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注销申请须知
一、办事项目
申请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注销。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3、《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1、市局受理范围:保健食品生产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的学生盒饭生产者,包括既生产以上食品又生产其他食品者;
2、区县分局受理范围:餐饮业经营者,食堂,食品销售者(生产企业利用生产区域开设门市部从事销售活动的除外),食品现制现售者,食品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直接入口食品现制现售者,食用农产品市场内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者,其他食品交易市场内的食品现制现售、销售者,食品储运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的社会盒饭生产者、桶饭生产者,其他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需要发证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受理窗口递交以下有关材料:
1、《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相关证明复印件;
3、委托办理的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
4、卫生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请资料中的复印件应逐页加盖申请人印章或骑缝章,加盖的印章应符合国家有关用章规定,并具有法律效力。
(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进行形式审查,对合格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指派人员进行资料审核。
(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或各区县分局向申请人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注销通知书。
五、办理机构/部门
市局食品安全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各区县分局、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所
六、受理地点
1、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窗口
地址:上海市河南南路288号 电话:021-63356017
时间:周一至四上午 9:00-11:30 下午 1:30-5:00 周五上午 9:00-11:30
2、浦东新区受理地点
浦东新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受理中心 (点击查看地图)
办理地址: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2楼,58-61号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联系电话:68542222转88258、88259、88260、88261
公共交通:地铁二号线科技馆站(1.2.7.8出口)、公交987路.815路.640路
七、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上海市食品卫生许可证》。
八、收费标准
10元/证(收费许可证正本号:68108001)
下载表格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第二篇: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
江苏省卫生厅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用于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二、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申报受理的规定;
三、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分为:餐饮服务(包括集体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分装)、经营(贮存、批发或零售);
四、本申请表的内容应当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所附材料均使用A4规格纸打印(建议中文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用12号字)或复印;
五、申请单位应当在申请表及相应的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的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六、申请单位填写完毕,送交指定的卫生监督所;
七、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八、申请表封面右上角受理编号申请单位不填写。
食品生产经营者承诺书(样式)
本单位或业主(单位或业主名称) 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卫生责任主体,我(们)深知,食品卫生与否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切实保证食品卫生,特在此向社会公开承诺:
1、保证本次申请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保证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后依法生产经营,不涂改、转让、出借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延续申请。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卫生负责,承担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
3、保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掌握与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切实提高对食品卫生重要意义的认识。
4、保证具有与食品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从业人员,保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身体健康,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5、保证具备持续保障食品卫生的环境条件。
6、保证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不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7、保证建立原料(食品)购进索证、检查验收、记录制度。不购进、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原(辅)料或食品。
8、保证当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健康或造成人身安全重大事故危险时,能及时召回已经生产经营的食品。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业主):
(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江苏省行政区域代码
320000 江苏省
320100 南京市
320101 市辖区
320102 玄武区
320103 白下区
320104 秦淮区
320105 建邺区
320106 鼓楼区
320107 下关区
320111 浦口区
320113 栖霞区
320114 雨花台区
320115 江宁区
320116 六合区
320124 溧水县
320125 高淳县
320200 无锡市
320201 市辖区
320202 崇安区
320203 南长区
320204 北塘区
320205 锡山区
320206 惠山区
320211 滨湖区
320281 江阴市
320282 宜兴市
320300 徐州市
320301 市辖区
320302 鼓楼区
320303 云龙区
320304 九里区
320305 贾汪区
320311 泉山区
320321 丰 县
320322 沛 县
320323 铜山县
320324 睢宁县
320381 新沂市
320382 邳州市
320400 常州市
320401 市辖区
320402 天宁区
320404 钟楼区
320405 戚墅堰区
320411 新北区
320412 武进区
320481 溧阳市
320482 金坛市
320500 苏州市
320501 市辖区
320502 沧浪区
320503 平江区
320504 金阊区
320505 虎丘区
320506 吴中区
320507 相城区
320581 常熟市
320582 张家港市
320583 昆山市
320584 吴江市
320585 太仓市
320600 南通市
320601 市辖区
320602 崇川区
320611 港闸区
320621 海安县
320623 如东县
320681 启东市
320682 如皋市
320683 通州市
320684 海门市
320700 连云港市
320701 市辖区
320703 连云区
320705 新浦区
320706 海州区
320721 赣榆县
320722 东海县
320723 灌云县
320724 灌南县
320800 淮安市
320801 市辖区
320802 清河区
320803 楚州区
320804 淮阴区
320811 清浦区
320826 涟水县
320829 洪泽县
320830 盱眙县
320831 金湖县
320900 盐城市
320901 市辖区
320902 亭湖区
320903 盐都区
320921 响水县
320922 滨海县
320923 阜宁县
320924 射阳县
320925 建湖县
320981 东台市
320982 大丰市
321000 扬州市
321001 市辖区
321002 广陵区
321003 邗江区
321011 郊 区
321023 宝应县
321081 仪征市
321084 高邮市
321088 江都市
321100 镇江市
321101 市辖区
321102 京口区
321111 润州区
321112 丹徒区
321181 丹阳市
321182 扬中市
321183 句容市
321200 泰州市
321201 市辖区
321202 海陵区
321203 高港区
321281 兴化市
321282 靖江市
321283 泰兴市
321284 姜堰市
321300 宿迁市
321301 市辖区
321302 宿城区
321311 宿豫区
321322 沭阳县
321323 泗阳县
321324 泗洪县
附件3、食品生产经营方式及范围分类(供填写食品卫生许可证参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