4.4.1 提前转正:如果新员工在试用(见习)期表现突出,指导人可以向部门提出提前转正要求并填写《提前转正申请》(附件五),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连同《试用期工作总结》、《报喜鸟集团有限公司试用人员转正表》一起呈报人力资源部。
4.4.4.2 终止试用或岗位调整:若新员工在试用(见习)期不符合岗位要求,部门可对其岗位进行调整或终止试用。
4.4.5 部门在试用(见习)期决定对新员工进行岗位调整,需与新员工进行面谈,说明调岗理由,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并填写《内部调动申请表》,调整岗位后若新员工在1至3个月内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必须停止试用。
4.4.6 部门决定对新员工停止试用时,需按照公司离岗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A
(规范性附录)
新员工入职演说考核表
1 基本信息
2 评分标准
请指导人评分后将成绩登记在《报喜鸟试用(见习)人员转正表》上,然后将此表反馈给新员工本人。
附件B
(规范性附录)
新员工试用(见习)期考核表
1 基本信息
2 评分标准
请指导人评分后将成绩登记在《报喜鸟试用(见习)人员转正表》上,然后将此表反馈给新员工本人
附件C
(规范性附录)
新员工试用(见习)期工作总结
附件D
(规范性附录)
报喜鸟集团试用(见习)人员转正表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此表请新员工在试用满后(集团内调人员为一个月)填写,由部门人力资源专岗一周内交至人力资源部。
附件E
(规范性附录)
新员工提前转正申请
新员工姓名 指导人姓名
试用日期 申请转正日期
本表只限于指导人为在试用(见习)期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新员工填写,同《报喜鸟试用(见习)人员转正表》一起交人力资源部。
附件F
(规范性附录)
转正通知书
先生/小姐:
经评审,您的试用期考核成绩为 级,《试用期总结》合格,符合公司新员工转正要求,现通知您正式成为报喜鸟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一员,欢迎您的加入!
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第二篇:试用期员工管理制度(更新)
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员工试用期内的工作及行为规范,保证员工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新招聘进来的员工。
第三条 录用标准
(1) 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
(2)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3) 认可公司文化,维护公司利益;
(4) 具体标准依据各招聘岗位的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而定。
第四条 录用时间
录用工作原则上于每年4月份和11月份进行定期大规模的招聘,不定期的招聘用人部门可以填写《部门人员需求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招聘;对临时需求人员,用人部门填写《临时人员需求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即可进行招聘。
第二章 试用期限及薪酬等的规定
第五条 试用期的界定
试用期是指员工经公司考试或面试合格后录用的、与公司签订劳动合但处在试用阶段、尚未转正的员工。
第六条 试用期的期限
普通员工的试用期限一般为2-3个月,具体时间依具体岗位的需要和员工的工作表现而定。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标准及相关待遇。
(1) 试用期员工工资依据公司工资薪酬制度规定及双方事先的约定发放;
(2) 在试用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享有相应的假期。
第三章 员工试用期应遵循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基本规章制度
(1) 员工衣着要求得体、大方;
(2) 上班期间严禁在办公区域内吸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 对上司及同事要尊重;
(4) 爱护企业的公共财产,保持办公室内的整洁;
(5) 服从领导的工作安排,高效、高质的完成工作。
第九条 考勤管理制度
(1) 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 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因故不能打卡者,须在当天(最迟两天)填写《考勤补充确
认表》,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管理部考勤员,否则以旷工论处。
(3) 员工不得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者,迟到超过30分钟至4个小时且未预先说
明原因的,视为旷工半天;迟到超过4小时,且无充分理由办理补假手续者,视为旷工一天;擅自早退(或离岗)的,根据早退的时间长度比照迟到论处。
(4)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为旷工;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
批准而逾期不归者为旷工;旷工半天扣半天工资,取消当月全勤奖,当月旷工三天或连续旷工2天予以辞退。
(4) 员工请假
①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一天(含)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并填写《请假/销假登记审批表》交
管理部审批;
② 员工每月享有一天带薪病假的机会,但是必须出示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诊断单;
③ 员工请事假,未得相关领导批准不得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事假一天以内(含)由部门
经理审批,超过一天由管理部承办。
④ 员工请假3天以上者,须经管理部经理及总经理审批。
(5)其他事项参照《朝阳普惠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 新员工培训规定
(1) 新员工入职要接受公司企业文化和企业基本规章制度两项基本的培训。由人力资源
部负责。
(2) 新员工培训时,应按时到达培训地点,遵守纪律;
(3) 新员工试用期间,其直接上级与人力资源部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
① 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本部门员工及业务流程;
② 试用期期间,对新员工进行工作指导、培训,并对其工作表现持续跟踪。
(4) 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对所有培训做好签到记录,做好培训考核成绩记录,作为
员工升迁、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保密制度
(1) 保密的内容。
① 公司重大决策的前期工作,主要是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项目、
经营决策以及合同、协议等。
② 企业的财务信息;
③ 公司重要的人事资料;
④ 商业秘密;
⑤ 重要公文;
⑥ 公司领导确定的应当保守的其他公司秘密。
(2) 保密制度的规定。
① 任何员工都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如有违反者,依据劳动合同上的规定执行;
②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除了赔偿经济损失外,还
要追究一定的法律责任。
③ 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个人或部门,企业视情况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
第四章 员工转正考核
第十二条 员工转正考核的内容
(1) 考勤情况;
(2) 工作态度;
(3)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 责任感;
(5) 团队合作精神和学习能力;
(6) 发展潜力;
(7) 工作能力,这也是考核的核心内容。
第十三条 员工转正考核方式。
新员工试用考核分为新员工入职培训考核、随岗阶段考核、用人部门综合考评三部分。 第十四条 员工正式录用
(1) 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则可转为公司正式员工,其工资依据公司薪酬制度及双
方的协商而定,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2) 试用期内考核未通过的员工,符合其他岗位要求的,可以调到其他缺编岗位,并在
新岗位开始新的试用期;不符合其他岗位要求或公司无其他缺编岗位的,直接辞退。
(3) 试用期间,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规定或能力明显不足者,直接上级应将相应的事
实书面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查实后立即辞退。
第十五条 考核具体标准、方法参照北京朝阳普惠《员工转正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