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以下情形下可订立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详解
1、“连续工作满十年”中 “连续”的理解
按照 《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 “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 “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地、不间断地工作满10年以上。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理解
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 《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需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可以行使的终止合同权仅在第一次合同到期时。当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已 “等同于”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第二次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订立。因此,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时,就应慎重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四、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也受《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的约束,可见,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并没有获得“铁饭碗”,劳动者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规定的过错情形下,用人单位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须经济补偿。同时,劳动者如果有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或者用人单位裁员的,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措施
(一)错误的措施
1、辞职再聘用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应对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 “连续工作满十年”及“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想到了一个办法,就是先让劳动者辞职,过一段时间再办理入职手续,让劳动者工作年限不再连续,从而得以规避 《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用人单位的行为,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考虑,用人
单位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恶意规避 《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2、买断工龄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常,用人单位 “买断工龄”的操作模式为:与连续工作年限即将达到10年的劳动者签订协议书,对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年限进行 “买断”,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在协议书中约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后,之前的工龄不予连续计算,以规避劳动者连续工作10年以上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其实,我们只要分析一下 《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就会发现用人单位这种规避方法是行不通的。连续工作满10年是一个客观事实,只要劳动者一直不间断地在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一定会达到该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协议“买断工龄”后,劳动者仍继续为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其工作年限仍会一直连续计算,根本无法 “买断”。
3、让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践中常有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利用 “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这个规定,由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其实如果我们对法条进行分析,会发现,当劳动者签订的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仍旧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仍需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变换签约主体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实际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让劳动者工作年限无法 “连续”,注册2个以上独立法人的企业,当与A公司合同期满后,由B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些集团公司旗下有多个子公司,由不同子公司分别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变换签约主体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
对此法律作出了限制,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合理的应对措施
1、评估在本单位工作近10年的员工
企业应尽早核查在本单位工作将近10年的员工,并对该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评估。如果认为该员工能力突出、业绩良好,值得企业留用,可以继续留用;如果认为该员工能力一般、业绩一般,对企业无关紧要,不值得留用,则应考虑在满十年前以适当方式将其辞退,避免满十年时必须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时合理选择期限
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工种、岗位,合理选择劳动合同的期限。
首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应适当地将合同期限设置长一些,以2-4年为宜;当第一次劳动合同将到期时,应该对员工的工作能力、业绩水平进行评估,慎重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以避免第二次续签合同期满后不得不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续签,第二次合同期限要设置长一些。 3、适当运用劳动合同顺延及变更
合同顺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让其自动顺延,规避续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合同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包括由固定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反之,也可以由无固定期限变更为固定期限。此外,双方还可以就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等方面协商,进行变更。
在进行变更劳动合同时,要按照平等自愿的的原则进行,不能采取斜坡、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同时还必须注意变更后的内容不得违法。否则,变更是无效的。
4、适时调整“用人单位”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后,告知劳动者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原公司工作,一般保持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条件不变,而对劳动者来说,如果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可能就丢了这份工作。
第二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 编号:
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种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该部分内容与铅印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签订本劳动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乙方应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可约定服务期限和保密条款,并可约定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五、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其他内容,在本合同空格内填写,如空格不够时,可另行添加附页。
六、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2
劳 动 合 同
甲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户籍类型(城镇、农村)
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
(乡镇) 社区(村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
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形式:
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第二条 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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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
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是: 。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工时
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不定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
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第五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尽量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以后,甲乙双方可以依法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物价指数等情况,经双方协商或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正常增长的具体办法(或公司薪酬办法),适时调整工资等。
第六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看护假、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
第七条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待工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的,甲方应按上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以及特殊工作条件或环境下的津贴)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每月工资 的生活费,—— 执行。
第八条 甲方支付乙方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计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