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编号:
贵州省“千”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
申 请 书
(样表)
申请人姓名:
学科领域:
依托单位:
填报日期: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制
填 写 说 明
一、填写内容应实事求是、内容详实、文字精炼。
二、涉密内容不得在推荐材料中体现。
三、“学习经历”从大学填起。
四、“项目来源”主要是指项目的组织和委托单位,“计划名称”是指承担计划的名称,如“863计划”或“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
五、“申报资格条件”按申报通知中所列申报条件填写,符合多条的填写一条即可。
六、表中栏目没有内容一律填“无”。
一、基本信息
二、近5年主要科研情况
三、申请人自我评价
四、未来研究计划及当前研究基础(请按以下提纲编写)
(一)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1. 拟开展的研究在国际、国内同领域所处的地位;
2. 研究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3. 开展的研究对提升我国或我省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的重要意义;
4. 科研组织管理、个人能力提升、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对外合作等工作设想;
5. 支撑保障条件需求。
(二)现有基础
1. 近五年相关研究方向的科研产出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
2. 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情况;
3. 现有的工作条件及资源开放共享情况。
五、依托单位发展需求与申报人选的相关性及依托单位提供的支持保障措施
六、承诺与推荐意见
七、附件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报人由专家直接推荐的,提供专家推荐意见;
(4)申报人近5年来反映本人水平和成果的论文(其中代表论文附期刊封面和论文全文、其余论文附期刊封面和论文首页)、论著证明材料;
(5)申报人近5年来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6)申报人近5年来重要获奖证明材料;
(7)国际学术组织及重要学术期刊任职证明材料;
(8)受邀出席重要学术会议相关证明材料;
(9)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10)申报人近5年来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
(11)其他反映申报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材料中SCI、EI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重要科研成果须提供查新报告;以上材料之间分别用彩色纸张隔开,并分别在彩色的纸张上打印出本部份材料的简要目录。
第二篇:吴江市创新型科技人才资附助办法吴政发20xx吴江市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申请表
吴江市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办法
吴办发〔2011〕11号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推进乐居吴江建设,鼓励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充分发挥重点人才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实施吴江市人才创新创业“55352”工程的若干意见》(吴发〔2010〕28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
我市丝绸纺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和光电缆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及医药、食品加工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苏州市“姑苏领军人才计划”和吴江市“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工程”入选者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
(三)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规模以上企业中苏州市级以上的研发机构;
(五)省级以上各类科技项目相关的研发团队。
二、资助对象
新引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三)已落户吴江,并与所在企业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四)本人所学专业与所在岗位相符,且属于我市重点产业或新兴产业领域的紧缺专业(详见《吴江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
三、资助标准
(一)新引进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安家补贴,执行以下标准: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100万元资助;
2.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且所研究的领域属于我市重点产业或新兴产业范畴,给予50万元资助;
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或条件相当的其他优秀高层次人才,且所研究的领域属于我市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范畴,给予20万元资助;
4.其他条件相当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参照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5.以上获政府资助的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应给予配套资助。
(二)现有的紧缺创新型科技人才薪酬补贴,分5年享受,标准如下: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每人每年补贴3万元;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每人每年补贴2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申请要求: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办理。新引进人才资助申请,须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落户吴江后一年内提出。资助申请受理安排在每年的3~5月,一年一次。
(二)申报程序: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单位推荐意见,报企业所在地的镇(区)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统一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包括:
1.《吴江市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2.申报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国外学历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申报人的相关资格、业绩、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
5.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6.所在单位配套资助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各镇组织人事部门和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在审核有关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
五、评审办法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科技局按照公开公正,择优资助的原则,实行资格初审、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审三级评审,最后由市人才办审定并公示。
(一)资格初审。由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对送审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建立申报人员数据库,进行学历、聘用情况复核;
(二)专家评审。将申报材料按专业进行分类,聘请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专业化评审,提出推荐理由和意见;
(三)综合评审。由市人才办组织相关部门,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目标,人才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
(四)审定公示。市人社局将评审意见汇总后,提出资助方案,报市人才办审定,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布资助人员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六、发放程序
(一)资助申请审定后由市人社局发放认定通知书,资助期从认定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计算;
(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给予发放安家补贴和薪酬补贴。市人社局、科技局会同用人单位对资助对象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核拨资助经费,具体申报、申领等事宜由用人单位办理;
(三)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受资助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往外地的人员,经市人才办同意后取消其资助资格,不再给予相关的资助;
(四)资助期内在吴江市内调动的,经原单位同意,现所在单位推荐,可申请延续资助,但调动不得超过一次;
(五)资助期内资助等次发生变化的,可申请追加资助。
七、绩效考核
(一)每年由市审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每年抽取部分企业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三)用人单位及受资助人若有欺诈行为,或截留、挪用资助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用人单位今后引进人才享受政府资助的资格,追缴已资助的经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对资助资金使用效果不佳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后续资助;
(五)受资助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应在本市工作5年以上(认定通知书发放之日算起)。期间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调往外地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在与受资助人解除用人关系或办理调动时收取相应违约金。违约金约定如下:
1.在本市工作不满3年的,退还全额资助金;
2.在本市工作3年以上不满5年的,退还资助金的50%。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吴江市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20xx年7月9日起实施,吴政发〔2008〕134号同时停止执行。
下载:吴江市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申请表
吴江市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
资
助
申
请
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所属镇(区):
年 月 日
吴江市引进创新型科技人才资助申请审批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