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全称: 成都应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_
组织机构代码: 68902836-0 贷款卡编码: 5101230000150772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制
贷款卡要素变更须知
一、持卡人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出资人等任意一项或多项内容,须向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若持卡人申请办理变更时未按规定参加贷款卡年审,则应先办理补年审手续,再申请办理要素变更。
二、持卡人申请跨行政区域变更住址,可直接向迁入地贷款卡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持卡人申请要素变更,应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关变更批文原件和复印件送发卡地贷款卡管理机关审核,相关变更内容应填写于《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书》(可登录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
三、持卡人申请变更注册资本,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最新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同时须提供原验资报告;若新增投资方,须提供新增投资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股权转让,须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及受让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持卡人指定的经办人员在填写本申请书前,应认真、仔细地阅读本申请书须知及表格下方标注的说明,要准确填写有关变更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贷款卡要素变更申请书》应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若有涂改,须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财务责任人、经办人应分别在指定处签署姓名(不能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不能用“财务专用章”等下属部门公章替代)。
前述各复印件,请按A4规格复印纸复印。
变更信息申报
说明:(1)表别:是指需变更的信息在《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中哪张报表上,即基本概况信息表、注册资本信息表、实收资本构成情况表、对外投资情况表、高级管理人员信息表、法定代表人家族企业成员信息表、集团公司/母子公司信息表。
(2)具体变更情况说明:须对《贷款卡申领及年审申请书》中各表所列信息采集项的具体要求,详细说明信息变更的情况。
(3)本表若不够,可另行附页说明。
第二篇:贷款卡(编码)申请书(一)
贷款卡(编码)申请书(一)
借款人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贷款卡(编码): 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码: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印制
贷款卡(编码)申办程序简介
一、领表:一般情况:企业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事业单位持有效《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有效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代码证电子副本即IC 卡)。向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领取《贷款卡申请报告书》。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除上款各文件外,还应提交由上级法人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包括:①同意下级分支机构办理贷款卡(编码);②承诺在下级机构无法偿还金融机构债务时承担还债责任等条款。】
其他单位:确需办理贷款卡(编码)的,应提交编制委员会关于批准该机构成立的批文的复印件、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申请报告、金融机构信贷意向书以及本单位正式介绍信。
二、填表:由企业(单位)法人或财务负责人如实填写各有关表格。法人代表、主管会计、经办填表人分别在指定处签名(不得代签),并加盖企业(单位)公章。有关各表格的填写,应先仔细各表下方有关说明和本《简介》,填写应有根有据,不得凭印象随意从事。
三、送检:申请人准备好下列应出示文件和应提交文件(材料),送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审验:
(一) 有效《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登记
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或申请人成立的批文或其他注册登记证件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二) 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 有效《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
位除外);
(四)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 法人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出具的有关出资证明文书或其他注册资本来源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具有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提供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七) 前十位投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复印件;
(八) 上年度及上月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社团法人、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
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特殊类型借款人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
以上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使用A4规格复印纸,所有复印件均要求经办人签字、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四、委托他人申请延续贷款卡有效期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
五、申请人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可以同时提交申请书电子版。
六、人民银行根据申请人报送的资料,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领卡(编码)的资格。对条件具备者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颁给贷款卡(编码),并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给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申请人可对自己的贷款卡(编码)设置密码,以保护本单位信用信息安全。
☆ 特别提请填表注意:本申请书中 “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经办填表人”等签名须由其本人签署;“单位盖章”不得以“财务专用章”等下属部门公章等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