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5层 电话:010-65309999
法定代表人:胡茂元 职务:董事长
仲裁代理人:姓名:方旭建 性别:男 年龄:31
民族:汉 职务:法律顾问 工作单位: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号国际财源中心东塔楼 电话:139 1167 4006
被申请人:帕金斯威尔建筑设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366号恒隆广场二期2911室
电话:021-22113000
法定代表人:G William Doerge
工商注册号:310115400199160
案由:
设计咨询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裁决解除《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合同(精装修设计咨询)》;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57.3万元(截止20xx年1月24日);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已收的设计费用60.40125万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1、20xx年5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IFC项目东塔室内设计事宜签订了《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合同(精装修设计咨询)》,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402.675万元。
2、申请人已按合同约定向被申请人支付了预付款人民币60.40125万元(设计费总额的15%)。
3、20xx年7月1日被申请人进行了第一次设计方案汇报工作,但未获得申请人通过。
4、20xx年7月16日被申请人进行了第二次方案汇报,但设计方案仍未获得申请人通过。
5、20xx年7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发送函件和电子邮件,要求其更换项目主设计师,其未予更换。
6、20xx年12月11日申请人再次向被申请人发送电子邮件,向其传达了明确的设计风格方向,并同时发送了效果图。时至今日其仍未按照申请人要求的设计风格提交相应成果。
根据双方签署的《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合同(精装修设计咨询)》第14.3、14.5、14.5.1条之约定,被申请人已构成根本违约,其行为已严重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公正裁决,维护申请人之合法权利。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xx年3月9日
证据清单:
1、《建设工程设计咨询合同(精装修设计咨询)》原件一份;
2、20xx年6月18日帕金斯威尔公司给我司的通知;
3、20xx年7月21日我司致帕金斯威尔公司的函件;
4、20xx年11月16、17日双方沟通电子邮件及16日我司发送给帕金斯威尔公司之函件;
5、20xx年12月11日我司致帕金斯威尔公司之函件;
第二篇:仲裁申请书(填写样本)
劳动争议申诉书
请求事项:
本人于2008年1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担任缝纫工,月工资为1500元,每周工作6天,每周工作8小时。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故申请仲裁。
此 致
上海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
二〇〇*年 ** 月 ** 日
注意事项:
1、申请书必须用黑色或蓝色水笔或钢笔填写,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且需由申请人本人签字(不得复印);
2、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A4)增加续页;
3、“单位全称”一栏应填写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的全称;
4、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清晰,并原件在有效期内;
5、提交的书面证据必须为一式二份的复印件,纸张规格为A4或A3,并制作证据清单,原件由当事人自己留存,于开庭时提交;
6、需变更文书送达地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提出变更;默认以邮政方式送达,需要电话通知自取的请在通知自取前框内打√。
7、以上每栏为必填,请务必认真填写。