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姓名:×××,××岁,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本人于××年××月××日在××××医院分娩一(×)×孩,取名×××,在申领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时,因×××××××××,××××××××原因,无法提供孩子父亲详细信息,今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特此说明。
签字:
(按手印)
××年××月××日
第二篇:出生证办理需知
滨海县妇幼保健所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知
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通知?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5号)和县卫生?关于印发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滨卫?2010?29号)文件精神,对我所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作如下告知: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证明签发适用于19xx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19xx年以前出生的人口一律不予签发。如因出国等需要,可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出生公证等手续。
?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三种。
一、首次签发:首次签发是医疗保健机构为未领证的新生儿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住院分娩儿童在我所办理首次签发需提交:1、相关助产单位填写的“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2、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3、儿童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4、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情况的证明;6、县妇幼保健所出具的儿
童健康状况证明。经与?分娩登记簿?核对无误后办理。
(二)、非住院分娩原则上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仅对在县域内急产未来得及住院分娩,但须在分娩后24小时内向所在乡镇计生服务中心申请个案审查认定,并出具?个案审查认定书?,儿童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来我所参照住院分娩儿童办理。
二、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儿童更换?出生医学证明?。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儿童姓名的。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
换发时需提交:1、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2、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3、婴儿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4、原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原件; 5、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儿童姓名的证明;6、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当事人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证明;7、县妇幼保健所出具的儿童健康状况证明。由儿童父亲和母亲共同办理。
(三)、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儿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补发时需提交:1、相关单位提供的“滨海县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2、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3、儿童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4、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公章);5、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6、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情况的证明;
7、县妇幼保健所出具的儿童健康状况证明。
若领证人不是儿童母亲,需提供儿童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养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2时儿童必须到达现场照相留取资料,由儿童父母亲或领养人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b@2时间为每周六全天,其他时间不予接待。谢谢合作
滨海县妇幼保健所
二○一○年五月十日
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
注: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时,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表中的分娩信息和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分别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字迹清楚。若出现涂改,相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b@2需提供材料1、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2、儿童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3、乡(镇) 计生部门出具的儿童父母计划生育情况书面证明;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情况的证明;5、县妇幼保健所出具的儿童健康状况证明。6、与分娩登记簿核对无误后办理;7、非住院分娩另提供乡镇计生服务中心在婴儿分娩24小时内出具的《个案审查认定书》和婴儿父或母亲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8、若领证人不是儿童母亲,需提供儿童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养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2时间为每周六全天,儿童必须到达现场,由儿童父母亲或领养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换发申请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换证需提供材料:
1、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2、儿童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3、原办理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原件;4、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儿童姓名的证明;5、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当事人需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证明6、县妇幼保健所出具的儿童健康状况证明。
换证时间为每周六全天,儿童必须到达现场,由儿童父亲和母亲共同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存根粘贴处________ 补发出生证编号_____________
滨海县《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产妇姓名________住院病历号_____新生儿姓名________ 性别__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__时__分 出生地________乡/ 镇 健 康 状况 良好 一般 差 出生孕周___体重_____g 身长_____cm 出生地点 □医院 □妇幼保健院 □其他 高危因素___产式___缺陷情况 __ 补证理由:□遗失/被盗 □毁损 □其他_________原证号_________
接产者(签名): _______单位负责人(印章) _______ 接产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母亲姓名____身份证号________父亲姓名____身份证号_______户 籍 地 址______________ 住宅电话______________已收到补发的《出生医学征明》各项信息核对无误。申领人签字: 年 月 日 ------------------------------------------------------------------------------
儿童父/母工作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意见:
( 公 章 ) 年 月 日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户口登记办理情况 □已办理 □未办理
审核人(签名):_______ ( 公 章 ) 年 月 日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_______ 年 月 日
补发证人(签名):_______ 年 月 日
补证需提供材料:
1、儿童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供双方证件请说明理由并提供所在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书面说明);2、儿童父亲或母亲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公章);4、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情况证明;5、刊登有原《出生医学证明》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6、县妇幼保健所出具的儿童健康状况证明;7、若领证人不是儿童母亲,需提供儿童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养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2时间为每周六全天,儿童必须到达现场,由儿童父母亲或领养人办理,否则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