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编号: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书
拟办企业名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长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提交的材料、证件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
第二篇: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受理编号: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表
拟办企业名称: 隶属部门(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并按指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申 请 人 须 知
1、填表说明:
(1)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空缺栏目填“无”,不得涂改、空缺。
(2)申请表中“所属地域”栏中应填写“□城区 □城乡结合部□乡镇 □农村”;“拟经营药品类别”栏中应填写“□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 □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范围”栏中应填写“□中药饮片 □中成药 □化学药制剂 □抗生素 □生化药品 □生物制品(除疫苗)”。
2、申请人填报本表时应附如下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人员的身份证、学历、执业(从业)资格或职称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明的原件、复印件;经营中药饮片的应提交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中药或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2)质量负责人、处方审核人员不在其他单位兼职的有效证明及聘用协议。
(3)质量负责人从事1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有效证明。
(4)拟设营业场所及仓库的地理位置图(标注所处街道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平面布置图(注明尺寸、使用面积和区域划分),并注明与最邻近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最短可行进距离。
(5)不设立仓库的,应提交与可靠的药品批发企业签定的“拟供货合同”(明确保证药品质量和及时供应的具体条款)原件、复印件和加盖供货企业红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6)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提交资料标准
(1)凡申请人提交材料时,承办人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申请人应当出具加盖法人公章或按有申请人指纹的《授权委托书》。
(2)申请材料应整洁、清晰、规范,由拟办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法人机构)。所提交的复印件,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的字样和日期。
(3)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标题文字为2号宋体或标宋,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
(4)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且附上封皮,装订成册。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申请事项和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