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门牌申请表
注:本表一式四份,申请单位、社区居委会(村)、区民政局、市民政局各一份;本表可以复印;申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地名咨询确认程序
1.确认、咨询依据:
☆ 19xx年《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
☆ 19xx年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0xx年《厦门市地名管理规定》。
2.确认、咨询单位:
厦门市民政局
3.确认、咨询范围:
城镇道路、居民住宅区、建筑物名称、建设项目名称、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
4.确认、咨询内容:
确认、咨询地名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要求。
城镇道路及居民住宅区名称7日内答复;建筑物名称3日内答复。
联系电话:2105497,2916988
厦门市门(楼)牌办理须知
(一)新建建筑物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使用单位)在规划、立项时申请确认地名;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建筑物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交《厦门市楼门牌申请表》一式四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已建成建筑物附产权证复印件)、标注门牌位置的规划总平图或红线图复印件。提交申请表,附产权证测绘图。
(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察,提出拟编楼门牌号码初审意见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区民政局核准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应在1个月内完成标牌制作。
咨询电话:市民政局地名办2105497,2916988
思明区民政局5818318 海沧区民政局6583787 湖里区民政局5722509 集美区民政局6665165 同安区民政局7025414 翔安区民政局7889523 市邮政局(美仁邮电大厦11楼)2296751,2296706,8533833 139xxxxxxxx
第二篇:厦门市单位人才住房购买申请表(企业人才)
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
购 买 申 请 表
(企业人才)
申 请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户籍所在地址: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本表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画去。)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厦门市人事局印制
填 表 说 明
表内所列各项签名请一律用钢笔或水笔填写,加盖公章前可复印。
材 料 目 录
受理时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购买申请表》一式一份及单位公示材料;
2、市组织、人事、教育、劳动部门同意调入的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参加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的业绩、获奖及能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8、已婚的申请人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9、人事关系及户籍已在厦的配偶还须提供调入厦门的批件、学历、职称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0、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工作单位详细地址: 邮 政 编 码 : 联 系 人 : 固定电话和手机 :
人才住房分配评分要素表(企业)
注:1、申请人在厦个人所得税未缴满6个月的,岗位薪酬不参与评分。
2、同分的申请人依次以高薪资、高学历、高职称、岛外人才、入厦时间早、配偶高学历为先,仍未能分出先后的,抽签决定。
3、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