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
工验收行政许可流程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投入施工前将建(构)筑物上的防雷装置设计图纸报送气象主管机构申请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施工活动进行监督、巡查,发现防雷装置图纸未经审核擅自投入施工的行为,则发给建设单位《气象行政执法通知书》(附表1)。
2、若在规定期限内建设单位未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手续,则进入执法程序,发给建设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附表2)。
3、建设单位申请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时必须按要求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附表3),同时要求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土壤电阻率测试报告》及《防雷设施(装置)设计技术审核报告》。
4、气象主管机构经办人员负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则由经办人发给申请单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附表4);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则发给申请单位《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材料提交通知》(附表5)。
5、气象主管机构结合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对防雷装置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对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发给《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附表6);对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发给《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附表7)。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流程图
附表1
××县气象行政执法通知书
×气法﹝﹞第 号
:
根据《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就你单位(公司)的防雷工程通知以下事项:
1、你单位(公司)新建 的防雷装置图纸未按要求报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擅自施工,违反了《云南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属国务院设定的行政许可
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本通知书收达10日内如不申报审核,将按《云南省气象条例》第三十一条笫七款的规定启动气象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处罚。
气象执法大队地址: 联系电话:
审图办公室地址: 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签收人:
××县气象行政执法大队
(盖 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建设单位,一份留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存档
附表2
附表3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表4
受理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受理回执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经手人:(签字)
申请事项:
收件日期: 承诺办结期限:20天
注意事项
1.本回执为收取资料及领取办理结果的凭证,为了能够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请务必妥善保管本回执。
2.如申请事项需要修改、补充资料,或经现场勘验后需要进行整改等,办结期限另行通知。
3.如申请事项已经办结,请您携带受理回执领取结果。
受理机构(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查询电话:
投诉电话:
本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留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存档
附表5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资料提交通知
[ ]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尽于10内提交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审核手续。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设计单位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
(3)设计人员防雷工程资格证书;
(4)由具有合法资质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土壤电阻率测试报告》;
(5)由具有合法资质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设施(装置)设计技术审核报告》;
(6)与具有合法资质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机构签署的《防雷装置分段检测协议》;
(7)其他资料。
签收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留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存档
附表6
云南省保山市
防雷装置设计
核准书
云南省气象局印制
附表7
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编号:( )雷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资料,经审核,不符合有关要求,请按以下意见修改后再报审。
修改意见如下:
(公章)
年 月 日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1、防雷装置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测由具有合法资质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机构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若建设单位拒绝对已建成的防雷装置进行跟踪检测或对经检测发现的不合格部分拒绝进行整改的,由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并进入执法程序。
3、工程竣工时,由执法人员发出《气象行政执法通知书》(附表1),督促建设单位报送竣工验收材料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竣工验收。防雷装置竣工后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进入执法程序。
4、建设单位到气象主管机构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必须按要求填写《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附表2),提交相关材料。经办人员负责审查材料是否完备,重点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具有合法资质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分段检测报告》、《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报告》。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人员发给申请单位《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附表3);若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受理人员发给申请单位《防雷竣工验收材料补正通知书》(附表4),拒绝补正并将防雷装置投入使用的,进入执法程序。
5、审查合格的,发给《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附表5)。
6、审查不合格的,发给《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附表6)。
7、审查不合格拒绝整改的进入执法程序。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流程图
附表1
××县气象行政执法通知书
×气法﹝﹞第 号
:
根据《气象法》、《云南省气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气象行政执法检查,就你单位(公司)的防雷工程通知以下事项:
1、你单位(公司)新建 的防雷装置未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云南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2、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属国务院设定的行政许可
项目,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3、本通知书收达10日内如不申报审核,将按《云南省气象条例》第三十一条笫七项的规定启动气象行政执法程序进行处罚。
气象执法大队地址: 联系电话:
审图办公室地址: 联系电话: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签收人:
××县气象行政执法大队
(盖 章)
年 月 日
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建设单位,一份留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存档
附表2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结构类型填写:A、砖木;B、混合;C、钢筋混凝土;D、钢结构
二、使用类别填写:
A1.甲类厂房、仓库 B1.教育、医疗、科研、体育馆 C1.高级综合建筑 D1.一般综合建筑
A2.乙类厂房、仓库 B2.影剧院、会堂、俱乐部、旅游 C2.高层住宅 D2.住宅、公寓
A3.丙类仓库 B3.金融、商业、宾招、娱乐场所 C3.大型厂房、丙类厂房 D3.一般厂房、仓库
A4.油、气罐站(区)、锅炉房 B4.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 C4.特殊地形建筑物 D4.其他
三、电源情况填写:A.架空进线 B.自设变配电室 C.埋地进线
四、土壤情况填写:A.岩石 B.坚土 C.普通土 D.软土
附表3
受理号: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受理回执
申请单位: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申请事项:
收件日期: 承诺办结期限:20天
注意事项
1.本回执为收取资料及领取办理结果的凭证,为了能够顺利地办理有关手续,请务必妥善保管本回执。
2.如申请事项需要修改、补充资料,或经现场勘验后需要进行整改等,办结期限另行通知。
3.如申请事项已经办结,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受理回执领取结果。
受理机构(公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经办人:
查询电话:
投诉电话:
附表4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提交通知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收悉,资料尚未齐备,请于10天内补齐以下打“√”的资料,以便办理验收手续。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
(4)防雷工程施工人员的资格证;
(5)具有合法资质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报告》;
(6)具有合法资质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分段检测报告》;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章)
年 月 日
附表5
附表6
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单位):
你单位 的防雷装置,经现场验收,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请根据以下整改意见尽快组织整改,整改完成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准予投入使用。
整改意见如下:
(公章)
年 月 日
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
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云南省气象条例》第二十七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第七条规定,防雷装置实行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制度,未经设计审核的防雷装置不得交付施工,未经竣工验收的防雷装置不得投入使用。气象主管机构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负责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气象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防雷装置是指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称。
一、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程序
1、送审时间:防雷装置交付施工前
2、受理地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
3、必须提交的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2)、设计单位的资质证;
(3)、设计人员的资格证;
(4)、经保山市气象局授权的龙陵县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土壤电阻率测试报告》、
(5)、经保山市气象局授权的龙陵县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防雷设施(装置)设计技术审核报告》;
(6)、与经保山市气象局授权的龙陵县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签定的《防雷装置分段检测协议》;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送龙陵县气象局。
4、承诺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遇假期顺延
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时间:防雷装置竣工后,投入使用前
2、受理地点:龙陵县气象局服务窗口
3、必须提交的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证;
(4)、施工人员的资格证;
(5)、《防雷装置分段检测报告》;
(6)、《防雷装置竣工检测报告》;
(7)、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单位应将送审资料按统一规格装订成册,连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表》送龙陵县气象局服务窗口。
4、承诺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假期顺延。
5、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遂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因此,各建设单位必须在防雷装置施工的以下阶段邀请经保山市气象局授权的龙陵县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隐蔽工程进行遂项检测。龙陵县防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出具的《防雷装置分段检测报告》将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
(1) 完成地梁砼浇,开始绑扎(焊接)底层柱钢筋时;
(2) 焊接人工接地装置(未隐蔽)时;
(3) 每隔两层绑扎焊接柱筋引下线时;
(4) 焊接均压环时;
(5) 顶层绑扎板筋,焊接天面避雷带网格前;
(6) 均压环与外墙金属门窗连接好时;
(7) 大型金属物体(如:玻璃幕墙、冷却塔、广告牌、天线等)的等电位处理好时;
(8) 低压配电、供水系统、煤气管道、电梯等设施接地制作时。
三、防雷装置的检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防雷装置的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每一年或半年请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对使用中的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气象主管机构将定期对检测情况进行抽查,对拒绝检测或经检测不合格又拒绝整改的,将依法进行查处;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龙陵县气象局
第二篇:调整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审批行政许可证照格式
附件1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项目编号:( )深雷审〔 〕第 号
______________(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雷装置设计资料,经审核,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予办理防雷装置施工手续。
(发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1—
附件2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附表
项目编号:( )深雷审〔 〕第 号
注意事项:
一、本附表是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的补充文件,单独使用无效。
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审核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三、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或施工过程中变更设计的,应按原程序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四、防雷减灾工作直接关系公共安全,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以保证防雷装置的建设质量。
—2—
附件3
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项目编号:( )深雷审字〔 〕第 号
(单位):
你单位报来的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资料,经审核,不符合有关要求,请按以下意见修改后再报审。 修改意见如下(可另附页):
(公章)
年 月 日
—3—
附件4
—4—
附件5
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附表
深雷验〔 〕第 号
备注:
一、本附表为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补充文件,单独使用无效。 二、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后防雷装置方可投入使用。 三、防雷装置投入使用后,应定期维护,应进行定期安全检测。 四、如建筑物新增电子信息系统,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等防护措施。
五、项目改建、扩建应重新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手续。
—5—
附件6
防雷装置整改意见书
(单位):
你单位承建的防雷装置,经现场验收,不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和质量标准,请根据以下整改意见尽快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再办理验收手续。
整改意见如下: 1. 2. 3. 4. 5.
(公章)
年 月 日
—6—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