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有关问题的解答

时间:2024.4.20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有

关问题的解答

作者: 撰写时间:2009-11-25

一、什么叫委托提取还贷?

答:委托提取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职工通过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委托管理中心通过银行间的转账方式由贷款银行将自己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余额提取出来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二、委托提取还贷的方式?

委托提取还贷的方式分为委托逐年提取还贷和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两种。

1、委托逐年提取还贷:贷款职工及配偶在签订《委托协议书》后,每年一次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做部分提前还款处理。选择委托逐年提取还贷方式的职工,在签订《委托协议书》时还应选择提取还贷后是缩短贷款期限还是减少月还款额。

2、委托逐月提取还贷:贷款职工及配偶在签订《委托协议书》后,每月由管理中心委托银行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两种委托提取还贷方式的相同点?

两种委托提取还贷方式都是采用贷款职工及配偶与管理中心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由贷款银行每月或每年以转账方式提取贷款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的固定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

四、两种委托提取还贷方式的不同点?

1

1、还款对象不同:逐年提取还贷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做部分提前还款处理;逐月提取还贷是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2、具体的要求不同:逐年提取还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凡10元以下的尾数仍须留在该职工的账户上(无10元以下尾数至少保留1元钱),且无论单位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是否处于封存状态,均可办理委托提取还贷;逐月提取还贷要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12倍的余额,余额以下的金额仍须留在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上。

五、哪些职工可以办理委托提取还贷?

答:凡在本市(县)各公积金委托贷款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和已办理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办理委托支取还贷。

六、委托提取还贷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从20xx年1月起,开始受理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签订,职工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后,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则20xx年3月15日由贷款银行操作;以后签订的,于协议生效后操作。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则每年10月8日由贷款银行操作。

七、办理委托支取还贷须携带和提供的材料

答:须携带以下材料:

1、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职工及配偶的单位公积金账号、个人公积金账号和个人住房补贴帐号,或者贷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卡;

2

3、贷款职工的储蓄还款存折(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需要提供)。;

4、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需要提供)。

八、如何领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答:贷款职工及配偶可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咨询、领取《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须知》、《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也可在网站上下载该须知、协议书。

九、到何处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答、贷款职工及配偶可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签订,贷款银行受管理中心委托负责受理借款人签订申请、协议签订、协议归档、协议变更、协议终止等日常工作

十、 如何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

答:1、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

2、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办理签订手续;

3、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如果需要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终止原委托协议、签订新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十一、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3

答:1、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操作时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

贴)缴存账户须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一定倍数的余额。贷

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中划转大于规

定余额的月缴存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

还款额的,不足部分由职工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大于公积

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公积金额等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2、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

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凡10元以下的尾数仍须留在该职工的账户上,

其余余额均可用于还贷。

十二、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

贷款协议书》的变更手续?

答:若借款人配偶信息发生变化或者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补

贴)帐号发生变化,借款人及配偶须及时办理委托协议的变更手续。

十三、什么情况下无法实现委托支取住房资金归还贷款?

答:1、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

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须

保留不少于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一定倍数的余额。委托人签订委托协

议后,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

作逐月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

再次操作;

2、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贷款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

贴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于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以操作委托提取还

贷业务。

十四、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配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4

答:1、借款人及配偶须如实填写《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中的相关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前往贷款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2、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职工,为保证提取后正常还贷,每年提取还贷操作结束后,贷款职工应及时到贷款银行领取新的《还款计划书》或者及时通过网站查询。

3、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职工,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时,职工应提出申请,则可以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十五、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有哪些注意事项?

1、贷款职工须仔细阅读《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中的条款,对于协议内容不清楚的部分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咨询。

2、签订协议以后,若已签订协议中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须在每次委托提取还贷操作时间前一个月,向贷款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并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变更协议书》。

3、已签订协议书的贷款职工及配偶需要终止委托的,应在规定的提取还贷操作时间的一个月前到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终止协议书》。

4、对于委托提取还贷操作后,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贷款职工,可于委托还贷操作成功后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5、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范围只限于归还公积金贷款,对未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的贷款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还贷时,仍然采取每年的1至6月的1至15日到银行柜台转帐提取

5


第二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委托扣划 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委托扣划 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

各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经研究,现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压力,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委托扣划还贷”)是指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出扣划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贷款的委托,在签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授权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书》)后,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接受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每月或每年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直接归还其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公积金中心负责委托扣划还贷的管理;公积金缴存开户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负责受理委托扣划还贷信息登记、公积金存款账户信息验证、委托授权书签订、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等业务。

第二章 委托扣划还贷办理对象、申请条件和方式

第四条 委托扣划还贷办理对象

在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有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第五条 委托扣划还贷申请条件

(一)委托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未进入集中托管或冻结、销户状态;

(二)与贷款银行约定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经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成功扣划还贷1次以上。

第六条 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委托扣划还贷分为逐月扣划还贷和逐年扣划还贷两种方式。

(一)逐月扣划还贷:公积金中心依据《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于每月20日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当月应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额。

(二)逐年扣划还贷:公积金中心依据《委托授权书》的委托,每年1次按指定时间自动扣划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用于提前部分归还或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在选择逐年扣划还贷的同时,委托人必须选择降低月还款额或缩短贷款期限,每月仍需用自有资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应还本息额。

(三)借款人及其配偶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必须一致。

第三章 委托扣划还贷执行、条件和规定

第七条 委托扣划还贷扣划执行时间

(一)逐月扣划还贷方式的执行时间为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约定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二)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执行时间为委托人指定的每年扣划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约定日后的首个工作日)。首次扣划还贷时间必须指定在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后。此后每年相同日期执行委托扣划还贷,直至贷款结清。

(三)委托扣划还贷执行时间只在约定扣划日期进行,其他时间不对公积金存款账户执行扣划还贷。

(四)为保证次月正常还款,委托人应于指定扣划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后的2个工作日内到贷款银行查询扣划还款情况,在确认扣划还贷成功后,由贷款银行打印新的还款计划。

第八条 委托扣划还贷扣划金额

(一)委托扣划还贷应扣金额

逐月扣划还贷方式,按执行扣划时的当月应还本息(含逾期款项)生成应扣金额。

逐年扣划还贷方式,按执行扣划时结清贷款应还本息生成应扣金额。

(二)委托扣划还贷可扣金额

可扣金额为执行委托扣划还贷时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大于约定保留额的部分。

(三)委托扣划还贷实扣金额

当可扣金额≥应扣金额时,实扣金额=应扣金额;

当可扣金额<应扣金额时,实扣金额=可扣金额。

第九条 委托扣划还贷执行条件和规定

(一)实施委托扣划还贷期间,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已转为集中托管或冻结的,则停止执行扣划。

(二)委托扣划还贷的扣款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公积金存款账户、借款人配偶公积金存款账户、借款人银行储蓄还款账户。如公积金存款账户扣划还贷金额已还清当月应还本息,则当月不再对银行储蓄还款账户进行扣划。

(三)委托扣划还贷的还款顺序依次为:罚息、逾期利息、逾期本金、本期利息、本期本金、提前还款。逾期本息按期次顺序归还。

(四)逐月扣划还贷:委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此后签订了《委托授权变更书》的,以签订《委托授权变更书》的时间为准)时,月缴存额6倍的金额作为约定保留额,其余金额可用于逐月扣划还贷。当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少于约定保留额时,则暂停执行该账户的逐月扣划还贷。

(五)逐年扣划还贷: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100元的金额,超出100元金额的部分可用于逐年扣划还贷。当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户少于100元时,则暂停执行该账户的逐年扣划还贷。

(六)委托人每月应关注并查询本人公积金存款账户的金额是否符合逐月扣划还贷的规定。当公积金存款账户可扣金额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或公积金存款账户被集中托管、冻结导致不能执行扣划时,委托人应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应还款额以现金方式存入与贷款银行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内,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否则委托人自行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第四章 委托扣划还贷的办理程序

第十条 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时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约定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存折(卡);

(三)《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十一条 委托扣划还贷办理程序

(一)至缴存银行领取填写申请表

委托人可到缴存银行咨询并领取《申请表》或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申请表》。据实填写相关信息。

(二)至委托人单位验证账户信息

委托人将填写的《申请表》交其所在单位,由单位填写验证委托人身份证号、公积金存款账号后,加盖单位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以证明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信息的真实准确。

(三)至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扣划

缴存银行登记委托扣划还贷信息。登记成功后打印回执,经委托人本人核实无误签字后,缴存银行经办人签字、加盖业务章。

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打印《委托扣划公积金还贷授权书》,交委托人签字盖印。

第十二条 当借款人由未婚变为已婚或再婚后配偶信息发生变化时,其配偶的公积金存款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在办理委托扣划还贷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应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共同前往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信息变更。如借款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出具同意其配偶办理信息变更的书面授权委托,待贷款信息变更后再按委托扣划还贷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 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变更

第十三条 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变更是指已签订《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人申请对原《委托授权书》中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或首次扣划日期进行变更,并签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贷授权变更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变更书》)。

第十四条 签订《委托授权变更书》的时间可以为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当日或距前次《委托授权书》签订之日起间隔6个月以上。委托人夫妻双方均签订《委托授权书》的,以先签订《委托授权书》的时间为准。《委托授权变更书》生效后,即按相应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的条件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委托人一方签订《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授权变更,签订《委托授权变更书》。

第十六条 委托人夫妻双方签订《委托授权书》的,其中一方委托人持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借款人的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授权变更,签订《委托授权变更书》。

第六章 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

第十七条 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是指已签订《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人申请终止对原《委托授权书》的执行,并签订《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贷授权终止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终止书》)。

第十八条 委托人仅有权对本人签订的《委托授权书》提出终止申请。终止申请前已履行委托扣划还贷的公积金存款不作调整和返还。

第十九条 委托授权终止的申请。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其缴存银行签订《委托授权终止书》。

第二十条 当公积金贷款本息结清后,其《委托授权书》自行终止失效。委托人应前往贷款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在授权期限内不能以其他事由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在授权期限内应当关注本人的公积金缴存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还款情况是否正常,以免因贷款逾期造成不良后果。

第二十三条 委托扣划还贷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28日起正式实施。原《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武公中发[2009]3号)同步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为规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保证委托扣划还贷各环节的工作正常实施,根据《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现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操作细则规范如下:

一、委托扣划还贷申请登记

(一)填写申请表

1、申请办理委托扣划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到缴存银行领取或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一份。

2、委托人据实填写《申请表》中申请人栏相关信息,所在单位填写并验证《申请表》中单位栏相关信息同时加盖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

3、委托人夫妻双方申请的,需各自填写申请表一份,分别到其所在单位进行信息核实。

(二)缴存银行审核申请资料

缴存银行审核委托人提交的申请资料:

1、审核身份证原件,确认委托人身份。

2、审核《申请表》,确认申请人栏相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单位栏相关信息无误、单位预留银行印鉴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

3、审核单位证明信息有误的,《申请表》作废,委托人需重新提交《申请表》。

(三)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扣划还贷登记

1、录入相关贷款信息,验证申请条件

(1)经办柜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申请表》、证件原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委托扣划”-“委托登记”交易中,录入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银行储蓄还款账号、借款人身份证号。

(2)经办柜员根据公积金系统回显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中心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2、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1)经办柜员在公积金系统中录入委托人申请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只可选择以下还贷方式中的一种): ①逐月扣划还贷方式

②逐年扣划还贷方式-降低月供

③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缩短期限

(2)借款人及其配偶必须选择同一还贷方式,由先办理委托扣划还贷登记的一方选择。

3、录入委托人相关信息,进行系统验证

(1)经办柜员根据《申请表》中委托人单位证明信息,在公积金系统录入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号、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

(2)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同一银行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办理委托登记。经办柜员可在同一交易界面一次性录入双方信息。

4、打印委托扣划登记回执

(1)经办柜员在公积金系统验证委托人相关信息成功后,打印出《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贷登记回执》(以下简称《登记回执》)一式两份,交委托人核对申请信息并签字确认。

(2)经办柜员核对《登记回执》上委托人签字无误后,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一份作为委托授权依据,一份交委托人返回单位留存。

(3)经办柜员对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时申请办理委托登记的,按公积金系统中分页显示的《登记回执》,分别打印并签字盖章。

5、登记回执中公积金系统提示事项的处理

公积金系统会将校验核对的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公积金账号及贷款信息结果显示在《登记回执》中,并提示委托人需办理有关事项:

(1)公积金系统校验出委托人存在多个公积金存款账户的,会提示委托人及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但不影响委托授权业务的办理,委托扣划账户以《申请表》中填写的公积金存款账号为准。

(2)公积金系统校验通过的,委托人可以办理委托授权业务。

(四)委托扣划还贷登记中公积金系统错误提示的处理

经办柜员在受理委托扣划还贷登记中,当公积金系统给出错误提示且交易不予通过时,应打印《登记失败回执》,并根据回显错误信息在《登记失败回执》中勾选相对应的错误信息提示:

1、提示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为集中托管、冻结、销户状态的,不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2、提示公积金系统内的公积金存款账户信息与录入的申请信息不一致,不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经办柜员核实此类提示后,应指导委托人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3、提示委托人当前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未经公积金系统成功扣划还贷1次以上的,不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4、提示委托人在公积金系统中无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不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5、提示委托人在公积金系统中存在2笔以上(含2笔)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经办柜员应指导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到其贷款中心核对相关贷款信息。

6、提示贷款信息有误的,不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经办柜员应核实委托人证件原件及贷款申请信息,如确认需修改系统内贷款信息,应指导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到其贷款中心修改相关信息(涉及借款人配偶方信息变更的,还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二、委托扣划还贷登记的撤消

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扣划还贷登记之后、办理委托授权之前,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缴存银行申请撤消原委托扣划还贷登记。

1、经办柜员核实委托人身份证件后,在公积金系统中 “委托登记撤消” 交易操作委托扣划还贷登记撤销。

2、在公积金系统录入贷款账号,选择撤消类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系统回显贷款基本信息,经办柜员核实无误后提交,即交易完成。

三、委托扣划还贷授权

(一)核实登记回执

经办柜员核对《登记回执》中相关信息与《申请表》中单位证明信息一致后,即可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

(二)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

1、交易操作流程

(1)经办柜员根据审核的《登记回执》,在公积金系统“委托授权”交易中输入贷款账号,公积金系统回显其贷款信息;

(2)采用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根据委托人意愿选择首次扣划还贷日期;

(3)根据《登记回执》,输入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号;

(4)根据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输入委托人身份证号,公积金系统回显委托人姓名。

(5)提交生成《委托扣划公积金还贷授权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即已生效。

2、打印《委托授权书》

经办柜员打印《委托授权书》一式两份,交委托人签字盖手印确认,经办柜员核对签字无误后签章,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返委托人一份留存。

四、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变更

委托人在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当日或距离前次委托授权6个月以上,可申请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方式或首次扣划日期。如委托人夫妻双方均已办理委托授权的,以先办理授权一方的授权时间为准,且只需一方到借款人缴存银行办理授权变更手续。

(一)审核申请资料、证件

经办柜员审核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委托人身份。委托人夫妻双方办理委托授权变更的,还需审核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委托授权变更

1、交易操作流程

(1)经办柜员在公积金系统“委托授权变更”交易进行操作,录入借款人的贷款账号。

(2)公积金系统回显委托授权相关信息,核对委托人信息无误。

(3)选择新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如选择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还需同时指定首次扣划还贷日期。

(4)提交生成《委托扣划公积金还贷授权变更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变更书》)。

2、打印《委托授权变更书》

经办柜员打印《委托授权变更书》一式两份,交委托人签字盖手印确认,经办柜员核对签字无误后签章,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返委托人一份留存。

五、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

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的两种情形:一是公积金贷款结清,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打印《贷款结清证明》,公积金系统同时自动终止原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二是委托人申请终止原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本细则对后一种情形作出规范。

(一)审核委托人证件

经办柜员审查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确认委托人身份,委托人仅有权对本人签订的《委托授权书》提出终止申请。

(二)办理委托授权终止

1、经办柜员在公积金系统 “委托授权终止”交易中操作,录入原《委托授权书》编号(协议号)。

2、公积金系统回显委托授权相关信息,经办柜员核对无误后提交生成《委托扣划公积金还贷授权终止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终止书》)。

(三)打印《委托授权终止书》

经办柜员打印《委托授权终止书》一式两份,交委托人确认签字盖手印,经办柜员核对签字无误后签章,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返委托人一份留存。

六、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凭证上传种类及要求

(一)“委托授权”交易:《委托授权书》、《申请表》、《登记回执》、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授权变更”交易:《委托授权变更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授权终止”交易:《委托授权终止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凭证应随当日公积金缴存类业务单据一并上传。

七、委托扣划还贷的执行

公积金系统委托扣划还贷业务的实际扣划执行时间为当日所有前台业务开始之前,因此,扣划执行日当天入账的公积金汇缴额不参与当日委托扣划。

八、本操作细则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核算管理部,联系电话:82797920。

更多相关推荐:
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号现委托身份证号与本人是亲属朋友同事关系全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宜并将所提取的款项转入我本人的银行活期存折帐号委托人被委托人委托日期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xx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本人即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是单位职工现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码前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原因并携带提取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和被委...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本人配偶单位专管员身份证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本人保证向贵中心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如资料失实或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由此引发住房公积金提取经济纠纷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本...

住房公积金委托书格式

委托书兹有我司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XX性别女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前往贵银行办理望贵银行给予接洽受理20xx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公司法人签字年11月12日

住房公积金单位授权委托书

单位授权委托书我单位授权同志身份证号码为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全权办理我单位及我单位所属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附单位办公电话经办人员电话单位公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办人签字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委托书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铁分中心兹委托身份证号码前往贵中心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事宜委托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请予以接洽委托人签名手印身份证号码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附件二定期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配偶姓名配偶公积金是否在本中心管理是否配偶工作单位本人自愿委托单位按规定每年定期办理以下项目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购房物业费租房委托人签字年月日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本人即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是单位职工现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码前往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提取原因并携带提取资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本人和被委托...

公积金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委托书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人所在单位为单位住房公积金登记号由于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到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提取手续现本人自愿委托单位经办人证件号码代本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手续提取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委托书__社保办理委托书

委托书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兹有本人xxx身份证号xxx现委托陈贵生身份证号xxx前往贵中心为本人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请予以接洽为荷委托人20xx年3月31日附1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如甲...

房产买卖委托公证书样本

房产委托书委托人陈志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编号XXXXXXXXXXXXXXXXXX委托人刘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住址XXXXXXXXX...

住房公积金委托书范本(21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