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特别提示:本申请书所填报的的投资人必须与登记时的实际投资人一致,否则工商部门将不予受理登记。
注: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主体类型”栏按照申请的企业类型填写;申请个体工商户字号预先核准
的,“主体类型”栏填写“个体工商户”。
2、本页填写不完的,可另行附表。
⑴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2、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投资人(企业)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1、企业新设立的,投资人是拟设立企业的全体出资人。投资人是法人和经济组织的由其盖章;
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字。
2、企业名称变更的,由本企业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
并在□中打√;第2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⑵
第二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范例)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⑴
注:1、投资人在本页表格内填写不下的可以附纸填写。
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