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流动人才集体户口落户申请表
第二篇: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协议书
东胜区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协议书
甲方:东胜区人才市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1.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根据《关于印发东胜区户口准予迁入的暂行
通知》,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帮助乙方办理“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手续,协同公安部门对落户人员实施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
2. 乙方根据《关于印发东胜区户口准予迁入的暂行通知》委托甲方
办理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手续,自愿遵守户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如涉及到有关工本费和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应在三天之内通知甲方,
以保证联系通畅。
4.乙方因工作单位变动需办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的转出,必须提
前办妥集体户口的转出手续,方可转档。
5.乙方凡因职工调动(包括家庭随迁)或已有固定住址而未办理户
口移居等原因造成集体户人户分离,乙方应尽快办理移居或迁出手续,无法联系到乙方且滞留超过两年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将乙方户口退回原迁出地。
6. 甲、乙双方均应认真、积极、主动协助配合派出所作好户籍管理
的日常工作,确保集体户管理规范有序。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持一份。
甲 方: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乙 方: 经 办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