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 在职研究生申请报考、学费报销审批单
备注:科教科会同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监察室,提出职能科室报考意见。
(反面)
填 表 说 明
一、此表专用于职工申请报考在职研究生学历(学位)教育和学费报销。
二、此表本人部分须填写完整,经所在科室和大科考核,择优推荐,签署报考意见。经上述科室审核后由本人交科教科。
三、科教科会同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监察室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院务会审批。
四、经院务会审批同意报考者,由人事科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五、医院工作期间,每人只享受一个学历层次的学费报销。原已享受的不再报销。学费先由本人垫付,完成学业后凭毕业证(或学位证)、学籍材料、学费发票到人事科办理报销手续。
1、报销基数:总学费超过贰万元的按贰万元基数审批,不足贰万元的按实际支出审批。
2、报销比例:研究生20##年(含)以前入学报销总学费的50%,另从本人相关课题支出总学费的20%;20##年(含)以后入学报销总学费的30%,从本人相关课题支出总学费的20%。
3、研究生获得学历(或学位)报销时间为当年,本人课题支出必须与学费报销同时进行,不能跨年度报销。
4、考务费、代管费、资料费一律自理。无故旷课及成绩不合格者,均不得报销学费。
六、凡经医院批准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并报销学费后,离开本单位工作者,所报学费须全部退还医院。
七、此表参照浙肿发〔2006〕31号和浙肿发[2008]25号文件制定,未尽事宜以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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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表说明已阅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