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信息调整申请书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本申请书适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的投资人名称(姓名)、投资额、投资比例。
3、盖章签字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4、申请人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原投资人退出的,应提交由原投资人盖章、签名的原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后投资人及相关信息登记表
注:1、投资人信息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资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投资人是非自然人的由其盖;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信息调整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包括原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调整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原投资人退出的,应提交由原投资人盖章、签名的原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规范适用申请变更《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中记载的投资人名称(姓名)、投资额、投资比例。
第二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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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 )名称预核 × 字[× ] 第 × 号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同意预先核准下列4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 2000 万元(币种 人民币 ),住所设在 北京昌平沙河镇松兰堡 的企业名称为:北京福瑞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至20xx年4月5日 。在保留期内,
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投资人名单及投资额、投资比例:程建投资100万人民币,投
资比例5%;王铨投资2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10%,中国机械进出口公
司1000万人民币,投资比例50%,中国集装箱出口公司700万人民币,
投资比例35%。
2010 年3 月 5 日
注:1、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动失效。有正当理由,在保留期内未完成企业设
立登记,需延长保留期的,全体投资人应在保留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期。
延长的保留期不超过6个月。
2、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将本通知书提交登记机关,存入企业档案。
3、企业设立登记时,有关事项与本通知书不一致的,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
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4、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
登记机关不得以本通知书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登记。
5、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办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企业登记
之日起30日内,将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该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名称预先核
准机关备案。未备案的,企业名称不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