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申请人双方证明:
婚育证明
我单位职工(辖区居民)XXX,男(女),XX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XX年X月X日与XXX结婚,系初婚。婚后于XXXX年X月X日计划内生育一男(女)孩,名叫XXX,属于计划内生育,该夫妻无其他生育或收养行为。因夫妻男方为独生子女,无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XXXX年X月X日提出生育二胎申请,XXXX年X月X日张榜公示十天,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照顾再生育规定,群众无异议。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主管领导: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计划生育公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职工婚育证明
附件三: 职工婚育证明
本单位参保职工______,社保个人编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是(非)苏州市区户籍,于______年___月登记结婚,系初育(或再生育一个孩子)。
特此证明。
________单位(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编号: 职工婚育证明存根联:
编号:
职工姓名:________,登记结婚日期______年___月。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