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书
第二篇:医疗事故责任承担申请书
医疗事故责任承担申请书
本人---李志红,男,汉族,生于19xx年4月13日,家住甘肃省华池县悦乐镇张桥行政村坪自然村08号。 于20xx年7月1日自己驾驶一辆三轮车不慎翻车,被家人送往华池县人民医院救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前额部挫裂伤;2、右肋骨粉碎性骨折;3、右胫腓骨多处骨折,并于20xx年7月2日做了接骨手术。手术后于20xx年7月22日出院,在家静养。20xx年8月份经检查术后骨缝并未愈合,但此时手臂、手腕弯曲活动自如,并无疼痛异常反应。在医生的建议下,我于20xx年11月29日再次入院做了接骨手术,并于20xx年12月18日出院在家静养。二次手术半年后,发觉右手臂、腕处经常发麻,疼痛导致无法捏、拿、抓东西,丧失劳动能力。
经过庆阳市人民医院检查诊断,右肘神经损害。经本市医学鉴定本病例已构成医疗事故,因我已丧失劳动能力,给日常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原本贫困的家庭因我又增加了重大负担,于此本人请求医院承担手术后误工、生活费:1、术后三年养伤费用5万元;妻子误工费3万元;2、本人日后10年费(每天50元劳动收入计算约1.8万元/年)合计:18万元;3、本人后20年生活费(以每天20元计算约7200元/年)合计:14. 4万元;以上总计:40万元。
因我是农民,靠劳动养家糊口,不幸遭此医疗事故,连
做几次手术,几次折腾,至今右手不仅丧失劳动能力,就连拿筷子吃饭都成问题,想我上有70高龄老母,下有就读之子,本已捉襟见肘的日子因我愈发变的贫困不堪,特此恳求院方承担以上所述的误工、生活费用。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