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
负责人信息
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3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或核准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于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和“设立”栏、附表1“负责人信息”及附表2“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3“联络员信息”。其中,“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设立登记填写拟设立分支机构名称及名称预先核准文号,不填写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请填写分支机构名称和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进行名称预先核准,按拟使用优先顺序填写“名称”和“备用名称”。
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隶属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应当填写“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不得超过隶属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5.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变更负责人的,应填写、提交拟任负责人信息(附表1“负责人信息”)。备案联络员的,应填写附表3“联络员信息”。“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注销”栏。“申请人声明”由隶属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7.“经营范围”栏应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还应根据隶属合伙企业协议填写)。
8.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从业人员数”栏时,应填写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2.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第二篇: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变更登记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申请分支机构 、 、 、 等事项的变更登记,请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称 分支机构注册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网址:www.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兹指定/委托 办理本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宜。 指定/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企业类型变更
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及合伙企业协议规定做出的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6、分支机构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合伙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
8、第4项指变更核准后,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由登记机关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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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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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领照存单
注:领照人应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归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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