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 选 公 告
彭州市大气环境气象综合监测基地项目围墙、场平、连接道路建设工程施工
比选公告(第一次)
一、彭州市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丰乐场社区安置点围墙建设工程,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才有资格参加会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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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施工1:建筑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承担工程施工。
(3)其他要求:
参选人投标文件中的竞选工程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开标日比选会中公开,参选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保证金由参选公司转账到指定账户,工程投标保证金为15 - 2 -
万元,未中选单位在开标日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参选保证金;中选单位的参选保证金,应在工程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约保证金15万元。参选单位若出现扰乱会场秩序、中选单位出现转包或分包的情况,违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农民工工资应及时支付,若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业主将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农民工工资并直接支付给相关人员。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
四、工程付款方式
本工程采取全额垫资实施建设,待工程完工经审核部门审计后,30日内按审计结算价的90%支付工程款,剩余10%为工程质保金,通过彭州市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桂花镇人民政府、桂花镇丰乐场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
五、报名
(1)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为:从20xx年 12月29日17时发出招标公告之时起至20xx年 1月 3日17时截止。
(2)投标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要求提交:加盖公司鲜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资质证 - 3 -
书复印件、公司介绍信和委托书原件,同时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不得参加竞标。
户 名:彭州市桂花镇人民政府 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彭州桂花分理处 账 号: 022406000120010000064
招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招标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3)报价要求。本项目比选采取一次性报价,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6)请符合要求并有意愿的施工单位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到桂花镇丰乐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并领取工程控制价。
六、随机邀请参加招标竞争的招标申请人
(1)招标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xx年1月4日14时30分,在镇纪委、村镇建设办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在 桂花镇丰乐场社区居民委员会活动室举行比选会,通过村议事会无记名投票确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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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全称):桂花镇丰乐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 桂花镇丰乐场社区活动室 邮 编: 611938 联系人: 马远明
联系电话: 135xxxxxxxx
桂花镇丰乐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xx年12月29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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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标准
注:1、表格中“√”表示满足“×”表示不满足,结论分“通过”和“不通过”;
2、有任意一个“×”表示结论“不通过“。
3、监事会成员签字:
彭州市桂花镇丰乐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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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表
工程名称:彭州市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丰乐场 社区安置点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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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人密封情况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彭州市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丰乐场社区安置点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1. 注:密封情况中填写“有效”或“无效”,并由委托代理人确认签认。
监事会成员签字:
彭州市桂花镇丰乐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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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选人签到表
工程名称:彭州市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丰乐场 社区安置点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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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成员签到表
工程名称:彭州市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丰乐场 社区安置点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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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会成员签到表
工程名称:彭州市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丰乐场 社区安置点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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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到会人员签到表
工程名称:彭州市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丰乐场 社区安置点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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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表
工程名称:彭州市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丰乐场 社区安置点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注:1、表格中“得票排名”栏待比选得票宣布完毕后,得票最高者为第一名,以此类推。
议事会全体成员签字:
彭州市桂花镇丰乐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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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表
工程名称:彭州市桂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丰乐场 社区安置点围墙建设工程项目
议事会全体成员签字:
彭州市桂花镇丰乐场社区居民委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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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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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比选公告》范本
《比选公告》范本
输入工程项目名称 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公告
比选招标编号:
根据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比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宁德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比选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
定, (招标人) 决定将本次公告的工程项目的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招标代理活动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1.招标人名称: ;
2.项目名称: ;
3.项目地址: ;
4.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货物)批准投资额: 万
元;
5.工程规模、结构类型: ;
6.是否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项目: ;
二、本招标项目委托代理的内容 (勘察
招标、设计招标、监理招标、施工招标、工程货物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三、代理费取费标准:招标代理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造价咨询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2]房457号)规定的标准及允许的浮动率收取,本招标项目按(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标准的 %支付服务费用。
四、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通过综合实力评分进入宁德市名录库前 名和省级名录库进入宁德市名录库且在省级名录库内排前 名且其资质 级可承接相应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五、随机抽取的时间和地点:
抽取时间: 年 月 日 午 ;
抽取地点: ;
(抽取时间距公告发布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市属和蕉城区项目抽取地点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六、随机抽取程序:
1、招标代理机构须于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在 地点向招标人提交申请书(见附件一),超过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书的将予拒绝。
2、招标人核验并登记申请参加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申请书中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审查申请参加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申请书的内容及签章是否符合要求。未带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视同放弃比选。
3、招标人代表宣布合格的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4、招标人对通过核验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随机抽取并确定中选单位,随机抽取办法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1)抽取一名中选单位。
(2)按序抽取若干名中选单位。
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放弃中选的,招标人报该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备案后。并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选取新的中选单位。(1)重新抽取。(2)选取下一名中选单位。
5、中选单位与招标人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GF-2005-0215)范本商谈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七、招标代理中选单位不接受委托的,或不按招标代理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招标人将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建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标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