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录登记、变更与注销管理
企业依法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后,须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后才能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名录管理明确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主体的范围,是企业具有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资格的体现。企业办理名录登记后,可通过 “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管理状态—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本企业登记信息。
(一)名录登记
1.申请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办理流程
(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外汇局审核无误后,将企业列入名录。
(2)外汇局为企业办理网上业务开户,开通监测系统企业端,打印监测系统业务管理员代码、初始密码并交予企业。
(二) 名录变更
1.申请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仅发生联系方式变更的可不提供下列第(2)、(3)项材料)
(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变更申请书(见附件3);
(2)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如工商部门准予企业变更通知书);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逾期情况说明(超出30天的需要提交,着重说明逾期未办理的原因,并承诺今后类似情况不再发生,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各项业务);
(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名录注销
1.注销条件
名录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当于30天内主动到外汇局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1)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的;
(2)被工商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3)被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对外贸易经营权的;
2.提交材料
(1)注销名录申请书
(2)相关部门文件或证明(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的除外)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逾期情况说明(超出30天的需要提交,着重说明逾期未办理的原因)。
附件1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本公司因业务需要,申请加入“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登记。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请认真阅读以下填表说明,按要求填写相关事项,因填写不准确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1.企业代码:应为“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共9位;
2.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经济类型代码及名称表”(详见附件4)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3.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按照“行业类型代码及名称表”(详见附件5)内容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可现场对照填写);
4.是否保税监管区域企业:是否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企业,填写是或否;
5.海关注册号:应为“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共10位;
6.工商注册号: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共15位;
7.最初设立日期:应为营业执照中的“成立日期”;
8.经营范围:应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
附件2: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本企业已知晓、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以及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并已仔细阅读、知晓、理解本确认书告知和提示的外汇局监管职责。
一、依法从事对外贸易。对于本企业具有真实、合法交易基础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按规定提交有关真实有效单证的前提下,享有根据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便利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的权利。
二、对外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等,享有依法进行申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
三、接受并配合外汇局对本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单证资料;按规定进行相关的业务登记与报告;按照外汇局分类管理要求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四、若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接受外汇局依法实施的包括罚款、列入负面信息名单、限制贸易信贷规模和结构、限制结算方式、对外公布相关处罚决定等在内的处理措施。
五、知晓并确认本确认书适用于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本企业资本项目、服务贸易等其他项目外汇收支按照相关项目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依法办理。本确认书未尽事项,按照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执行;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发生变化的,以新的外汇管理法规规定为准。
六、本确认书自本企业签署时生效。本企业将认真学习并遵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积极支持配合外汇局对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管理。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变更申请书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局:
本公司因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公司类型□经营范围 □联系方式 发生变更,申请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变更手续。现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实施细则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资料,请予以变更。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无讹。
1.相应变更文件或证明(工商部门准予企业变更通知书) (变更联系方式可不提供)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变更联系方式可不提供)
3.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经济类型代码表
附件5:
行 业 属 性 代 码 表
第二篇:3变更注册管理
3变更注册管理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可以变更其姓名、聘用企业、以及企业名称, 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有效证明文件;
(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1,点击【二级建造师管理】->【变更注册管理】->【变更注册】
在变更注册的页面,可以查看到初始人员注册审核通过的人员才能进行变更,点击【变更注册】则会跳转到如下页面
填写变更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信息】,变更完成后可以进行【编辑】,【删除】,【查看】
1, 点击【二级建造师管理】?【变更注册管理】?【打印申请表】
在打印申请表的页面,点击【打印申请表】,打印出申请表,填写人员签字,加盖公章
注意:如果打印申请表打印不了请仔细阅读第七页的申请表打印说明
3,点击【二级建造师管理】?【变更注册管理】?【提交审核】
在提交审核的页面,点击【提交审核】(或者点击选中要提交审核的记录点击【批量提交】),点击确定,提交审核便完成了
4,点击【二级建造师管理】?【初始注册管理】?【撤回注册申请】
在撤回注册申请的页面,点击【撤回审核】,点击确定,审核便可以撤回,撤回后,可以到【初始注册】中编辑,删除该记录。
5,点击【二级建造师管理】?【变更注册管理】?【审核通过】
在审核通过的页面,可以查看到变更人员注册审核通过的人员
6,点击【二级建造师管理】?【初始注册管理】?【审核不通过】
在审核不通过的页面,可以查看到变更人员注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点击【转为【待审核】状态】,点击【确定】后,则状态置为“待审核”后,可以到变更注册列表中编辑,删除该记录,点击【查看退回原因】,可以查看退回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