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考 核 申 请 书
申请机构名称: __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 (盖公章)
申请机构负责人:____张振亮_______ (签字)
申 请 日 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受理申请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理 日 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 办 人 (签 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基本情况
二、承担(或申请承担)法定任务和开展(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
1.进行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等法律规定的检定义务。 2.进行商品量检测及法律法规的其他任务。 3.开启计量标准。 4.起草计量技术规范。
三、提供如下文件
1、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 12、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 13、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 14、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 15、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 16、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检验项目 17、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 18、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 19、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10、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 111、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 112、质量手册 113、程序文件目录 114、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1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份
(以上文件除提供纸质文件外,其中4~11项还应提供电子文本各一份)
D1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机构名称: 讷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中心 第 页,共 页
考评组长: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考核项目表 B1——检定项目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
考核项目表 B1——检定项目
考核项目表 B1——检定项目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
考核项目表 B1——检定项目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
考核项目表 B1——检定项目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
考核项目表 B1——检定项目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考核项目表 B1——检定项目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
考核项目表 B1——检定项目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考核项目表
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
序号: 第 9 页,共 9页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考核组长: 机构负责人:
第二篇: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天平检定装置)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 量标 证字第 号
计量标准名称: 天平检定装置 计量标准代码: 12114707 申请考核单位: 正安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组织机构代码: 73664614-6
单 位 地 址: 正安县凤仪镇县政府七楼
邮 政 编 码: 563400
联 系 人: 郑 周 云
联 系 电 话: 0852-6421213
20xx年06月19日
说 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1份;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1套;
4) 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2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1套;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 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1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1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
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1套;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复查时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